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處安放的孩子(圖)


法律可以給孩子一個生活上的歸屬,卻不能給他們心靈上的歸屬(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1月22日訊】(一)

‌‌「雙方是否同意離婚?‌‌」

‌‌「同意。‌‌」

‌‌「同意。‌‌」

‌‌「對於子女撫養問題,雙方什麼意見?‌‌」

‌‌「我沒有能力,我身體不好,自己都養活不了,還住在娘家,小孩我一個都不要。‌‌」

‌‌「我要帶小孩就沒法掙錢,現在每天都是把兩個小的放在三輪車裡帶到工地上的,我照顧不過來,起碼要給原告一個。‌‌」

‌‌「我自顧不了,一個都不要。‌‌」

‌‌「你不要,我也不要。‌‌」

……

女方來起訴離婚,隻字未提子女一事。待法庭詢問時才知道他們有四個孩子,均未成年,最大的十六歲,在讀技校還未畢業;第二個智力發育遲緩,也就是俗稱的弱智,吃喝拉撒都要人寸步不離地照顧;第三個四歲,第四個三歲。庭前調解時,由於是在鄉下法庭,旁聽的親戚朋友又比較多,也有帶孩子的,感覺到處都是孩子在走動。最小的孩子,本在旁聽席間竄來竄去,忽然發現了原告席上的媽媽,就雀躍著叫‌‌「媽媽,媽媽‌‌」,可她走向原告的腳步卻是怯懦和猶疑的,當她終於走到原告身邊想要爬到原告的身上,被原告斥責著離開。那一幕,看了很是辛酸。她怯懦和猶疑,是因為原告與被告鬧離婚,已經起訴過一次了,第一次判決不准離婚後,原告並未回家,也就是說至少有半年的時間孩子沒有見到過媽媽了。在她幼小的記憶裡,對於媽媽的印象或許已經模糊,但看到後依然想起來,只是又好像不確定罷了。

費了很多口舌,原告就是不同意撫養任何一個孩子。被告本來說隨便原告挑選一個,他都沒意見;見原告一個都不願意撫養,他也較上勁了,也說一個都不要。彷彿都不是他們親生的一樣。如果沒有能力撫養、不願意撫養,為什麼把他們帶到這個人世上?不能給他們好的物質條件,為什麼連最起碼的父愛母愛都不願意給付?

我最初因為他們的貧困艱難,對他們產生的那一點點同情,逐漸消失殆盡。真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每一個孩子都是天使,而父母就是天使的雙翅,唯有父母健全,孩子才能展開雙翅、自由翱翔。可是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折翼天使了。他們在出生時本也有健全的翅膀,然而父母的分道揚鑣,讓他們從充滿愛和幸福的天堂跌落到充滿孤獨和苦難的人間。孩子無錯,卻要承受大人的惡果。

不愛,請走開,別一時衝動在一塊,結婚生子後又要死要活地分開,把深深的一輩子的傷害留給無辜的小孩。

(二)

‌‌「你今年多大了?‌‌」

‌‌「10歲了。‌‌」

‌‌「上幾年級了?‌‌」

‌‌「三年級。‌‌」

‌‌「在什麼地方上學?‌‌」

‌‌「某某武術學校。(離家有50公里)‌‌」

‌‌「你喜歡武術嗎?‌‌」

‌‌「這個學校可以寄宿,嗯,我也不討厭學武術。‌‌」

‌‌「那你住校了?平時多久回家一次?‌‌」

‌‌「兩個星期。‌‌」

‌‌「是爸爸還是媽媽去帶你的呀?‌‌」

‌‌「我一個叔叔去帶我。我爸上班沒有時間。‌‌」

‌‌「回家媽媽給你做好吃的嗎?‌‌」

‌‌「不做,我媽不管我,她從小就不管我(孩子,你現在也還很小啊)。她跟我住一個小區,但不是同一個樓。‌‌」

‌‌「那都是誰做飯給你吃啊?‌‌」

‌‌「我在我大姑家。‌‌」

‌‌「天冷了,爸爸媽媽有沒有給你買衣服啊?‌‌」

‌‌「沒有,他們不跟我買,我衣服都是我大姑、二姑給我買的。‌‌」

‌‌「你爸爸媽媽想要分開生活了,你願意和誰一起呢?‌‌」

‌‌「我還住我大姑家。‌‌」

……

他是一個十分清秀的小男孩,談話的過程中,他一直低著頭看著自己的手,自始至終都沒有抬頭,無論我想營造怎麼樣的輕鬆氛圍,他也自始至終語調平和,他的沉著冷靜,讓我吃驚也讓我心疼。他不表現出對父母的愛或者恨,他只平靜地回答我的問題,雖然音量不高,可字字清晰,彷彿這場景他已演練過很多遍。

10歲的孩子,本該是什麼樣的呢?本應該如何的被寵愛、呵護、關懷、捧在手心,我不想贅述。可是面前的這個小小男孩又在過著怎麼樣的生活呢?

被送去離家50公里外的武術學校,寄宿制,每兩週回家一次;回到家,沒有爸爸媽媽的噓寒問暖,沒有爸爸媽媽變著花樣做的可口飯菜,沒有爸爸媽媽一起陪著玩的週末,甚至不一定能夠見到爸爸媽媽,也甚至回的不是自己的家……與孤兒有什麼樣!

爸爸媽媽,不過是徒有虛名罷了。

但‌‌「爸爸媽媽‌‌」真得不僅僅只是一個稱呼。這個世間最簡單的稱呼,卻承載了太多太多的愛和責任,如果擔當不起,請別懵懵懂懂、猶猶豫豫、隨隨便便就當上這個稱呼。因為,這個稱呼,是孩子一輩子的事情。

(三)

都說家是愛的港灣,父母是孩子的避風港。請別讓你的孩子過早地承受風吹雨打、驚濤駭浪。這一世父母和孩子的緣分,不該以法院的判決為終結。

每一個離婚案件最終都必然會有一個結果,而且堅持離婚的,最終也都會離掉;但並不是每一個案件中,孩子都得到了妥善的安放。尤其是在父母都不要孩子的案件中,儘管最終可以判決子女隨一方生活,可如果父母在面對法官時都拒絕撫養,又怎麼能夠期望他們在日後會對子女盡心地撫養呢?

法律可以給孩子一個生活上的歸屬,卻不能給他們心靈上的歸屬;法律可以強制父母履行他們的義務,卻不能強制他們給予愛。孩子的成長可以沒有法律,卻不能沒有父母!即使父母之間真得無法共處,必須分開,也請別因此放棄對孩子的愛!因為,天使雖已折翼,可如果父母依然愛他們,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也許有一天他們會重新長出雙翅、翱翔於天際。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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