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拍攝」 暴力執法的最新保護殼?(組圖)


四川省平昌縣公安局發微博稱民眾無權「惡意拍攝」民警執法,屬於違法行為(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6月07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日前,四川平昌縣公安局發布微博,稱民眾無權「惡意拍攝」民警執法,屬於違法行為,引發爭議。目前該帖已被刪除。

據《美國之音》報導,6月3日,平昌警方在其官方微博發帖稱,「遇到警察執法,請不要隨意拍攝,因為法律不允許」。微博聲稱,如果拍攝行為系「惡意拍攝」,影響執法尊嚴、干擾執法秩序,就會被警察「依法制止」並處罰。

微博中還列舉了包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下稱《規程》)、《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在內的七條法律法規,作為「惡意拍攝」警察執法屬於「違法行為」的法律依據。

不過,這七條法律法規中沒有一條明確規定民眾不得拍攝警察執法。

對於「惡意拍攝」的定義,平昌警方的微博裡寫道:「如果警察根據現場情況認為拍攝人屬於無關人員,且認為拍攝行為干擾了民警正常執法,如果你不服從警察命令,繼續拍攝,那麼就是惡意拍攝行為,就涉嫌觸犯《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不少網友認為平昌警方給「惡意拍攝」的定義過於模糊,容易成為口袋罪。也有網友聯繫起不久前發生的雷洋案,認為公民拍攝警察執法是監督公權。

就在6月初,海外阿波羅新聞網還引述內部知情人士披露稱,雷洋之死皆因其抓拍一警察「釣魚執法」照片。消息說,雷洋路過洗頭房發現警方釣魚執法,進行手機抓拍被發現,警方責令其刪除,雷因反抗而被毆致死,才有了後來的嫖娼狗血劇。目前鑒於敏感日,不宜對外公布,但派出所副所長等三名嫌犯已被控制。

事實上,在當今中國,警方暴力執法的現象屢見不鮮,而目擊者所拍攝的視頻,往往成為證明警察暴力執法的有力證據。

去年5月2日,黑龍江綏化市慶安火車站執勤警察擊斃當地旅客徐純合。官方聲稱,在警察執法過程中,徐純合「襲警、搶槍、摔童」。但目擊者所拍攝的視頻揭穿了當局的假話。視頻顯示,警察不僅對徐純合暴力執法,還涉嫌故意殺人。


目擊者現場拍攝警察擊斃徐純合過程


目擊者現場拍攝警察擊斃徐純合過程

去年11月,網路流傳一名中國大陸民眾因控告江澤民而遭到當地警方抓捕的視頻,這是在海內外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浪潮底下,警察暴力阻止民眾控告江澤民的一個揭露視頻。視頻中,警方在沒有抓人合法文書的情況下,還要挾要強制帶走這位民眾。雙方一度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警方最終抓人未果,徒勞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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