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X事故之後,讓我們談談環境(組圖)
【看中國2015年04月11日訊】2015年4月6日18時56分 ,漳州古雷騰起大火,一水之隔的東山島上,攝影師@iSea梁海濱 拍下了一張此後廣為傳播的「蘑菇雲」照片。昏暗天幕下,熊熊燃燒的橙色火光照亮了天與海。那是騰龍芳烴公司的所在。
這個公司更廣為人知的名字,叫做「PX工廠」。如果要給這家公司加上一個長定語,就是「2007年在廈門市民反對下遷建,2013年1月因環境違法被環保部罰款20萬元,2013年7月發生過爆炸,2014年5月環保部曾要求國家發改委撤銷該基地發展規劃 」的,PX工廠。
據人民網報導 與4月7日的漳州新聞發布會通報 ,這次事故始於33號騰龍芳烴二甲苯裝置漏油著火,隨後引燃了中間罐區三個儲罐,其中有兩個重石腦油儲罐——607罐和608罐,兩罐共計存油8000立方米,還有一個存油4000立方米的輕重整液罐610罐。4月8日11:05左右,儲油1500噸的輕重整液罐609罐也破裂燃燒。這是第4個燃燒的儲油罐,如果按照石腦油大概0.75噸/立方米 的密度來估算,這個罐儲油也在2000立方米左右。加起來,4個罐約共有1.4萬立方米的儲油。
據新京報報導 ,工廠在環評要求下建有1.6萬立方米的應急廢水池,如果消防水加上石腦油燒剩的部分能全部進入應急廢水池,地下水、土壤等周邊環境就不會暴露於污染風險中。
事實上,在4月7日上午10時,漳州官方的基本情況通報中也特別提到了這一點——「沒有事故廢水外排」 。通報如是說,「環保、海洋、海事、氣象等部門和專家,對古雷半島及周邊的大氣、海水等環境指標進行不間斷監測。目前,據市環保部門現場環境監測,事故產生的約10000立方米的現場事故廢水已全部收集入應急池,沒有外排。在事故周邊和事故下風方向的幾個重點村,均沒有檢測出污染物。海事部門出動船艇4艘次,疏散在港船舶13艘至安全水域,沒有發現轄區水域污染的相關情況。」
不過,「1萬立方米廢水已入應急池」的通報,發布在4月7日上午10時,那是609號罐燃燒前24小時,距離起火剛剛過去了15小時。
截至4月9日凌晨2點57分,漳州消防將明火扑滅 。此時距離起火已過去56小時,產生的全部廢水量又是多少?(廢水量數據又是如何得到的?)1.6萬立方米的應急池,夠用嗎?
環境侵權,如何認定?
4月7日早上,距離爆燃地點兩三公里的古雷鎮岱仔村,養殖海馬的黃先生發現海馬出現了漂浮和死亡現象 。
同樣在4月7日那天,濃濃黑煙飄向了與古雷一水之隔的東山 。記者彭建軍、陳庚拍下了天空中那條數公里長的濃煙帶 。
這些黑雨同樣飄到了下風處汕尾村的養蝦場內。4月10日,微博上的@羽鳴L 貼出了幾張蝦場內水樣和死蝦的照片。她寫,「今天死的蝦更多了。養殖戶希望等官方來化驗告訴他們到底有沒有污染。但也很害怕發出聲音之後被政府找麻煩」。
「誰致損,誰負責」——大部分人應該都會認可這條不言自明的真理。不過,環境侵權中還有個重要的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使廠方沒有過錯,但只要造成了環境危害,也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此外,與普通的「誰主張誰舉證」不同,環境侵權糾紛中,只要污染事實和損失事實存在,受害者並不需要徹底證明因果關係成立,舉證責任在於污染者,污染者必須證明「損失與污染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2010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六條原文如下,「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當然,和其他侵害行為相比,環境危害有其特殊複雜之處:一是後果有時不會立刻顯現,有潛伏性,二是普通人難以收集證據。很多時候,需要政府部門提供證據,於是這又回到上一個話題——請,出示環境監測數據。
漳州政府責無旁貸。《環境保護法》 裡相關規定如下:第四十七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安全事故,也可以是環境事故
騰龍芳烴這場大火,已被判定為安全生產事故,但截至目前,還沒被判定為環境事故。
安全事故與環境事故不全相同,但其實並不互相排斥。安全事故關注的是事故是否由設計、施工或管理的疏漏引起,環境事故關注的則是事故是否對周邊人員和環境造成了危害。化工廠做安全評價,是為了保障工廠之內的人員安全和系統運行安全。做環境評價,則是為了保障工廠之外的人員安全與環境安全。比起安全評價,環境評價關心的是更長久時間內、更廣袤空間中的影響。
事前的環境評價又可分兩類:針對日常運行時的環境影響評價(EIA),針對突發事故的環境風險評價(ERA)。
所謂突發事故,實際上就是居民們擔憂的「萬一出了事」。這種突發事故有著很大的不確定性,評價時需要用概率方法來判斷,公式是這樣的——
[風險值R(後果/單位時間)]=[概率P(事故數/單位時間)] × [危害程度C(危害後果/每次事故)]
而當我們說某家化工廠「環境事故風險並不大」時,這句話的實際意義翻譯過來是這樣的——
正常設計、正常施工保證危害程度不大,正常管理保證事故概率不大,在這樣的前提下,這家化工廠的「概率不為0、對環境或健康會造成最嚴重危害」的「最大可信事故風險值」,小於或等於「同行業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這裡需要三個重要前提——正常設計、正常施工、和正常管理。
設計施工且不談,從安全管理角度,這場事故恐怕已經暴露出騰龍芳烴的不少問題。4月9日,福建省安監局局長陳炎生表示這場事故已定性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而此前,《財經》採訪一位大型國有石化企業的HSE負責人時,那位匿名專家說,「PX(工廠)能爆炸這是常識,關鍵是竟然真的爆炸了。要知道,一個能爆炸的東西,在正常安全監管條件下要真的爆炸,得破壞多少層安全設施才能做到啊!」
但,這場大火確實發生了。
一篇題為《PX生產裝置對安全環境的影響》的論文這樣寫,「PX項目可能發生的風險事故主要分為兩大類:火災爆炸事故和化學品泄漏事故。預測結果表明,火災爆炸事故近距離內對建築物和人員均會造成嚴重損害,但影響範圍大約為100米。統計顯示,石化行業構成對環境重大影響的事故概率在1×10-5次/年,即十萬年一遇。」
現在,只有數據能告訴我們,這場大火到底對環境造成了怎樣的影響,究竟是」未測出「、」輕微「、」一般「、」重大「,還是「特別重大「。
判斷環境事故,請先公示數據
在漳州古雷港管委會的網站(http://www.guleiport.cn/ )上,靜靜躺著幾份事前預估風險的word文檔,包括《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災害事件人群應急疏散應急預案》、《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災害事件人群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文件中,早就曾設想過PX項目的種種事故風險,比如說,凝析油儲罐泄露導致大氣污染——
「凝析油儲罐發生泄漏,泄漏的凝析油中甲硫醇、乙硫醇等揮發進入大氣環境,將對周圍大氣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根據《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80萬噸/年對二甲苯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分析,其可能產生的環境風險影響範圍為:在儲罐下風向20m 範圍內達到甲硫醇LC50 濃度,在儲罐區下風向外約35m 內達到甲硫醇IDLH 濃度,3km 的範圍內達乙硫醇PC-TWA 濃度限值,4.9km 處可達到甲硫醇嗅閾值。若泄漏後處理不當著火,其火災次生CO 可能在儲罐區外1680m 範圍內達LC50 濃度,2000m 範圍內達到IDLH 濃度,4900m 範圍內達PC-STEL 濃度。
綜合以上分析,為了保證人員的安全,在發生事故後,2232m範圍內的人員需要進行疏散。」
圖片來源:《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災害事件人群應急疏散應急預案》
這裡的幾個名詞解釋——
LC50 濃度:是「半數致死濃度「。
IDLH 濃度:是「立即威脅生命和健康濃度」。當毒物達到此濃度,即可致命、永久損害健康或可使人立即喪失逃生能力。
PC-TWA濃度:是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假如你在工作環境中每週工作40小時,平均允許接觸的濃度不應高過這個範疇。
PC-STEL 濃度:是「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 」。在滿足PC-TWA前提下,一個工作日內任何一次短期接觸內,毒物濃度不得超過這個平均水平。
此外,有毒化學品還有一個MAC濃度,那是「 最高容許濃度」,任何時候,有毒化學物質均不應超過的濃度。
在《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裡,則列出了這樣的善後處置——「漳州市環保局古雷分局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處置建議等相關技術支持,並對事故現場和周邊環境進行跟蹤監測,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同樣列在這份文件裡的,還有PX項目的主要原料、產品和危害特性。當然,這次事故並沒有牽涉到所有原料,涉及的主要是石腦油。
不過,漳州政府仍然有責任至少按照《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裡給出的應急監測標準和方法,在事後給出明確的監測報告。這份報告除了具體指標的詳細數值,還至少應該包括採樣時間、採樣點、監測方法,以及報告由誰出具。這,是一份科學報告應有之義。
圖片來源:《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此外,這份應急預案其實仍有可商榷和改進之處。這些環境標準要求檢測的是常規污染物。而環境事故中,常常會產生一些特定的、非常規的污染物,如前文提到的甲硫醇等。因此,對環境事故的判斷,可能還需要補充一些更有針對性的檢測。在《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一份PX項目裡的原料產品表或可作為一個參考。
圖片來源:《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月8日,人民網微博說,「截至目前,爆燃事故未造成環境污染。 」
而我想說,在討論有無造成環境污染之前,請,先公示數據。
主要參考資料
《認識環境影響評價:起跑線上的保障》
《私法上的環境權及其救濟問題研究》
《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災害事件人群應急疏散應急預案》
《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