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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05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自中國大陸法院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以來,多份來自中國大陸不同省市但事由相同的刑事控告書,被遞交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這些控告書的被告全部指向江澤民。
大陸掀起訴江潮
4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宣稱: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並稱該意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據《明慧網》報導,上述《意見》實施不久,中國便掀起了起訴江澤民的大潮。
5月11日,湖北襄陽法輪功學員張兆森向最高法院及檢察院遞交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15日,張兆森又在襄陽中院對其非法庭審時,當庭遞交控告書。
16日,原江蘇教育學院廳局級官員、法輪功學員朱鶴飛向北京最高法院發出了起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19日,又向北京最高檢察院發出了控告江澤民的起訴書。
17日、18日,高級軟體工程師、煙臺法輪功學員鄒德用之妻於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檢察院、國務院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及法院、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及檢察院、北京公安局昌平分局分別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
20日,又有5位法輪功學員共同發起了「訴江」行動。
海內外聯合起訴江澤民
早在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的初期,就有法輪功學員向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江澤民的違憲、違法行為。
2000年8月25日,法輪功學員朱柯明、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江澤民、曾慶紅、羅干迫害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行為,成為中國大陸訴江第一案。僅僅十多天後,兩人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北京公民王傑被打死,香港公民朱柯明被關押後遭到酷刑折磨。
2002年10月23日,江澤民在訪問美國芝加哥時,被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Genocide,又稱「滅絕種族罪」)告上伊州北區法庭,成為海外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第一案。
2003年9月30日,由全球一百多個組織和知名人士發起和加盟的「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在華盛頓特區成立。從此,世界各地掀起了起訴江澤民的新浪潮。十幾年來,江澤民先後在全球三十多個城市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多項罪名,在五十多個刑事和民事訴訟案中被起訴,堪稱「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在對江澤民的50多宗起訴案中,首先引起國際社會輿論關注的是西班牙的訴訟案。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在經過兩年多的立案調查、取證後,決定按照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法條裁決,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凶。
同年12月17日,經過4年調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610辦公室」頭目羅干迫害法輪功犯下的「反人類罪」發出逮捕令。
2013年11月18日,西班牙法院再次對江澤民等五人發出逮捕令,並通過中共大使館遞出起訴書,江澤民等人被控「反人類罪」。
犯下「群體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 不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
1999年,江澤民主導了對法輪功學員的全面性鎮壓。據明慧網報導,江在1999年6月10日獨自下令,成立了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1999年7月20日後,又密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 絕」政策。
16年來,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因此被非法關押、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體摘除器官。根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由於中共嚴密的信息封鎖,中國大陸已經證實的有3,861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當局殘酷迫害致死。外界相關調查報告估計真實死亡人數遠遠超過3,861。
據聯合國1998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的「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的相關條款。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構成了「群體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
針對江澤民是否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問題,美國芝加哥訴江案原告律師團代表韓淑惠女士依據相關國際協議的精神和美國法律先例曾指出,「國家元首豁免權」具有臨時性和限定性,豁免不是永遠免於法律懲罰。
韓淑惠表示,美國簽署的群體滅絕協約和酷刑協約都表明,群體滅絕和酷刑犯罪應受到懲罰。如果國家元首在任期間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一旦他離開職位,他對在職期間所犯有的罪行負有一切責任。由於江澤民已在2003年3月15日卸掉中國國家元首職位,他不再享有任何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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