公檢法喜歡抓嫖娼 視官員包二奶若無物
【看中國2016年07月15日訊】提示:王思想發表評論文章說,公檢法部門喜歡雞毛蒜皮小案,卻對大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比如,警察最喜歡抓嫖娼,卻對官員包二奶視若無物。如果公檢法不做改變,我建議,紀委可以拿出抓薄熙來、徐才厚的勁頭,去抓一抓公檢法,必有豐厚收穫。
香港東方日報發表經濟學者王思想的署名文章「公檢法要向紀委學習 至少差50年」稱,這幾年,中國的權力懲罰機制出現了嚴重的「跛腳」行為--中共的紀委系統步子很大,政府的公檢法系統停留在50年前。在法治系統,執政黨與政府差距愈來愈大。
公檢法部門喜歡雞毛蒜皮小案,卻對大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比如,警察最喜歡抓嫖娼,卻對官員包二奶視若無物。
比如,投機倒把罪,是計畫經濟期間一個非常荒誕的罪名。現在已經進入21世紀十多年了,大家以為投機倒把罪是歷史名詞了。事實上仍有人不斷以此罪名被懲罰。
最近,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民李某,因收購玉米而被處以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根據法院的說法,李某涉案價值為21萬餘元,罪名是無證無照收購玉米。
收購玉米還需要證照?不僅被判的農民一頭霧水,其他人聽了此新聞也覺得奇怪。
如今有一些種糧大戶,一次把價值21萬元的糧食賣給糧站,不是甚麼新聞。而加入他是收購來的21萬元糧食賣給糧站,就要被判刑。這是甚麼奇怪的法律?如果這個人收購了21萬元的糧食自己釀酒或者幹別的加工,犯法嗎?問了許多法律界人士,回答是:不知道。
假如巴彥淖爾市此案判決有理,那麼,全中國許多地方的購糧大戶沒有被判刑,那無疑就是當地公檢法瀆職了。
許多律師在網上刊文,敘說巴彥淖爾市法院的判決引用法律條文不當。其實,即便不從法律上辯解,從基本邏輯上就可以知道此判決非常荒唐。
與此案最為類似的,可能是近年來不斷出現的「跨境買鹽被判違法」了,河南、陝西、安徽都出現過類似事件。買鹽事件,一般都是鹽業專賣局出面,為了維護鹽業壟斷,利用老掉牙的法律條文來懲罰買鹽的公民。這些買鹽事件,因為民憤太大,所以基本無法執行,有好多還以鹽業部門出面道歉而結束。可是直到如今,法院或人大系統也從未出面宣布:跨區域買鹽無罪,不得任意扣押買鹽公民。
觀察一下,就會發現一個普遍現象:公檢法部門非常喜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案子,卻對大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比如,警察最喜歡抓嫖娼,卻對官員包二奶視若無物;民眾收購個玉米都被判刑,而在浙江吳英案中,官員低價強買吳英億萬財產卻不被追究;公民隨地吐痰,有可能被執法者抓住罰款,中石油的卡車滿載污染物排放到沙漠裡面卻沒有人被判刑;百姓闖紅燈會被處罰,官員出門卻可以警察封路、開道
這是公檢法對弱者的欺辱。
這幾千年來,權力都是欺負弱者的,並非開始自今日。但是,難道執法者們竟然不知道時代變了嗎?現在是網際網路時代,愈來愈多的不公平事件,被揭露到網上,被傳播,引起網民無數憤怒。然後,為了平息眾怒,匆忙宣布「不再追究」,這種事情,已經一次次重複上演。
所以,今天權力依然對弱者進行欺凌,與以前僅僅是權力的蠻橫不同,今天還多了一條:權力的遲鈍。沉浸於權力的人,居然沒有意識到時代的巨變。
是誰應該改變?是覺醒了的公民,還是權力的擁有者?《環球時報》等報紙告訴我們:公民應當改變,應當回到以前的狀態,去歌頌權力的每一次作為。並把這種歌頌稱呼為「正能量」;把那些抨擊不公正現象的行為稱呼為「唱衰中國」。《環球時報》的這種奴才邏輯已經淪為笑柄。
權力並不全是這樣,也有讓人欣喜的地方。這兩年來,中共反腐成效顯著,一堆腐敗官員被查處。中共的紀委敢於碰硬,敢於把一批貪官拉下臺,贏得百姓拍手叫好。而與此相反的是,公檢法系統鮮有作為。除了跟隨紀委,判了一些貪官之外,整個公檢法系統,還是以前的做派:主要精力用來打擊弱者。
無論是反腐敗,還是依法治國,如果僅僅依靠紀委,那就成了笑話。公檢法必須向紀委學習,眼睛不要緊盯著百姓,應該把大部分精力盯著官員、盯著大企業。
如果公檢法不做改變,我建議,紀委可以拿出抓薄熙來、徐才厚的勁頭,去抓一抓公檢法,必有豐厚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