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狠,雷洋原來是這麼死的?(圖)


突然死亡的雷洋(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5月23日訊】雷洋案已經過去有一段時間了,案件偵查還在緊張的進行中,死者家屬在雷洋案的屍檢現場向外界說:雷洋頭嘴角有血,額頭、頸部、手臂、都有明顯外傷,明顯是暴力毆打才能夠形成。在5月13日屍檢現場,五位親屬都親眼見到的全身傷痕,致命處是睪丸異常腫大,額部有重傷淤痕,右手脫皮,腿上有淤青和血痕。明顯是外力傷害致死。待法醫檢驗結論出來,一定會進一步證實這一結論。

雷洋因「嫖娼」被抓到死亡僅僅過了50分鐘,這50分鐘裡到底發生了什麼?是本案的焦點,因為涉案警察不配合,所以只能通過屍檢來揭開雷洋死亡真相,由於屍檢報告沒有出來之前,任何的假設都不能成立,但是從雷洋赤露的屍體上的傷痕來看,我們可以做一個大致的分析,對雷洋的死因有個基本認識。因為涉及人為男性,所以,針對的是男人身體,其大致有三大致命外傷,頭部、胸部、襠部,這些部位在受到利器或是重擊下很容易致命。

雷洋案中有頭部、襠部有外傷,胸部也簡單介紹一下,三處可以致命的外傷裡還有很大說道,就是說雷洋是死在那處外傷?將對案件產生極大的影響。比如頭部外傷,只要沒有出現顱骨塌陷或者顱骨裂痕,哪怕顱腦出血是導致雷洋死亡的直接原因,也不能確定就是警察所為,只能確定警察是誘因。在客觀因素下,比如激動、刺激、還有警察的毆打都可以導致顱腦出血,這樣警察的責任就會大大的降低。例:我一個遠房的表外甥在初中上學被人用磚頭悶在頭頂,當時沒事,鼻孔微微出了點血,三個小時後死在醫院門診室裡,臨死時喊冷,為了打官司把屍體冷凍,在案件審理期間,需要解剖屍體確定案件的性質,我作為親屬去瞭解剖現場,就像我上面闡述的一樣,顱骨即沒塌陷也沒裂痕,只是腦底出血,在案件定性上大大減輕了案犯的罪行,由於案犯的的爺爺是我們當地的退休檢察院檢察長,所以案件執行起來步履維艱,直至受害方筋疲力盡,最後各方出面調解,賠了點錢,案犯小判了一下結案。

胸部受重創導致死亡和腦部受傷死亡的性質大致相當,只要警察沒有使用尖銳器或者打擊器,沒有發生心臟直接受損或者骨折性損傷內臟,也會向腦部受傷一樣對案情的性質產生較大的影響。他需要醫學、法醫、身體素質等各方面的綜合評估才能定性,所以雷洋是因為胸部受傷而死,不能確認就是警察毆打致死,也就是說可以被嚇死,可以情緒激動導致了心臟脫落,案件會一波三折,對警察有利。

最後一個致命傷,是男人的襠部,睪丸是生殖器官,是傳宗接代的,也是行樂快活的器官,別看他在激動的時候,雄赳赳氣昂昂的,其實,他是男人最脆弱的地方,是「欺軟怕硬」的主,命根子可不是浪得虛名,因為懸在體外也很容易受到傷害,男人因為睪丸受傷死亡的案例,在百度一搜一大堆。有強度的訓練都有保護措施,拳擊運動員訓練或是拳擊比賽都禁止打擊這個部位的。雷洋屍檢時,家屬看見雷洋睪丸異常腫大,認為雷洋的襠部受到外力打擊造成了損傷而死亡,打擊打睪丸致死,不同於誘發腦出血,心臟脫落,因為睪丸是要害部位,暴力打擊下人死了就是死了,沒有遮遮掩掩的小動作,也就是說雷洋案,雷洋在沒有腦出血、沒有心臟脫落,就會確定是睪丸被暴力打擊下,是雷洋死亡的直接原因,警察明知是要害部位還實施暴力,這樣案件很好定性。

我們還原警察與雷洋在這神秘的50分鐘裡他們都做了什麼?雷洋可能在伊蘭特車內被逼供嫖娼事實時,遭到雷洋的拒絕,在反覆毆打雷洋讓其承認嫖娼,因為雷洋沒有嫖娼,所以雷洋堅決抵制。在中國,國家給了警察很大的權利,在公權力變成私權利的時候,警察對待嫌疑人一般都是情緒激動,劈頭蓋臉的一頓胖揍,直到嫌疑人求饒為止,而雷洋沒有所謂的事實,所以拒不交代,在無果的情況下,警察向男人的致命襠部一頓猛打,口中罵著,叫你嫖娼叫你嫖娼,看到雷洋慢慢的倒下去,直至雷洋死亡,這回他們才慌了神。

要是確定雷洋睪丸受損而死,警察就會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而不是過失或者是更輕的間接責任。這樣涉事警察在社會各界聲討和輿論的監督下會受到莊嚴的審批。還死者清白,還社會公平。寫到這裡我的心情是不平靜的,因為一個號稱依法治國的國家還要通過輿論監督需要廣大群眾的疾呼才做到公平、公正,這叫什麼法治國家?雷洋是幸運的,因為他和他的家屬有一定人脈,能把事情弄得所有人都知道,也是不簡單的,如果是普通百姓、民工或者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人,恐怕連消息都放不出來。中國的法律什麼時候才能真正的發揮作用,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大問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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