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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女子卡達遭性侵 反被罰款判緩刑(圖)

 2016-06-14 06: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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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6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華德編譯)荷蘭女遊客勞拉報告卡達警方她被下藥並遭性侵後,被以通姦罪判處緩刑,同時罰款3,000里亞爾(約折合825美元)。卡達當局告訴當事人,在繳納罰款後她將被驅逐出境。

被控性侵的男子則被判以通姦罪鞭撻100次及及飲酒罪鞭撻40次,但無須監禁。

荷蘭駐卡達大使伯格拉夫範艾考(Yvette Burghgraef-van Eechoud)告訴媒體:「我們見竭盡全力讓她盡塊離開這個國家去她想去的地方」。

當事人的律師洛克洛(Brian Lokollo)說,在3月15日,勞拉和一個朋友度假去卡達首都一旅館酒吧喝酒,「她去跳舞,但她回到桌邊喝了一口酒之後,她就意識到被下藥了,她實在感覺非常不舒服」,「這位年輕女子不記得更多的事情,直至次日早晨醒來後在一個完全不熟悉的公寓內,意識到她已被性侵的巨大恐怖」。

洛克洛指出:「此案將使人們意識到去卡達旅行並非沒有風險」。

那個男子堅稱他們有自願的性行為,並聲稱女方問他要錢。

勞拉報警後即被逮捕,並被指控因非婚姻性行為而犯有通姦罪。

在卡達,高檔旅館及其巨大國際機場的免稅店有銷售酒類,但居民必須由其僱主許可,才能從政府專賣店買酒。婚外性行為屬於非法。

此前海灣地區有類似的案例:2008年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一位澳大利亞女性報案她遭輪姦後,被判處監禁8個月;2013年在杜拜,一挪威女性因婚外性行為被判刑16個月,但獲赦免後允許離境。

富裕的石油小國卡達預定舉辦2022年世界盃,人權組織已質疑當地的勞工狀況。此案再次突顯歐美國家法律和伊斯蘭刑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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