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糾集的「六一零」是個什麼玩意兒?
【看中國2015年05月31日訊】四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兩天,重慶市酉陽縣法院對六位法輪功學員(王愛華、田其美、張顯碧、杜楊西、秦愛民、秦華仙)非法開庭。律師們驚奇地發現,酉陽縣公安局、檢察院對其中三名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有立案。律師當即指出公檢法違法,要求立即停止審理三位法輪功學員,並予以釋放。公訴人無法回答律師的質詢,辯稱「有手續」。當晚,酉陽縣「六一零」補做了一個「立案補充說明」,於四月二十九日在法庭出示。
對「六一零」出具的「立案補充說明」,律師質問:「六一零」是個什麼玩意兒?是辦案機關?有決定立案資格嗎?它出具的東西有什麼法律效力?面對律師一連串的質問,公訴人低頭不語,無言以對。
「六一零」 ,通常稱為「六一零」辦公室,是個什麼玩意兒?對於這個問題,恐怕當今絕大多數中國老百姓都回答不出來,即使聽說過,也勉強知道是和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有關,但它具體隸屬哪裡,如何運作,則全然不曉。 「六一零」是江澤民因為妒嫉信仰法輪大法的人多,出於一己之私,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專門成立了這個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和中央文革小組的非法組織,目的是繞過法律,繞過正常的經費和人員編製審批,調動全國所有的資源迫害法輪功。它遍佈於從中央到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鄉地方政府和全國政法委系統,逼迫國家各部門、各領域甚至中、小學校、基層企業參與迫害,可謂無所不在、無孔不入。
十六年來,「六一零」作為江澤民一手打造的迫害法輪功的指揮中心,直接受命於江澤民,不僅成為超越黨政、公安、司法等一切國家機構之上的第二權力中央,它有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超越公檢法運行的權力,可以隨意操縱司法,所犯罪行也是觸目驚心,罄竹難書,一直推動和執行著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政策,全方位地策劃、組織、指揮、實施對法輪功的迫害,如媒體抹黑、綁架關押、判刑、洗腦、酷刑、開除、株連等,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製造了慘絕人寰的一樁樁血腥案件(具體可見明慧網)。「六一零」的這一系列滔天罪惡,儘管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卻都打著法律的幌子在實施。它對法律的踐踏由此可見一斑。
就是因為「六一零」是個徹頭徹尾的非法組織,成立非法,打壓手段非法,且行事隱蔽,不留痕跡,這就將公檢法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推到了極其尷尬的境地:在法庭上,被正義律師的追問弄得面紅耳赤,卻無言以對;明知違法,卻又迫於「六一零」的壓力不得不枉法判刑,所以常常在惱羞成怒之後,毆打、綁架律師,或者將他們驅逐出庭,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就這樣,「六一零」從源頭開始弄污河水,一路下來,整條河流污穢不堪。公檢法、勞教所、監獄、洗腦班,構成一條龍的犯罪鏈,整個司法系統淪為高度濃縮的犯罪系統。
一些正義律師在多年來不斷接觸法輪功的案件後,越來越看清了「六一零」的邪惡機制,開始前仆後繼的地站出來抵制它。如上文的重慶律師,還有曾因代理法輪功案件,被黑龍江雞西市「六一零」綁架的維權律師唐吉田,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份,委託律師向雞西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設立「六一零」的法律依據。唐律師說:「六一零」是中共迫害中國人權的急先鋒,公民有權要求公開它的真面目,並清除這個毒瘤。
「六一零」的真面目至今還難以完全曝光於世,還有更多觸目驚心的罪行不為外界所知,如「六一零」聯合政法委,操控全國司法界、醫學界、貿易界、黑社會、貪官污吏,特別是與軍界聯手,組成境內外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活體人」出口的殺人網,至今鮮少披露。
外界知道的有,二零零五年,將千名以上法輪功學員用軍方軍艦輸出海外,與海外黑幫中介勾結,販賣「活體人」供器官移植使用。其中更多的黑幕和細節還有待廣泛的揭露。
不過儘管如此,現有曝光出來的罪惡,足以證明「六一零」是一個恐怖秘密犯罪組織。它不僅指揮實施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迫害,還層層操控綁架了整個國家機器、各級政府,各行各業全面參與到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並且全面摧毀了中國的法律、法制、司法體系和道德體系。而它卻是江澤民個人獨裁,以個人代法、以權代法、以黨代法孳生出的毒瘤。所以要剔除這個毒瘤,必須首先法辦罪惡的元凶江澤民,將他繩之以法。
已有律師發出了對江澤民的指控。今年四月二十四日,維權律師張讚寧,在江蘇鎮江句容縣法院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時,當庭指控江澤民,犯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律師在法庭上公開指控江澤民犯罪,據說是第一次。它會使因周永康、薄熙來之流被抓而砍掉了爪子的江澤民,更加惶恐不安。江澤民站在正義的法庭上,接受全民公審的日子為時不遠了。
善惡到頭終有報,在此也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人員,趕緊停止作惡,將功贖罪,否則也將難逃被審判的結局。「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在公告中說:「取締全國‘六一零’,是匡扶人間正義的歷史必然,正義必將翻過這一頁,誰也不能阻擋。天理昭昭,法網恢恢,‘六一零’任何一個罪惡迫害的製造者、陰謀者、當事者、脅從者,都必遭清算、必遭法律的嚴懲!」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