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錯把催產藥當成保胎藥致人流產

【看中國2016年06月23日訊】據陸媒報導,結婚多年一直未孕,求醫問藥終於懷上了,卻因為醫院的一個失誤,導致胎兒不保。事發後,醫院相關人員受到了衛生部門的處理,江蘇宿遷泗洪法院判決醫院賠償當事人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以及誤工費2862元,醫院負責人賠禮道歉。

程翎(化名)與丈夫結婚多年,卻一直未孕。為了要個孩子,他們四處尋醫問藥。2014年9月的一天,醫生告訴33歲的程翎,她懷孕了。聽到這個消息,夫妻倆喜極而泣。

為了寶寶,程翎放下所有的事情,專心在家養胎,兩家的老人也是小心伺候,期待著一個新生命的到來。在懷孕到第四個月的時候,程翎突感身體不適,家人趕緊開車將她送往縣城醫院檢查。經醫生檢查,程翎有先兆流產跡象,隨後開出了黃體酮等藥物。

黃體酮是一種保胎藥。程翎的先生在前往藥房拿藥時,藥房醫師彭某卻將黃體酮錯拿成縮宮素,而縮宮素是一種催產藥。程翎的先生將藥交給急診值班護士李某後,李某沒有仔細檢查,就為程翎注射了縮宮素。

結束後,程翎的先生感覺不太對,又返回醫院值班室詢問醫生,這才發現了問題。「她跑到藥房,講你怎麼給人家拿成縮宮素了?當時藥房的小女孩也嚇壞了。」當晚10時許,經B超檢查發現,程翎宮內胎兒停止發育,第二天流產了。

事發後,涉事的藥劑師及當班護士均被暫停從業資格。

在與醫院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程翎將醫院起訴至泗洪法院,要求賠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並賠禮道歉。

醫院方面在法庭上辯稱,原告流產是由諸多因素引起的,其中包括原告自身存在疾病。而且,根據縮宮素的藥理作用顯示,被告注射錯藥物,與原告流產無關。

法院 醫院須賠錢加道歉

法院一審認為:原告因早孕感到身體不適到被告處就診,被告醫務人員錯誤用藥,存在明顯過錯,且原告流產事實客觀存在。醫院應對原告受到損害的後果與其醫療過錯行為沒有因果關係承擔證明責任,由於被告沒有證據證明,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告流產,精神受到損害是客觀事實。

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原告程翎誤工費28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合計42862元,並讓被告負責人以到原告家登門道歉,或在原告居住的小區公告欄內張貼道歉書的方式,向原告程翎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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