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法輪功 臺灣愛國同心會登報導歉(圖)


臺灣愛國同心會因誹謗法輪功登報導歉

【看中國2015年04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長期在臺灣101大樓等景點暴力滋事、辱罵法輪功的愛國同心會長周慶峻及其成員,日前經臺灣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必須向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及前理事長張清溪公開道歉、賠償新台幣二十萬元(約6,449美金),並移除網頁上的誹謗文字。人權律師指出這是中共打手因其誹謗法輪功之犯行被司法判決確定向法輪功團體登報導歉的首例。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及其成員日前因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及會長張清溪教授遭刑事起訴。2015年4月25日,臺灣《中國時報》及《聯合報》兩大報刊的A7版上,左下角四分之一版面的位置,醒目的印有周慶峻向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及張清溪的道歉啟事,對先前污蔑法輪大法學會,以及會長張清溪表示嚴正致歉。

據悉,愛國同心會成立於1993年,組織成員經常採取暴力行為支持中共立場,對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及法輪功學員不斷的干擾、騷擾、抹黑,臺灣警察不時會收到民眾的相關投訴。因此,愛國同心會被外界形容為「中共在臺打手」。

而被判罰的周慶峻,是1970年代從廣東偷渡到香港的大陸人,後來到臺灣並入籍。

對於最高法院對周慶峻等愛國同心會成員的判決,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前理事長張清溪表示,這是臺灣社會正確的示範,讓臺灣社會正確認識到真正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張清溪強調:「言論自由不包括禁止別人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也不包括謾罵、醜化或禁止別人的信仰。」

臺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指出,這是中共打手因其誹謗法輪功之犯行被司法判決確定向法輪功團體登報導歉的首例。她說,愛國同心會在臺灣兩大報上向臺灣法輪功團體及會長登道歉啟事,「我們認為意義深重,因為這十六年來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仍然在被酷刑甚至活摘器官,而在海外的法輪功學員也遭到污蔑、仇恨宣傳;今天能夠在臺灣正義得到伸張,這凸顯了兩岸司法體系,對於法輪功學員的權利保障態度的不同。」

朱婉琪表示,愛國同心會事件可以讓臺灣人見識到中共的恐怖及可怕,他們雖沒統治臺灣,但打手卻長期在民主自由法治的土地上,對臺灣民眾進行長期的非法暴力及仇恨宣傳。所以這樣一個「中共在臺打手」公開道歉,凸顯了臺灣的民主自由法治的價值。

朱婉琪強調,臺灣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受到中華民國法律的保障,任何媒體、團體或任何人,不得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對法輪功進行任何的誣蔑和污辱。她奉勸那些被中共收買的媒體、團體或個人,以愛國同心會為鑒,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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