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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第5季被指侵權 或賠300萬(圖)

 2016-03-18 00: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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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火遍大陸。(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3月18日訊】據陸媒報導,荷蘭Talpa Content B.V。(以下簡稱TC)公司起訴《中國好聲音》第5季系列真人秀電視節目侵權,索賠300萬。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TC公司起訴稱,該公司自2004年成立開始,主要業務就是開發、製作併發行電視節目「The Voice of…」(譯為「……好聲音」)模式,並於2010年10月在荷蘭註冊了商標。截止目前,TC已在中國、澳大利亞、美國、歐盟等在內的約70個國家及地區獲得註冊或提交商標申請,其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專用期始於2011年3月18日,目前亦處於有效期內。

TC公司稱,《中國好聲音》電視節目於2012年進入中國市場,同年7月在浙江衛視播出。目前,該節目在中國已成功運營4季,收視率屢創新高,獲得巨大成功。與此同時,公司註冊商標及其商標名稱「The Voice of…」等也為公眾所熟知。

TC公司認為,隨著該節目在世界範圍內的播放與流行,該註冊商標也已在全世界範圍內獲得了很高的知名度。通過許可授權方式,第1至第4季《中國好聲音》的節目模式、前期海選等準備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可以使用上述商標。

但是,自2015年10月起,《中國好聲音》前4季參與製作並策劃的夢想強音文化傳播(上海)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公司,在既未通知TC公司也未經該公司許可同意的情況下,在第5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的過程及其宣傳中,大量使用了與該公司註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並使用了與該公司註冊商標相同的標誌,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TC公司認為,《中國好聲音》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

TC公司認為,夢想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的商標侵權行為在全國範圍內持續至今,獲利巨大,使該公司市場運營及相關節目推廣活動受到嚴重阻礙,並遭受極大的經濟損失,因而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在《中國電視報》顯著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同時要求二被告賠償各項費用及損失300萬元。

責任編輯: 邵真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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