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8月02日訊】(續上篇)
「為民父母」,剝奪被拆遷人權利
這種步步為營按程序辦事的理性決策方式,可以說是務求完美無缺的「慢動作」。瑞典人的理念是:首先應該預測和討論拆遷中可能發生的所有風險和損失,儘可能找到解決或彌補的辦法,不能讓任何人的利益在這場大遷城中受到損害。
人道資本主義國家瑞典如此慢騰騰的拆遷,在中國官員看來,簡直就是「西方國家政治制度弊端」的一個典型例證。中國共產黨制度的優越性是:領導決定一切。中共官員要盡快出政績,要「大干快上」出效率,絕不容許拆遷工程被干擾而長期拖延。
因此,大同的拆遷展現了令人驚愕的「耿氏速度」。二○○八年初耿彥波任大同市長,才三個月時間就展開了大規模的拆遷。除了耿市長本人豪情滿懷的個人意志之外,當地人民有沒有聆聽各類專家展開的公開辯論?有沒有大同人在媒體上反覆討論拆城利弊?被拆遷人的困難和意見有沒有被政府一一聽取並解決?有沒有反對黨提出尖銳的質疑與否定,並經過議會各黨派的多次協商、論證與投票?
和中國各地的拆遷一樣,大同市的拆遷是以政府為主導,而被拆遷人作為利益的相對方,其正當的參與權則完全被剝奪。在瑞典,議會是權力決策機關,政府只是執行者。而大同市政府集權於一身,市政府既是「開發商」,又是主導者,兼「運動員」與「裁判員」等雙重角色,其他涉及利益的民間當事人無權置喙。
程序正義原則在耿彥波這樣的「好官」眼裡,似乎毫無意義。雖然耿市長吃苦耐勞干實事,但他也和所有的共產黨官員一樣,習慣性地包辦一切,無視公民權利,代替公民思考決定。他們這些習慣於「為民作主」的父母官,不認為人民有足夠的智慧和能力,可以參與決定城市的未來。
因此,在大同拆遷過程中,無論城市規劃還是城市建設,無論拆遷方案還是補償方案,被拆遷人幾乎被置於決策程序之外,只能焦急地等待市長頒布指示。一些利益受損的民眾只能到處追著耿市長,苦苦哀求「好市長」給解決自己的困難。
不光是大同市政府不屑講程序正義,山西省委於二○一三年二月突然將耿彥波調任太原市,也是一個橫蠻無理的決定。就在被調離的半年之前,耿彥波還再次被大同市人大會議全票選為市長。當時,五十五歲的耿市長表示要再在大同幹完一屆,以完成自己鋪開的宏偉藍圖。然而人大「橡皮圖章」的選舉結果不如上級黨委的一紙命令,官大一級壓死人。沒有人對調離耿彥波一事作出正式的解釋,記錄片屏幕上只出現一行字幕:「誰也不知道原因」。
先搬後賠與先建後拆之差別
在《中國市長》這部記錄片裡,我們吃驚地看到,一些房子已經被拆掉的市民,居然還沒有拿到賠償金,甚至沒拿到任何書面的補償協議。大多數拆遷戶只能掏出自己的積蓄或借貸,自己租房過渡性地住下,先遮風避雨,然後排號等待新房分配。
我在網上找到大同市城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發出的《房屋徵收流程》。這個流程規定:先搬空房屋,政府驗收房屋之後,才簽訂補償協議。這樣的強制拆遷導致大量的安置和補償問題,由於沒有合理的賠償和安置,被拆遷者的矛盾尖銳時,甚至以自焚、跳樓等手段抗爭。這是一種帶著血淚的拆遷。
耿市長要「砸爛一個舊世界,建設一個新世界」,堅決表示「絕不為了眼前利益犧牲長遠利益」。雖然在記錄片鏡頭下,耿市長似乎還比較耐心地接待訪民,但從整個強力而快速的拆遷過程來看,他根本不在乎犧牲廣大被拆遷人的利益,為了宏大計畫他要求人民克服困難。市長還對一些施工單位壓價,對一些開發商大戶房產主實行無償拆遷。
如此拒絕「公正補償」,強行「與民爭利」,耿市長倚仗的是中共在五十年代搶劫的基礎上實行的土地公有制,以及有關土地徵用的條例。弱勢的被拆遷者沒有土地所有權,因此在這場博弈中毫無對抗的本錢。除了以死相拼的人之外,大多數人只能無奈地被政府驅趕。
這樣看來,大同市的拆遷似乎不需要多少成本,因為沒有人有能耐和政府討價還價。但當耿市長離開大同時,即爆出大同市財政負債上百億元的消息。有人在網上質疑:耿市長耗資高達五百億元的古城建設工程,其規劃和預算有沒有經過科學論證、經過市人大批准?作為納稅人,大同市居民竟然不瞭解自己稅金的去向。
而在瑞典,政府在拆遷之前就必須辦妥安置所有住戶的工作。他們的工作流程是:先建好新房子,再拆舊房子。據說,在基律納重建的三千座房子都會很漂亮,因為當地政府找來過千位建築師、城市規劃師、景觀設計師、生物學家、土木工程師及建造商參與這項龐大工程。
至於瑞典的拆遷方的經濟補償,首先是所有被拆遷人都將得到合理的補償,再加一筆可觀的搬遷費用,然後由他們自己去新城區或購或租新房。有關機構制訂了各類保障措施,確保人們有能力住上與老住宅面積大小相同、甚至更大一些的新房。我聽到一個基律納搬遷戶在電臺說,他們家將遷移到一套比舊城公寓更大更漂亮的公寓,但新公寓的租金也比老公寓貴,為此,國有礦產公司願意承擔租金的百分之二十五。可見拆遷方對居民的賠償和補助都是很慷慨的,為此礦產公司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不管將來鐵礦是否會賺大錢,瑞典人的理念是不能讓普通老百姓吃虧。
專制制度下會有好官嗎?
《中國市長》的製片人特意要用這部記錄片,在國際上宣揚中國有耿市長這樣「真正為百姓做事的好官」。這就引出這樣一個問題:專制制度之下會有好官嗎?
公平地說,耿彥波市長不但有雄心抱負,有能力,也有一點文才,他曾題寫了一段話表明自己的心跡:「財取天下,拓開長路萬里,報國盡匹夫之責耳,富貴不過身外浮雲。」雖然我的瑞典朋友認為,一個記錄片不能證明這位市長就沒有腐敗,但我卻覺得,此人可能真的是一個「清官」。
不過,「清官」不等於「好官」,歷史上,清官為禍的例子也不少。筆者在前面已經例舉了耿彥波給大同市留下的諸多禍害,例如,耿氏「造城運動」令該市陷入債務泥潭;他走後大同的拆遷以及修城牆的工作停滯。他借修建古城改變大同市狀況的夢想落空,並沒有引來大量遊客和滾滾財源;很多被強制拆遷的住戶沒有給安置好,被裹挾其中的人民白白地做出了犧牲。
如前所述,好高騖遠的耿市長在拆城中的所作所為,有嚴重的「家長制」式的專制思維及其手段,即在沒有人民合法授權的情況下,他把自己的個人夢想,強制性地在大同推行。為了政績搞面子工程,他鐵腕執政,把專行獨斷的行政權力使用到極致。
耿市長的夢想不能說不美,正如他在《大同賦》吟詠道:「奮皇城古都之餘烈,振大同崛起之長策。」但美夢不是免費的,理想破滅是要付出代價的,應該有人為此負責。
令瑞典人想不通的是,肇事的市長本人完全不必為此付出任何代價。在瑞典,去年落選下臺的首相賴因費爾特,不久就在電視鏡頭的跟蹤下,以失業者身份到職業介紹所去申請工作。但中國沒有嚴格的官員責任追究機制,耿市長不但不需要對他在大同留下的爛攤子負責,而且被提拔為山西省城太原市的市長。在記錄片中他含著眼淚離開大同,但還是走得很瀟灑。
幸好有瑞典基律納給世界提供一個遷城的美好典範,讓我們看到,民主制度下的遷城事務必須有眾人的參與,這樣可以減少公共決策的風險,從而獲得決策的效果與合理性。
記錄片《中國市長》讓我們看到當今中國無所不在的拆遷悲劇性場面。當代著名政治學家薩托利說:「在所有的政治制度中,民主是最迫切要求頭腦清醒的制度。」與此相反,在專制政權裡,往往是一些頭腦發昏的人在任意而為。沒有人民的選擇權和決定權,人民無法對公共事務施加影響力,缺乏監督的權力可能導致無法補救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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