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國企改革方案的風,姓私還是姓公?(圖)
《國企改革方案》出臺,評論如潮(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9月21日訊】醞釀了好幾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通稱為《國企改革方案》)出臺,評論如潮水般湧動,有說此方案的目的是要將國企做大做強,也有人說政府要通過市場化推進私有化。同一個方案,居然引起兩極猜想,原因在於這個方案有極強的習氏色彩:意欲融合毛澤東、鄧小平兩人的治國特點,左右逢源,因此出現了許多互相矛盾的表述。
《方案》的幾個關鍵點
《國企改革方案》全文10141字,共分8章30條,開宗明義就肯定:「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這一精神始終貫徹於《方案》之中。以下是幾個不能忽視的重點:
一、《方案》的亮點是混合所有制。評論者說公道私的分歧,就在於他們對「混合」的解讀不同。有人(包括外國專家)看到混合二字,就以為鼓勵私有化。但《方案》的原話是:「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並著力推進整體上市。」《方案》制訂者猶恐人不能充分理解,在第二條「基本原則」中加以特別闡述:「公有制佔主導地位。仍是基本經濟制度,是鞏固與發展的重點,非公有制經濟處於從屬地位」,「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把握的根本要求」。
因此,所謂「混合所有制」,就是私企可以拿錢購買國企股份,成為股東。但股權配置比例是以國有資本為大頭,私企只能處於從屬地位,沒有決策權與話事權。為了避免社會各界誤解,《方案》發表之後,新華社發表《須旗幟鮮明反對私有化》,以正視聽。
二、既要培養國企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又要加強黨的領導。《方案》共有14處提到市場化,彷彿奉市場化為主旋律。但第二十四條卻聲稱:「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黨領導一切」是毛澤東時代的政治經濟生命線,「市場化」是鄧小平執政以來國企改革的主旋律。趙紫陽當總書記期間,千辛萬苦推出了政企分開,希望結束黨管企業的弊政,本來還打算在成功的基礎上推廣黨政分開,所有這些努力在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都付諸東流。
中共統治60多年的經驗表明,在黨的控制下,國有企業可以通過黨的扶持做大,但決無可能做強。因為企業做強,是指企業通過提升經營能力與管理水平,投入產出合理均衡,通過市場競爭而非壟斷取得市場份額,這恰好是中國的國有企業無法做到的。
三、「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民營企業將會成為國企改革光顧的主要目標。《方案》第十八條稱:「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臺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產業為重點領域,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也就是說,發展前景不好的民營企業大可放心,國企不會光顧你。但如果效益佳、市場前景好,國企將不請自來,主動上門收購部分股權或殼資源。躲是躲不掉的。
中國當局為何堅持將國企做大做強?
一個政府考慮扶持什麼企業,往往體現其利益考量的重點。民主國家對企業的考量一般是就業優先。比如中國雙匯收購了美國最大的肉聯企業史密斯菲爾德。僱員共計4.8萬人,其中新增約1300人,當地居民與政府都很歡迎,並不在意資本所有者是中國人。
中國的私企為中國人提供的就業機會早就超過國企。據官方數據,2007年,在工業企業從業人員中,國企佔9.2%,私企佔44.4%;2011年1月,全國工商聯發布報告指出,中小企業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吸納了城鎮就業的70%以上和新增就業的90%;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公布,個體和私營企業新增就業人員約佔全國城鎮新增就業人口的90%。
如今隨著外資撤退,農民工大量返鄉,逾半大學畢業生被迫在家啃老。按道理,政府應當鼓勵發展私企,將提高就業率作為主要考量。為何當局卻要將吸納就業較少的國企「做大做強」,採取國進民退的「改革「策略?這是基於兩點考量:
一、隨著經濟下行,中國政府面臨極大財政困難。據官方數據,從公共財政貢獻看,目前在中國企業戶數、資產、主營收入佔比中,私企已佔大頭,國企皆處於劣勢,但在向國家繳納的稅金佔比中,2012年私企僅為13.0%,國企高達70.3%。在原有的稅源日趨枯竭的情況下,國企是公共財政支柱這一條理由就足以讓政府傾力扶持。至於國企是否提高就業率,已經不在政府優先考慮之列,李克強總理已經為數億待業者指出一條「自主創業」的明路。
二、《方案》中,整體上市才是最終目的。國企目前負債率很高,2015年7月末中國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65.12%,其債務來源單一,主要是國有銀行。這種銀企關係,注定國企如果好不了,國有銀行也會被拖垮。過去20多年以來,國企脫困的主要辦法就是前總理朱鎔基想出的高招,讓國企上市圈錢。但今年這一高招居然失靈,國家隊在政府強迫其參與救市之後幾乎全數套牢。於是《國企改革方案》只得另出新招:讓國企改革,與民企實現混合所有制後,「著力推進整體上市」。 因為資產重組之後,企業可以用新名目到股市上IPO(首次公開募股)。
民企想與國企混合嗎?
混合所有制的提法,早在2014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與《關於完善公有制實現形式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布時,就為社會熟悉。但民企對此毫無熱情。我在《國企改革:官方民企各有盤算》中,已經介紹過民企普遍視「混合所有制」為陷阱,認為如果混合,民企又拿不到控股權,進去後很可能被「招安」,最壞的可能是被「關門打狗」。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對新浪表示,「如果要混合,一定是民營企業控股,或者至少我要相對控股」, 「如果國企控股,不等於我拿錢幫國企嗎?那我不是有毛病嗎?不能幹這個事。」 《混合所有制:民企參股國企的六大風險》一文,集中介紹了幾位民營企業家對混合所有制的看法,其中提到的主要風險有:國資負責人不需要對資產負責;國有資產流失將是條高壓線,會用來對付民企股東;國有股東比民企股東要強勢得多,很難合作;如此等等,總之,就是民企不能與國企合作,合作就等於鑽進圈套。
民企不想「混合」的態度是明顯的,但政府想「混合」的意願是強烈的。中國的民營企業家都是飽經風雨,見政府擺開混合架勢,早就開始大量「海外投資」,三十六計,走為上計。今年8月以來北京加強外匯管制,與其說是針對那些小額外匯的擁有者,不如說是針對那些想轉移資產的富商,「做空中國」如今成了一大新興罪名。
為了讓民企放心,不將政府看作「狼外婆」,《方案》第十六條稱,「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真正的問題是,中國政府從來就視法律規則為束縛民眾之物,這種「保持公有制的主導地位」、「杜絕國有資產流失」的改制,民營企業家都明白是怎麼回事。以後的「改制」,就看被國企看中的民企有沒有不當「小紅帽」的能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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