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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學如何取得日本居留資格呢?本文為大家詳細解答。
1.外國人的登記
在日本居留預定超過90天的外國人,必須在入境90天之內,辦理外國人的登記。
登記手續
到居留地的市區町村的政務署填寫「外國人登錄申請書」,把護照和2張照片一起提交申請。
隨身攜帶 交還義務
可在申請當時所指定的期間內領取「外國人登錄證明書」。證明書要隨身攜帶,當入境審查官、警察等要求出示時,一定要出示。離開日本時,除非獲得再入國許可,否則一定要在出境時將外國人登錄證明書交還入國審查官。
2.資格外活動的准證
「留學」的居留資格是專為留學生在日本的學校接受教育而設的,並不允許從事任何工作。如需要從事課餘兼職,要先徵得在籍學校的同意,然後一定要從附近的地方入國管理局取得「資格外活動准證」。同時,畢業於大學、短期大學、研究生院、專門學校的外國人以「特定活動」居留資格尋找工作時也可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3.暫時回國手續
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在居留期間內,要暫時回國或往第三國時,如在出國前沒有到地方入境管理局申請再入境准證;則需再到駐外的日本國大使館重新申請簽證,請留意。
4.居留期限的更新
超過入境時所定之居留期限,而需繼續居留的情況,必須向地方入境管理局辦理申請更新准證。(通常在期滿前2個月開始接受申請)非法居留,將會受到逞罰或強制遣送回國。
5.居留資格的更換
如要停止現行活動而從事現有資格以外的活動時,必須向地方入境管理局等申請居留資格更換准證。
如未取得更換資格准證,從事有收入的事業活動、有酬勞的活動時,將會被逞罰或被強制遣送回國。
6.取消居留資格
自2004年12月2日開始,制定了居留資格的取消制度。申請者如被揭發其所呈報的活動,履歷或文件資料屬虛假或偽造時,其居留資格將被取消。
另外,當事人如超過3個月沒有進行其居留資格所指定的活動時,除非有正當的理由,其居留資格也會被取消。
7.申請家屬前往日本
由持有「留學」居留資格並在大學、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專門學校等教育機構就讀者撫養的配偶或子女可申請「家屬滯在」的居留資格,並根據撫養者的居留期限取得2年3個月、2年、1年3個、1年或6個月的居留許可來日。建議留學生本人在習慣日本生活並做好包括經濟方面在內的各種準備後,再辦理家屬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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