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仁鳳17歲時被刑訊逼供,坐了13年冤獄。(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2月22日訊】21日,雲南又一起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2002年,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一幼兒園發生投毒案,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鳳被認定因與幼兒園園長不和而投毒。此後,經過昭通市中級法院及雲南省高院審理,錢仁鳳被判處無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雲南省高院對錢仁鳳投放危險物質再審案進行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錢仁鳳無罪。
錢仁鳳在家屬以及辯護律師的陪伴下走出了雲南省高院的大門。她終於告別了13年的獄中生涯,重獲自由。她出來後眼眶微紅著對所有人說的第一句話只有簡短的兩個字「感謝」。
在錢仁鳳看來,未來的生活還不甚清楚,但她希望做錯了事情的人能夠受到應有的懲罰,真凶必須要抓到。
當坐上回家鄉的車上時,錢仁鳳終於失聲痛哭。
她陳述了自己的經歷:當年投毒案發生後,「他們逼著我認罪,因為當年我才十七歲,什麼也不懂。我就是一個從大山裡出來的,我什麼社會經歷都沒有,很無助也很害怕,他們一直逼著我認罪,我也沒有辦法。」
「我不認罪,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皮鞋的跟有點高。在我堅持不承認的情況下,警方又將我的雙手反銬。當時的心情就是感覺很黑暗很絕望,沒希望。」
當被問及在監獄裡覺得最難熬的是什麼時候時,錢仁鳳回答:「在監獄裡想父母,想家人時最難受。我進監獄的時候我母親還在世,而到我出來的時候我的母親已經去世了,我連她的最後一面也沒有見著。在監獄的時候,父母親年齡大了沒來看我,都是在電話裡面安慰我,說相信我是無罪的,這時候最難受。」
但是,對於自己的冤情,從在看守所的時候起她就在想著給自己翻案,只是在最開始的五年她並不知道如何去做。所以,進了監獄後,她一直在獄中自學法律,沒想過放棄。明白了可以申訴之後,她就開始試著自己寫申訴書。她以前只上過4年小學,自己寫申訴書很困難,但她不斷地打草稿、修改,五年後才寫出了她的第一份申訴書。
然而事情並不像想像的那麼順利,錢仁鳳表示:「我當時把我寫的申訴書都投進了監獄的信箱,但是都沒有回應。」
但是,錢仁鳳從沒想過放棄,「所以我堅持到了2009年在楊柱律師他們來給我們進行法律援助時,我勇敢地把我的冤屈喊了出來,才有了後面的這些改變。」
13年的鐵窗生活,13年的冤屈,是什麼支撐著這個年輕的姑娘走過來的呢?
「……,我就堅信我也一定能被放出來。我就想相信活著就是希望,就是這個信念一直支持我走到現在,沒有放棄。」
錢仁鳳展示刑事判決書。(網路圖片)
當有人問她被無罪釋放後最想說的是什麼時,她說:「最想說的還是感恩,感恩我的家人。我的哥哥這些年打工的錢,每次探監的時候都會拿給我申訴。還有就是楊律師,我家裡窮,請不起律師,是楊律師他們無償給了我們這麼多幫助,讓我能夠出來。」
關於回家後的第一件想做的事情,錢仁鳳表示:「我想去我去世母親的墳上看看,家裡人給我說了母親埋在哪裡,我經常想像我母親的墳所在的地方。」
錢仁鳳被冤入獄時是位年僅17歲的少女,如今她已經30歲了。對於自己的未來,她表示,
她現在還不確定,心情有點複雜,無法告知,但是她想她會好好生活,她很感謝大家。
關於對這個案子還有何訴求,錢仁鳳表示:「我覺得一個人既然做錯事了,就應該負擔責任,小老百姓是這樣,警察也是這樣。自己要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這才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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