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事件 北京警方一蠢再蠢 獨立第三方浮出?(圖)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生態中心主任雷洋生前照(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5月20日訊】(看中國記者夏妍綜合報導)被指涉嫖抓捕期間身體不適死亡的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生態中心主任雷洋,在外界多番質疑下,北京警方5月11日再為事件解話,除了詳細述說事件經過,還有視頻為證,甚至還出示一張收據字條,相關說法再次被外界質疑。有媒體報導稱,雷洋事件水落石出,拿出一個公眾信得過的結論,需要一個獨立第三方,那就是藉助社交媒體、自媒體的公眾輿論。

北京警方造假一蠢再蠢

北京警方通報稱,警察5月7日晚8時許,發現雷洋從足療店離開,便對他盤查,雷洋在企圖逃跑時咬傷警察,及打爛警察所持的視頻拍攝設備,後被控制上車,但行駛的過程中,雷洋突然掙脫看管,從車後座竄至前排副駕駛位置,踢踹駕駛員迫使停車,打開車門逃跑,但被再次控制,及將其戴上手銬,並於9時45分帶上車。在將雷某帶回審查途中,發現其身體不適,警察送他至中西醫結合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但是,雷洋的家人說雷洋晚上9點左右才離開家前往機場接機,就是說群眾舉報的嫖客不是雷洋;警方抓捕涉嫌嫖娼行動為什麼只有雷洋一人?此外警方為什麼不直接進店去抓,卻要在外面蹲守呢?

在外界多番質疑下,5月11日,北京警方再次為雷洋之死事件解話,除了詳細述說事件經過,還有還拿出了視頻,還出示一張收據字條,當中更寫明是循環經濟協會雷洋。

自由亞洲報導質疑,離奇的是,收據上,竟有雷洋及循環經濟協會名字。網民更是不買賬,「你信嗎?嫖娼收據?」,「還要寫明他的單位。」併發現,收據竟然還寫著嫖資,警方造假真是一蠢再蠢。

外媒:雷洋案需藉助社交媒體、自媒體的公眾輿論

據BBC報導分析,5月19日,有關雷洋事件北京公安局發布了一個安民告示。公告全文不長,可圈可點之處頗多。


(網路截圖)

首先「北京市公安局對雷洋案高度重視,事發後立即」…

報導質疑,北京公安局的「立即」的概念是什麼?與井噴的公眾輿論是一個概念麼?此外,「立即」之後的動作更經不住推敲:「責成昌平分局及時通報檢察機關,並積極配合開展調查工作,相關人員接受調查。」昌平公安如何與昌平檢察「積極配合」?縣檢察院對縣公安局有什麼令公眾信服的調查權、監督權?

應「接受調查」的「相關人員」,在雷洋之死曝光後一直在藉助擁有的話語權「證實」雷洋的確嫖了娼,甚至把「涉嫌違法者」、「賣淫女張某」拉到鏡頭前「證實」與雷洋發生了性行為。

「相關人員」之一的昌平分局預審大隊大隊長高春正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專訪時說:「對現場提取的避孕套進行了DNA鑑定,能夠證實雷某進行了嫖娼行為。」而「張某」對雷洋的相貌特徵只有這樣的描述:「30多歲,戴眼鏡」。一個30多歲的小夥子落到警察手裡一個多小時就進了停屍房,「能夠證實雷某進行了嫖娼行為」是昌平公安最急於查清楚的嗎?

北京公安局的公告最後還強調,要「堅決依紀依法處理,決不護短。」報導質問,執法者不「依法」依什麼?既然「依法」,何須表態「決不護短」?

雷洋案發展到今天,大家一個基本的共識是,要讓雷洋之死水落石出,要讓老百姓相信、讓死者親屬接受調查結果,雷洋案的調查者,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

就連中共官方新華社也在社論中提出:雷洋事件發展到現在,昌平警方應該迴避,「應由法定的執法監督機關或更高級別的部門介入,才能發布更權威的信息。」

報導列舉應該的相關案例時稱,在英國,警察執法過程中出現死亡,每年都有發生。事件發生後,當事警局必須立即向監督警察執法的獨立調查機構,「警察投訴獨立調查委員會」(IPCC,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報告,由IPCC接手調查死亡原因並確定警方責任。警方只有閉嘴協助調查的份。

報導強調說,中英國情不同,或許缺乏類比的基礎,但不失有啟示之意。昌平的檢察院或更高一級的檢察院是否能擔當獨立的執法監督的角色,仁者見仁。或許,雷洋案是一個很好的檢測。

報導進一步分析,一個無形卻強大的「第三方」正在雷洋事件中浮出水面,那就是藉助社交媒體、自媒體的公眾輿論。報導認為,自媒體不但打破了中共官媒對話語權的傳統壟斷,在雷洋案上可以明顯地看到,社交媒體上的關注焦點,推動或迫使中共官媒的關注焦點,從「嫖娼」轉向「公民的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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