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抓捕江澤民是中國邁向法治的第一步(圖)


抓捕江澤民已是民心所向(看中國製圖)

【看中國2016年06月15日訊】編者按:王友群博士曾經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1999年4月25日,參加了萬名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上訪,並於1999年5月7日寫了給江澤民的信《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他成為全中國第一個被開除黨籍的人;2008年7月11日,王友群因控告江澤民將150多萬平方公里的神聖國土無條件拱手送給俄羅斯等國而被抓捕,判刑5年;2015年1月22日,王友群抵達美國紐約。

王友群近日再次呼籲習近平當局抓捕江澤民。以下為全文: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說:當今中國,有憲法,無憲政;有法律,無法治。這個看法,我完全贊同。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我在中紀委監察部工作期間,參加中紀委全會時,多次聽江澤民拿腔拿調地講:「上樑不正下樑歪,中梁不正倒下來」。這句話用在江澤民身上最恰當不過了。由於江澤民這根「最上樑」不正,根本不把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等法律法規放在眼裡,大搞順我則昌,逆我則亡,喪心病狂地非法剝奪億萬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使無法無天的亂象遍及中華大地,禍害全人類。

提拔重用周永康擔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是江澤民徹底破壞中國法治最壞的一招。2002年江澤民退出中共中央委員會之際,就在為繼續迫害法輪功進行長遠謀劃。安排「自己的人」,牢牢掌控被稱為「刀把子」的公、檢、法、司,是江澤民退休前考慮的重中之重,周永康則是他布下的最重要的一顆棋子。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部長時,同時擔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一身而兼四職,是當時國務院所屬委、部、局、辦主要負責人中地位最高的部長,只有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極左年代,協助毛澤東打倒劉少奇的公安部部長謝富治的地位與之相當。現如今,警察圍毆、電擊、非法抓捕最底層民眾,甚至律師被打得破衣爛衫、大學生被打得屁股開花,像雷洋這樣有車有房的中產在警察野蠻執法中遍體鱗傷死去,這類消息,幾乎天天在網上瘋傳,搞得人人自危,隨時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雷洋」。公安部部長最牛,小警察自然牛氣衝天了。

提議成立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是江澤民徹底破壞中國法治最邪的一招。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的中央610辦公室,類似於1966年5月28日成立的中央文革小組。中央文革小組是毛澤東製造「天下大亂」的工具,610辦公室則是江澤民大搞「假、惡、鬥」的工具。為了達到在最短時間內鏟除法輪功的目的,610辦公室要權,江澤民給權;要錢,江澤民給錢;要人,江澤民給人;要物質,江澤民給物質。610辦公室成立至今17年,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操縱公、檢、法、司,利用看守所、勞教所、少管所、戒毒所、精神病院、監獄、洗腦班等,強迫法輪功學員講假話,非話假話不可,不講假話不行,不講假話就抓你、關你、判你,折磨你。許多法輪功學員受到各種酷刑折磨:毒打,電擊,背銬,吊銬,手腳連銬,幾個人連串銬,強行灌食,烈日下暴晒,冰雪中冷凍,連日剝奪睡眠,強姦,扒光女學員衣服投入男監室,用電棍電擊女學員的敏感部位,如陰部、乳房、嘴、肛門,強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等。許多人被迫害致傷、致殘、致瘋、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17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各類610辦公室,成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最重要的幫凶。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以犯泄露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判處周永康無期徒刑。現在大家已經看得非常清楚了,周永康是當今中國大陸一路腐敗,一路被江澤民提拔重用,越腐敗,陞官越快,發財越快的大貪官的典型。作為中共610辦公室、公、檢、法、司的最高領導人,周永康是整個中共政法系統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欺上騙下、兒戲法律、玩弄法律、愚弄百姓、踐踏人權、利用公、檢、法、司破壞法律實施的總代表。周永康在庭審最後陳述時承認:「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爛透了,他身邊的人,比如,他親手提拔的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他不同時期的秘書郭永祥、冀文林、瀋定成、李華林、李崇禧、余剛,他的警衛秘書談紅,原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周本順等,統統都爛透了。上樑不正,下樑可能正嗎?

周永康大搞「高壓」和「欺騙」,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官員、警官、檢察官、法官、獄警也都跟著大搞「高壓」和「欺騙」。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僅僅因為我以人類有史以來最和平的方式——寄掛號信的方式,就法輪功問題向江澤民等講了真話,竟然被非法判刑,蒙冤坐牢5年。由於有周永康這個當今中國政法系統最大的政治騙子做榜樣,辦理我的案子的所有人全在騙:鑑定人騙預審警官,預審警官騙檢察官,檢察官騙初審法官,初審法官騙終審法官,終審法官騙監獄警官,監獄警官騙在押人員,然後,所有這些人合起伙來,上騙時任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胡錦濤,下騙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正好應驗了這樣的民謠:「上級壓下級,一級壓一級,一直壓到種田的;下級騙上級,一級騙一級,一直騙到總書記。」

罪刑法定原則是世界各國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項原則,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迄今為止,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2000年和2005年,中共公安部先後發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和《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通知說,到目前為止,認定的邪教有14種,其中沒有法輪功。這就是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17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1999年「4.25」事件當晚江澤民個人提出的「戰勝法輪功」的謬論和1999年10月25日訪問法國時江澤民個人提出的「法輪功是邪教」的謬論,是1999年7月20日以來中國大陸各級法院宣判法輪功學員有罪的兩大依據。時間和實踐充分證明:江澤民個人對法輪功的兩個判斷是極端荒謬的。在江澤民動用全部國家機器、以古今中外最邪惡的流氓手段、打壓法輪功17年後的今天,法輪功不僅沒有迅速被「戰勝」,相反,傳播到了全世界114個國家和地區,除中國大陸外,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取締法輪功,更沒有宣布法輪功為邪教的。正因為此,大陸著名律師張讚寧在鎮江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明確指出:江澤民個人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才是真正的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犯罪。

回顧我親歷的刑事訴訟全過程,公、檢、法三家沒有一家真心依法辦事,對待法律如同兒戲。比如,依法,應在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我被刑拘後,我的家屬一直沒有收到刑拘通知書;依法,應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家屬,我被逮捕後,我的家屬一直沒有收到逮捕通知書;依法,應在拘留後24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我在被拘留後的54天內,沒有一位預審警官訊問過我一次;依法,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訊問我的警官一直只有一個人,從來沒有「不少於二人」;依法,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被告人,我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從未收到過法院的傳票;依法,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質證、查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在我多次反覆書面提出「關於我的電腦、U盤、MP3的鑑定結論和881封信的鑑定結論是偽造的」之後,無論是一審法官,還是二審法官,一直堅決不依法在法庭上質證、查實!二審法官賈連春不僅不在法庭依法質證、查實,乾脆來了一個徹底的隱身,從上訴到接到終審裁定,我這個「被告」居然一直沒有見到審判長賈連春法官。至今為止,我不知道賈連春法官是男是女,長得怎麼樣?這可以算得上中國司法史乃至於人類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觀了!

2008年11月19日,被關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東一區102監室內的我,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致時任中共軍委主席胡錦濤的檢舉信《關於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議》。信中,列舉了我幾年來就法輪功問題寫的最重要的信件,包括致宋平等13位老幹部的信。信末,提出兩點強烈要求:第一,依法逮捕周永康;第二,周永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我寫這封檢舉信時,正處在公安機關預審階段。按照法律常識,對於這封內容極端敏感的檢舉信,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都要審查。如果合法,我檢舉的對象必須依法查處;如果違法,就屬於誣陷、敲詐勒索,法院對我的案子作出判決時,肯定會以犯「誣陷罪」、「敲詐勒索」重判我。然而,無論是2009年10月7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初審判決書,還是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終審裁定書,都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這充分證明:我以寄掛號信的方式就法輪功問題講真話,不存在任何違法問題。法院對我的判決,完全是江澤民的代理人周永康對我的政治迫害。

為什麼江澤民及其代理人周永康等能夠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這場慘絕人寰的大迫害?關鍵是利用了中共「黨天下」的體制。早在1957年毛澤東欽點的大右派儲平安就曾談到過「黨天下」。如今中共實行的就是典型的「黨天下」:黨管立法,黨管執法,黨管司法,黨管公安局,黨管檢察院,黨管法院。「黨管」怎麼管?最關鍵的一條,就是「黨管幹部」。政法委書記管公、檢、法,最關鍵的是管公安局長、檢察院院長、法院院長的烏紗帽。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官本位」觀念,中共奪取政權67年來,又把這個千百年來不正的傳統觀念無限放大。於是,烏紗帽成了中共官員的命根子。獲得烏紗帽、保住烏紗帽、換更大的烏紗帽,成了中共官員的頭等大事。為了烏紗帽,什麼良知、道德、正義與人性,什麼憲法、黨章、法律法規,黨規黨法,統統都可以拋到九霄雲外。公、檢、法的領導服從黨的領導,最直接的就是服從政法委書記的領導。當時,周永康下令抓捕我,其手下服從黨性、泯滅人性的610辦公室、公、檢、法、司的相關人員立即心領神會。從我被抓進看守所,到被判刑,到坐牢,到出獄,周永康是總導演,610辦公室是執行導演,公、檢、法、司的相關人員不過是按照導演的要求「演戲」而已。

2014年12月5日,最高檢察院正式決定逮捕周永康。從1976年10月6日抓捕「四人幫」以來長達38年的時間裏,還沒有一個擔任過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人被逮捕法辦過。習近平邁出這一步,是要有巨大勇氣和氣魄的。但周永康不是一個人,而是以江澤民為代表一股勢力,他們利用「黨管幹部」這一條在中共政法系統安插了一批「自己的人」。近兩年來,習近平對其中一部分成員,比如原公安部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原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周本順,原天津市政法委書記武長順,原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等,進行了清洗,但仍有不少既得利益者,只要有機可乘,隨時準備興風作浪。2015年7月9日,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到1個月,他們就動手在全國範圍內抓捕維權律師。給人的感覺是:周永康剛被關進去,又被放出來了!又比如,一些有全國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案件當事人,仍處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沒有移送檢察院審查,更沒有經法院判決,就被拉到中央電視台上「認罪示眾」,這種公然「反法治」的醜劇已經上演了很多起了。每當習近平想往「依法治國」的路上走時,這些人就出來攪局、搗亂。

我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所在的北京市西城區合法公民,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政治系的法學博士,曾經在中紀委法規室工作過,又直接為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服務過。僅僅因為我以人類有史以來最和平的方式——寄掛號信的方式,就法輪功問題向江澤民等講了真話,江澤民迫害了我17年,憲法賦予我的信仰自由權、言論自由權、人身自由權、申訴權、檢舉權、控告權、工作權、通信自由權、批評權、建議權、人格尊嚴權等,統統都被非法剝奪。我在反迫害的過程中,比如,在申訴過程中,直接引用了中共製定的憲法、黨章以及中紀委監察部起草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內監督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白紙黑字的規定,上至江澤民,周永康,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下至公、檢、法辦理我的案子的所有警官、檢察官、法官,有一個,算一個,統統都不把中共自己制定的這些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當一回事,我的申訴信竟然全部被法院「認定」為我的「犯罪證據」!因此,我的結論是:江澤民一日不抓捕,中國一日不可能走向法治;中共一黨獨裁專政一日不結束,中國就一日不可能實行依法治國。

江澤民利用中共信仰的無神論、鬥爭哲學、進化論和中共「既當教練員,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體製作惡17年,製造了21世紀全世界最大的人權災難,犯下了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行,天理不容,人神共憤。2015年5月以來,全世界已有超過20萬法輪功學員以真名、真姓、真地址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中國大陸以外已有超過138萬民眾簽名舉報江澤民;中國大陸已有超過20萬普通民眾簽名舉報江澤民或聲援訴江大潮,法辦江澤民的呼聲響遍全世界。這是自從盤古開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偉大壯舉。上下五千年,縱橫八萬里,古今中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像江澤民這樣臭氣熏天,臭不可聞!江澤民早已被押上了人心的審判臺,道德的審判臺,歷史的審判臺,等待他的必將是曠古未有的人間的法律的正義大審判。

中共體制下根本不可能有公平和正義,但善惡有報的天理永遠存在。歷史的教訓實在是太多了,執迷不悟的人,壞事做絕的人,死不悔改的人,惡報毫釐不爽!江青曾經是毛澤東的妻子。一人之下,億萬人之上,誰敢動得了她?有她猖狂的時候,但是,1976年10月6日,時辰一到,毛澤東的妻子照樣被拿下!緊跟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周永康,自以為做了喪天害理的事不會有報應,沒想到報應來的這麼快。當他從權傾朝野、驕橫不可一世一下子變成階下囚時,可能非常不適應。審判他的時候,大家都看到了,曾經滿頭青絲的周永康,轉眼之間愁白了頭。如今,周永康已被關進深牢大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抓捕江澤民,徹底結束中共一黨獨裁專制,中國才有可能真正走向自由、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陽光才有可能真正普照中華大地。

現在,歷史把抓捕江澤民的萬古機緣擺到了習近平面前。衷心地希望習近平能夠抓住這個前不負古人、後不負來者的寶貴機會,以雷霆萬鈞之勢,立即抓捕江澤民,鏟除當今中國內政外交的總禍根,書寫本次人類文明史上最壯麗輝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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