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屠夫」吳淦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行政拘留十天。(圖片來源/博訊網)
【看中國2015年05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採訪報導)大陸知名維權人士吳淦(網名「屠夫」),日前,在江西高院前聲援「樂平冤案」的代理律師閱卷權,被警方拘留10天。25日,再被央視高調報導,屠夫的代理律師批評央視掩蓋事實真相,並披露屠夫正考慮控告央視。《看中國》就外界關注「屠夫」或起訴央視相關問題,採訪了吳淦先生的代理律師葛文秀。
記者:對於吳淦先生的拘捕,有人解讀為吳淦是因為深度調查徐純合的案件,遭到當局打擊報復?請您談一談吳淦先生為什麼被拘留?
葛文秀:吳淦被抓主要是在江西高院呼籲給「樂平冤案」平反,但是高級法院院長張忠厚卻下令不允許律師的閱卷,結果導致一些律師在江西省高院門前舉牌抗議,要求維護律師的閱卷權。
吳淦先生也到江西高院舉牌聲援爭取律師的閱卷權,是因江西高法在「樂平冤案」中違法,三年來一直拒絕律師合法閱卷。吳淦搞了一下行為主義藝術,諷刺了院長張忠厚,他因為這件事被抓。但背後還有沒有其他原因,各界解讀不一。
記者:有媒體報導吳淦先生獲釋後,打算控告央視侵犯名譽權,有這事嗎?
葛文秀:央視做了一個5分鐘左右的視頻,內容無非是抨擊吳淦無事生非,尋釁滋事,挑動公眾情緒。事實上,吳淦只不過是在行使公民的監督權利,即便行使的有什麼不當,也夠不上拘留,更不應該被央視傾向性報導。
以這種方式,通過媒體斷章取義的報導,就會使人想起文革期間對老百姓任意誣蔑、迫害,然後遊街示眾,上大街上,挂個牌子,誣蔑你,打倒你,現在這種方式沒有了,那麼在媒體上通過視頻,通過影像,給你傳播到社會上,這不和遊街示眾一樣嗎?
作為國家的這樣一個媒體,你自己作出這樣一種評論,而且有傾向性的,應當是構成一個對公民的權力的侵犯,本身對於公民個人來講,他的一些行為,私人行為,包括他被行政處罰的這種行為,都是侵犯個人的隱私權力。
吳淦正在考慮用法律的武器保衛自己的權利,控告央視侵犯名譽權。從律師這一角度我認為他起訴央視是有道理的。
記者:央視對吳淦先生進行變相的「遊街示眾」報導,報導指他「罵人、鬧事」,侮辱法院主要官員,您私下裡認為吳淦先生是怎樣的為人?
葛文秀:對吳淦私下的為人,我瞭解的也不是很多。作為律師來講,我主要看他的公共行為,他的公共行為只要對社會有利,那麼他的行為就應該得到肯定。
記者:吳淦作為著名的維權人士,為弱勢群體發聲,甚至自費到大連、哈爾濱調查徐純合案件,從這一點看,他稱得上是一個正義人士,對嗎?
葛文秀:從社會被侵權這一群體來看,包括我本人從律師角度來看,吳淦先生是很有正義感的人,而且很有社會責任感,有良知的人。如果用公民這個詞來評價,吳淦先生是真正的公民英雄,在我眼裡就是這樣。
如果在中國很多人能像吳淦先生這樣,當弱勢群體受到迫害的時候,受到侵犯的時候都能站出來呼籲,為他們抱不平,對政府進行監督、批評,那中國的社會就不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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