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大樓前廣場(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4月07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臺北101大樓近日擬研議草案,將廣場定位為「休閑藝文表演場地」,團體使用101大樓前公共空間時,都必須採用申請制,有臺學者對此表示,這有檢視、妨害言論自由之嫌。
101大樓即將公布的「臺北101公共開放空間使用規定」草案,擬將101廣場定位為「休閑藝文表演場地」,禁止在廣場出現標語旗幟,所有團體未來使用廣場前都需要申請。
101發言人劉家豪表示:「有妨礙到民眾的進出,或者是它的標語過大,或者是它的內容不適合,我們會加以勸導,反正就是不要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還有一些法令啦,如果說勸導不成我們還是會報警。」
儘管101的相關規定尚未出爐,但已引發關注,有臺灣學者對此表示,101沒有公權力,自己訂定管理規則,違背《憲法》規定。
對此,臺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指出,「請101先去搞清楚法律定位,他根本沒有權力這樣要求。」楊憲宏表示,101大樓提供一定面積的公共空間給市民使用是義務,臺北市民如何使用則是他們的自由;101提出任何管理辦法,皆違背《憲法》規定。
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亦認為,此舉若牽涉言論實質審查,就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相牴觸。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直批,「許可制我們本來就考慮應該要把它廢掉,所以你現在倒回來,這是一定是負面的」。
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則發表聲明,強調法輪功學員在世界各國觀光景點上講清真相向來受中國以外的所有民主自由社會的法律保護。對於法輪功學員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之方 式 (例如擺放展板、橫幅、煉功展示) 以及法輪功學員言論之內容(展板橫幅之內容),除中共以外,從未有任何民主政府及正常團體予以侵犯或不當限制。
在101大樓前講真相的臺灣法輪功學員是「理性平和的向臺灣民眾及大陸遊客講述中共迫害真相的活動,為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法輪功學員在行使憲法權利之際亦嚴守國家法律,從未有任何影響公序良俗之行為,此為眾所周知。」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也認為,101非主管機關,沒有權力審核准駁。律師團表示,若101以此規則限制人民團體使用開放空間併進行取締騷擾,律師團將協助法輪大法學會及受損害的法輪功學員提出妨害自由的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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