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奇聞錄:捐獻贓款「做慈善」

【看中國2015年11月01日訊】(看中國記者蕭華報導)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對澄邁縣委原副書記盧勇做出一審判決。大陸「政事兒」10月30日披露,盧勇曾將部分贓款「捐」給某小學。像盧勇這類用贓款「做慈善」的官員已有先例。

盧勇系海南澄邁縣委原副書記,四年間他受賄900餘萬元,受賄幣種有人民幣、美元、歐元、港幣,受賄數額合計超過900餘萬元。盧勇的特別之處在於,他在任職期間向來以「有原則的受賄人」自居,不熟悉人的錢他不收或不全收,事沒辦好錢必須退。

「政事兒」注意到,盧勇還有另一個特點:他曾將部分受賄贓款捐給某所小學,並將一張蓋有某小學公章的收據作為憑證交給行賄人。官員用贓款買房、投資,買名酒、瓷器、傢俱這類案例已屢見不鮮,但用來做」公益「仍然少見。

兩個月前,廣西防城港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俸榮臻一審獲刑12年。據報導,辦案人員在追查贓款的去向時,有一筆贓款引起大家的關注。2010年至2013年底,俸榮臻在恭城縣老家建橋、修路、建小廣場投入約50萬元,這些錢是由其弟俸某代為支付的。

早在2013年12月,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因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14年。當時,這一廳官落馬案頗有看點,並引起激烈爭論。因為,他將老闆給予的現金100萬元人民幣以兒子的名義捐贈給了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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