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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三個中共高層的庭審 有一個曾當場咆哮引發大亂(圖)

 2016-06-14 06: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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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庭審投炸彈,咆哮法庭。(網路圖片)

美國《外交政策》副主編艾薩克(Isaac Stone Fish)曾表示,中共高層貪腐官吏並非溫婉順從之輩,整頓懲戒該類人絕非易事。自1976年毛澤東離世後,中國共產黨審判過三位高級官員,而這幾個人都經歷了漫長複雜的審判過程。

陳良宇案的「絕密」級審理

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於2008年3月25日和26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秘密受審。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批評中共秘密審判陳良宇,是權力鬥爭的結果,並指江澤民是陳良宇最大的後臺。

香港傳媒報導稱,對陳良宇案的審理,保密級別屬於「絕密」。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事先已向全院所有員工傳達了上級指示,對於此事不能向任何人透露。而在案件審理當天,25日上午9時許,十多輛警車突然駛向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後門,將出入口圍了個水泄不通,幾十名持槍的武警對現場實施了臨時戒嚴,而押送陳良宇的車輛隨後駛入。該案開庭時間大約為5個小時,至下午4時許,警車方押著陳良宇一同離去。據稱,在開庭的前一天24日,陳良宇已被押至天津。

鄭恩寵認為,中共不能公開審理此案是違法的。「我認為這是違法的。因為陳良宇案子不是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這個應該公開開庭的。」

陳良宇2006年9月24日被中紀委「雙規」,一年後被正式逮捕,18個月後被秘密審判,被判有期徒刑18年。

陳希同97年庭審宣判視頻曝光

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因患癌症,於2013年6月2日病亡。

陳希同於1998年7月31日因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被北京市高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一審之後,陳不服判決,辯稱自己未佔有對外交往中的禮物;對於玩忽職守,已經以辭職承擔了責任,不應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提出上訴,後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2012年5月底,陳希同在香港出版名為《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的回憶錄,由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智囊姚監復執筆,趙紫陽秘書鮑彤之子鮑樸出版。

在書中,陳形容他的貪腐案是文革以來最大冤案,暗批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是整他的罪魁禍首,並試圖撇清「六·四」責任,稱自己只是一名傀儡。

北京市是權力鬥爭的必爭之地。陳希同在與江澤民的權爭中失勢,被以「貪污罪」下獄。陳希同曾稱,16年前對他的貪污定罪是「文革以來最大的不公」。他是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政治清洗中的受害者。

2003年底,陳希同因為患膀胱癌保外就醫。出獄後,陳寫了五萬字的申訴書,指控江澤民對他的政治迫害,稱自己是權力鬥爭的犧牲品,並舉報江澤民父子的經濟犯罪問題。

江青庭審投炸彈咆哮法庭

對於江青的庭審則讓中共非常頭痛。當時,官方一口咬定是江青利用了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所以她要代替毛澤東承擔文革的罪過,但江青始終堅信自己無罪,在法庭上她堅稱有罪的是鄧小平之流的「反對毛主席的修正主義分子」,她在法庭上又喊又叫,彷彿一點也不害怕。

1980年江青面對控告肆無忌憚,拒不認罪,公然咆哮法庭。江聲稱:「你們逮捕審判我就是醜化毛澤東主席,醜化億群眾民。」審判員打斷她的發言說:「我們是代表人民審判你的。」江青立即反唇相譏:「你代表人民,你知道什麼是人民?你還是戴上假面具吧!不然,太醜了!」江青最終被判死緩,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R·特里爾《江青全傳》一書曾詳細披露江青庭審細節:江青投出一顆炸彈,「我要告訴你們一件事。」她對靜下來的法庭宣布:「那天晚上毛主席給華國鋒寫:‘你辦事,我放心。’的話,」她環顧四周,她的眼鏡成了法庭中照相機的焦點。「這不是毛主席給華國鋒寫的全部內容,至少還寫六個字:‘有問題,找江青’」。結果,法庭上又是大亂。江青在叫嚷中又吐出一個信條:「我無法無天。」陣陣鈴聲中,江青再一次被拖出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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