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失禮到大不敬(圖)
《說文》:敬,肅也。肅者持事振敬也。《曲禮》曰:「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意思是說:心中時刻都要有個「敬」字,外表要端莊,儼然若有所思,說話要態度安祥,言辭安定。注曰:「在貌為恭,在心為敬。」 忠、敬也。戁(nǎn)、敬也。憼、敬也。恭肅也。憜,不敬也。
《禮記》上說,「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就是說,君子要用恭敬、抑制、退讓的精神來顯示禮。因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的名分,沒有禮就無法確定。再大到祭祀敬神,朝班和治軍,學習與教化,沒有禮是不行的。
大不敬是封建時代重罪之一。指對君主不尊敬的罪行,謂不敬皇帝。「謂盜大祀神御之物、乘輿服御物;盜及偽造御寶;合和御藥,誤不如本方及封題誤;若造御膳,誤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牢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包括盜竊祀神御用物品、車馬服飾皇家用品;盜用或偽造御寶;合成御藥,失誤不如本方或寫錯封題;製作御膳,誤犯食禁;皇帝臨幸舟船,失誤使舟船不牢固;指責皇帝或欽差的車駕,切害情理,對抗制使,而無人臣之禮。
《唐律疏議》曰:禮者,敬之本;敬者,禮之輿。故《禮運》云:「禮者君之柄,所以別嫌明微,考制度,別仁義。」責其所犯既大,皆無肅敬之心,故曰「大不敬」。
《北齊律》「重罪十條」,隋朝《開皇律》正式確立十惡制度,唐朝沿襲之。犯十惡者,「為常赦所不原」。《隋書·刑法志》:「又置十惡之條,多採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就是說犯有十惡罪的人,是不能赦免的,就是遇到大赦,也會被除名。
康熙智擒鰲拜
輔政大臣鰲拜,仗著自己掌握兵權,又欺康熙帝年幼,獨斷專橫。別的大臣和他意見不合,就遭到排擠打擊。康熙帝滿十四歲的時候,親自執政。這時候,另一個輔政大臣蘇克薩哈和鰲拜發生爭執。鰲拜懷恨在心,勾結同黨誣告蘇克薩哈犯了大罪,奏請康熙帝把蘇克薩哈處死。康熙帝不肯批准。鰲拜在朝堂上跟康熙帝爭了起來,後來竟揎起袖子,拔出拳頭,大吵大嚷。鰲拜將蘇克薩哈及子孫全部處死,沒收家產。鰲拜獨掌輔政大權,欺君擅權。甚至御前呵叱部院大臣,攔截奏章,完全不把康熙皇帝放在眼裡。鰲拜還私制龍袍,穿上顯威風。
康熙少年智擒鰲拜的故事,有的書說康熙帝召鰲拜到南書房進講經史。鰲拜遵旨進入,內侍以折一條腿的椅子請他坐,而以另一內侍站在椅子後。命賜茶,內侍先把茶碗用開水煮,使杯極熱,鰲拜一接,茶杯墜地。持椅子的內侍,乘勢一退,椅子歪斜,鰲拜倒地。鰲拜在國君面前,倒地、歪椅、摔杯、灑茶,實屬大大地不敬。康熙帝呼曰:「鰲拜大不敬!」布庫內侍,扑而擒之。但《嘯亭雜錄》和《歸田瑣記》記載,是鰲拜入見時,康熙帝召羽林士卒或布庫少年將他擒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