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標王當上了人大代表,勞動模範一一老農民李貽明二十年告不倒一宗黑標案

【看中國2015年05月06日訊】湖北省赤壁市神山鎮有個老農民叫李貽明,今年六十三歲。他死死咬住當地一個官商勾結"盜搶"國家五千多萬元的黑標案二十年,可是至今他不僅沒有告倒這一當地百姓路人皆知的黑標案,而且黑標主還逐年當上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範。李貽明始終憤憤不平:國家和集體每年可獲利二百萬以上的水產基地,為什麼政府官員硬要以十六萬發包,而且-包就是三十年?為什麼二十年來上至中央他就是告不倒這個黑標案?現在李貽民每天都像祥林嫂一樣的自言自語:難道每年"盜搶"國家200萬的罪犯才有資格當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範?難道習近平的全面依法治國,老虎蒼蠅-起打都是假的,忽悠老百姓的?

赤壁市神山鎮馬獅湖漁場共有可養殖面積4800畝,是赤壁市最大的水產品生產基地。1993年鎮政府與黃傳龍簽定第一份承包合同,價格每年16萬,為期二年。

1995年續簽合同時,承包人黃傳龍自恃已成當地一霸,又與當時赤壁的市委副書記胡大文及法院院長何柏清是拜把子兄弟,因此他向鎮政府要求將承包費降為每年6萬元。當時的神山鎮黨委書記楊當初堅決不同意,並決定公開招標。招標時有4人投標,李貽明以每年25萬中標。黃傳龍知道後,向神山鎮政府強行要求繼續承包。迫於看不見的壓力,神山鎮政府對李貽民軟硬兼施,改變招標結果,將承包權給了黃傳龍,並簽定為期5年的合同,承包價每年25萬元。

黃傳龍拿到承包權後,繼續通過他的把兄弟何柏清和胡大文向神山鎮黨委書記楊當初施壓說情,要求神山鎮同意將承包費降至每年16萬。楊書記堅決不同意,可是不久楊書記就被「靠邊」了,鎮長汪孝林升任為黨委書記。楊書記「靠邊」後,雖然第二份合同定價仍為每年25萬元,但神山鎮政府財務上每年實際只收入16萬元,另有9萬元被"和諧"了。2000年再次續簽合同,承包期8年。2005年時,該合同還未到期,但當時的神山鎮黨委書記許光欣,鎮長熊泰山未經公開招投標,也未經黨委政府集體研究就和黃傳龍私下將合同承包期改為30年,而且承包費降為每年16萬元。

李貽明是個質樸的老農民,二十多年來他都在憨厚的這樣問:93年承包價就為16萬,95年公開招投標自已是以25萬中標,可是鎮政府卻為什麼一定要讓黃傳龍以每年16萬元承包30年?如果馬獅湖是許光欣,熊泰山私人所有,他們會以每年16萬元發包給別人30年嗎?那幾年,經濟高速發展,物價成倍增長,可承包價卻為什麼一次比一次降低?對此神山鎮的百姓都在心底裡問,許光欣,熊泰山與黃傳龍究竟是什麼關係?共產黨究競怎麼了?為什麼能讓許光欣,熊泰山如此公然慷國家之慨,輕易讓黃傳龍假借合同每年盜搶國家200萬?在李貽明數十次的舉報控吿中,如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還有一人憤恨像許光欣,熊泰山這樣的政府敗家子,腐敗分子,那麼查破此案並不難:委託權威法律機構審查神山鎮政府與黃傳龍所簽三輪合同是否有違法?有多少違法?現在合同是否有效?委託權威機構對馬獅湖漁場的經濟價值進行評估,看看每年16萬的價格是否顯失公平?中央信訪局曾督促湖北紀檢監察查辦此案,當時的鎮黨委書記許光欣向上級出具了一份證詞,"足以證明"馬獅湖是-個荒湖。那為什麼不用公開招投標的市場規則來驗證它是否是一個荒湖呢。按常理,一個大型水產養值基地的承包價格應隨市場行情波動,一定三十年價格不變,這是許光欣等工作的"失誤"還是故意官商勾結盜搶國家利益?與馬獅湖漁場可比的蜜泉湖現行的承包價格為每畝每年400元。照此計算,按今年的物價,馬獅湖漁場每年承包價應在二百萬元左右。每年如此盜搶了國家二百萬,竟連年被選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範,真是當今社會的一大諷刺與幽默!黃傳龍被選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範,都是在李貽明的苦苦控告進行時。

從協助黃傳龍獲得超低價漁場經營權的始作蛹者胡大文,何柏清,汪孝林,再到登峰造極者許光欣,熊泰山,自1995年至今20年過去了,這些官場的蛀蟲或因年老而退休,許光欣現已高升為咸寧市咸安區常務副區長,熊泰山升任為咸寧市水產局局長。這些人沒有一人栽在馬獅湖漁場黑標案上。在長達20年的官場中,他們又建立了這樣那樣的關係網。試想,在神山鎮,赤壁市仍至咸寧市,老農民李貽明又怎麼能夠衝破他們集體所織就的這張巨大的關係網呢?

黃傳龍的黑標案是官商勾結對國家利益明晃晃的盜搶。按照"合同",黃傳龍每年對國家二百萬的盜搶還將繼續二十年。這種類型的犯罪現象自江澤民掌權開始就在中國大行其道,很多比黃傳龍黑標更大的罪案至今都得不到追究。黃傳龍雖有老冤家李貽明的死嗑,但他至今仍穩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範。李貽明能否將黃傳龍每年對國家利益200萬的盜搶阻止於"合同"到期之前呢?王歧山的各級紀檢監察"虎賁軍"是否還眼睜睜的看著黃傳龍每年盜搶國家200萬而無動於衷,對李貽明的實名舉報控告麻木不仁,不作為呢?!

 

控告人:李貽明  手機:13872175329
執筆人:周志榮  手機:13807329064

二O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本文所述事實的證據材料和證人
證據1《馬獅湖漁場租賃合同書》,證據2《馬獅湖漁場經營權出售協議書》, 證據3《馬獅湖漁場經營權出售協議》

(附件略)


周朝陽,原神山鎮副鎮長,電話:15972384421;
陳文明,原神山鎮副鎮長,電話:13872155894;
羅賢海,原神山鎮黨委副書記,電話:13476789016;
曾令文,原神山鎮黨委副書記,電話:15997875225;
朱華金,原神山鎮副書記,電話:13997531575;
吳志永,原神山鎮黨委副書記; 何正祥,原神山鎮副鎮長;
聶詩友,原神山鎮武裝部長; 舒宗生、劉澤元、楊平漢、舒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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