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7月20日訊】2013年5月,大連市中山區一所小學的兩名女教師,因為一點瑣事,在單位食堂相互爭吵,繼而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一名老師把另一老師的上唇咬掉一塊肉。今年4月,法院判處咬人的老師有期徒刑一年,並賠償各項經濟損失費近9萬元。
倆小學女教師學校食堂吵架
據大陸媒體報導,2013年5月20日早上,李麗和羅丹先後來到學校食堂吃飯。李麗和另外一名同事先來到食堂,一邊吃飯一邊閒聊著。羅丹隨後也走進食堂,並心生懷疑,以為李麗與另一名同事似乎正在講她。她一邊盛飯一邊嘟囔著,「你以為你是什麼好東西啊,都是離過婚的人,一天找一個男的,不知換過多少人。」
拿餐盤互相打幸虧都沒打著
李麗陳述,「羅丹聽到我們聊學校老師結婚化妝的事,就衝我們說,‘也不看看自己的醜樣’。」李麗解釋「我說的不是你」。此時,羅丹卻說,「我說的是你。」隨後兩個人爭吵起來。李麗當時就給她一個耳光,而羅丹還手時被同事擋住未能打到李麗。食堂的餐盤成為她們互相攻擊的工具,但所幸誰都未能擊中對方。同事們見狀,馬上把二人拉開,並把羅丹拉到走廊。
被打三個耳光咬壞同事嘴唇
事情到此本該結束了。可是羅丹被同事拉走後,李麗仍追到走廊又打了她兩個耳光,由於先前與李麗一起吃飯的同事攔架,羅丹始終未能打到李麗。隨後,她們在走廊廝打在一起。其他老師看見她倆的頭貼在一起,而李麗大叫了一聲,然後就看到兩個人互相揪住頭髮僵持著,誰也不肯放手。當時在場的一位老師面對法院調查時講述,「我們再次把她倆拉開,我看到地上有很多血,在地上找到了李麗嘴上被咬下來的肉。」
進展
咬人者被判刑1年
經鑑定,李麗不構成傷殘等級。對此,羅丹以防衛過當為由進行辯解,法院認為其主觀上具有明顯傷害他人的故意,不予採納。法院則認為,羅丹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李麗上唇全層離斷傷,頭頂部皮下血腫,已構成一處輕傷二級,一處輕微傷,其行為已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今年4月,法院依法判處羅丹有期徒刑一年。同時,對李麗治療期間的經濟損失,按醫囑及處方治療、用藥屬於合理部分的醫療費用5萬餘元,陪護費1800元,營養費4500元,交通費493元,左上唇瘢痕切除、臨近皮瓣轉移修復費8000元,法醫鑑定費約7000元,誤工費1.4萬元,合計近9萬元的經濟賠償費,法院都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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