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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逐律師出庭 剝奪被告人辯護權 家屬抗議(圖)

 2015-05-02 11: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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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馮延強為法輪功學員上訴案出庭辯護時,要求法官審查一審時的證據,但被法官驅逐出庭。(相片由馮延強提供)

【看中國2015年05月01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採訪報導)遼寧省盤錦市法輪功學員李艷上訴案的代理律師馮延強,4月28日上午在盤錦市中級法院二審過程中為李艷做無罪辯護時,要求二審法庭逐一審查一審所有的證據,但卻被指擾亂法庭秩序逐出法庭。

辯護律師被非法逐出法庭

4月28日上午,盤錦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審理法輪功學員李艷就被判刑三年所提出的上訴案。馮延強律師接受《看中國》記者採訪時表示,「我的辯護並沒有超出法律的框架,要求法院履行職責,充分做到對一審法院的監督,我的當事人認為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符才上訴的。實際情況呢,二審法院沒有審查一審法院的任何一份證據,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二審法院是玩忽職守。我要求二審法院出示所有的物證,審判長就此威脅我兩次,認為我擾亂法庭秩序,然後就把我驅逐出法庭。」

馮延強強調:「在這之前,我認為審判長喪失公正性而要求他迴避,理由是未審先判,開庭之前表示要判決李艷有罪;再就是剝奪了李艷另一個辯護人,李艷的兒子的會見權。」

馮延強律師據理力爭的情況下,3名法警將馮律師強行帶出法庭。之後,因為馮律師拍了一張法院門口的照片,與法警衝突,又遭到扣留。

法院審理違反法律程序 家屬抗議

該案原定在4月21號開庭,由於律師提出讓李艷的兒子張先生為母親辯護,因此改在28號開庭。但28日開庭才半個小時律師就被逐出法庭,在被告人沒有辯護律師出庭的情況下,法庭繼續進行了審理,之後不到10分鐘,法庭就結束終審,剝奪了李艷的質證權和辯護權。

李艷的兒子張先生對記者說:「我們委託的辯護律師提出合理抗議,法官不採納,並限制辯護律師的發言權,把律師驅逐出法庭。我們認為這樣審理嚴重違反了法律程序,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則得不到保護,並對此提出抗議。」

對於母親李艷被判刑三年,張先生感嘆道:「我感覺就是強加和迫害。我媽媽只是有她的信仰,假如說她散發了法輪功的一些傳單或材料,那也是人身自由。」

李艷是盤錦遼河油田高升採油廠工人,她在街上派發法輪功傳單被抓。一審去年12月12號在盤山縣法院開庭,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但今年1月19號,法院非法判決三年有期徒刑。李艷委託律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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