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為什麼都沒有好下場?(圖)
酷吏是法治的天敵,卻是專制的忠犬。專制者慣用兩種人,一是貪官,二是酷吏。為什麼要用貪官呢?專制政治最講究對專制者的忠誠。把貪官骯髒的辮子捏在手裡,他們則不得不聽話,不得不忠心,所謂「用貪官而結其忠」,正是此意。貪官的另一大妙用,則在扮演替罪羊和出氣筒,危急存亡之秋,專制者可殺貪官以平民憤,把社會矛盾從制度身上轉移開來,所謂「反貪官不反皇帝」,其來有自。再次,貪官搜刮的財富,貌似屬於個體,實則屬於國家,隨時可收歸國庫(當然國庫即專制者的私囊,還是屬於個體),所謂「和珅跌倒,嘉慶吃飽」,可為註腳。此之謂一舉三得。
任用酷吏,則事關貪官。不難想見,貪官的心思大都用在貪上,不願或不能做事,政務廢弛,民心渙散,須得有人收拾局面,這就需要酷吏出場。酷吏往往敢於任事,而且富有幹才,試看《史記•酷吏列傳》所載的郅都、王溫舒等人:「濟南瞷氏宗人三百餘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於是景帝乃拜(郅)都為濟南太守。至則族滅瞷氏首惡,餘皆股慄。居歲餘,郡中不拾遺。旁十餘郡守畏都如大府。」
王溫舒任廣平都尉,以毒攻毒,手段狠辣,以至「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為道不拾遺」;任河內太守,抓捕郡中豪猾,連坐千餘家,流血十餘裡,上任三月,「郡中毋聲,毋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
其次,反貪官而用酷吏,甚至非用酷吏不可。貪官雖然貪瀆,卻非儘是無能之輩,有些姦猾無比,如同耗子,且喜結黨,一為營私,二為自保,是以貪污多為窩案。對付這些人,惟有起用酷吏,施以雷霆手段,才能事半功倍,一網打盡。
有人會問:假如酷吏本身也是貪官,那該如何?這其實對反貪毫無影響,反而正中專制者下懷。專制與法治的一大根本區別在於,法治以法律制衡權力,專制以權力制衡權力,其制度設計,除了專制權力至高無上,不受制約,餘者皆環環相扣,以乙制衡甲,再以丙制衡乙,再以丁制衡丙,最後用甲制衡丁,一環扣一環,扣成一個連環,這個連環,只有專制者能解。作為其中一環,酷吏概莫能外,制衡他人,同時為他人所制。專制者用酷吏反貪,賦予其強權,卻也擔心其權勢熏天,尾大不掉,因此需要備好後手。若酷吏是貪官,那就好辦多了,隨時可以剪除,甚至不必浪費行政資源,照搬反貪的名義即可。
酷吏而為清官,對專制者來講,反成難題。《史記•酷吏列傳》所載諸人,不乏清官,郅都「公廉,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寄無所聽」,張湯死時,「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他業」。這二人之死,都值得玩味。竇太后欲殺郅都,因無罪證可尋,只能「以危法中都」,「中都以漢法」,這則有些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的意思。張湯被審訊,拚命辯解,不甘就範,皇帝急了,派趙禹前去開導:「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為計,何多以對簿為?」於是張湯自殺。假如這兩個人都是貪官,殺起來便輕而易舉,何必羅織、威逼。
由此可以說說酷吏的結局。老話說,酷吏都沒有好下場,反觀國史,固然能找到反例,卻也罕見,而且最知名的酷吏,幾乎都是橫死。司馬遷撰《史記》,商鞅、李斯獨立成篇,故未納入「酷吏列傳」,這二人可謂酷吏的先驅,商鞅戰敗而死,屍身遭車裂示眾;李斯被腰斬於咸陽鬧市。西漢的酷吏,郅都、義縱被殺,張湯、王溫舒被迫自殺,唯有杜周病死,得以善終。東漢的酷吏之代表,有「屠伯」之稱的嚴延年,被處棄市。唐朝的酷吏,名氣最大的莫過於周興和來俊臣,周興雖被武則天赦免死刑,改判流放嶺南,卻在路上被仇家所殺;至於請他入瓮的來俊臣,結局也是棄市,被斬之後,百姓爭割其肉。
然而酷吏的橫死,卻不當歸結於報應論的靈驗。不能說,酷吏生前有多麼嚴酷,死相必將嚴酷十倍百倍。嚴酷只是酷吏之死的表面原因,正如貪污只是貪官落馬的表面原因。專制之下,決定貪官與酷吏命運的因素,權力的盛衰,遠過於法令的寬嚴。試想,倘一個酷吏,一生大權在握,死後權柄將傳承至其子孫或黨羽,那麼他怎麼會不得善終呢?篤信並鼓吹報應論,也許是一種虛弱的表現。古往今來,報應論失效的時間,未必少於生效的時間。
酷吏與貪官一樣,都是專制者得心應手的工具。關於酷吏的譬喻,通常擬為刀槍,更形象的說法則是夜壺,用舍行藏,端看主人是否內急。譬如需要肅清貪腐,需要打擊豪強,便把酷吏從幽暗的床下取出來;需要撥亂反正,需要平衡左右,便把酷吏一腳踢下臺去,甚至殺之而後快。酷吏為專制而生,更當為專制而死,他的生死往往不由自主,對專制者而言,如果酷吏死亡的價值高於生存,那麼他就必須死亡,反之亦然。無論生死,作為螺絲釘的酷吏,都得為專制機器貢獻最大價值。
說到底,酷吏的命運,與專制政治的命運牢不可分。酷吏之酷,其實就是專制之酷:酷吏或者以其嚴酷博取專制者的青睞,或者以其嚴酷貫徹專制者的意志。酷吏政治正是專制政治的一個面相,它的背面,則是所謂的仁政。拋開專制而談酷吏,結論恐將流於表面,正如拋開酷吏而談專制,結論恐將失之片面。
令人詫異的是,而今竟有人推崇酷吏。揣摩其情由,不外兩點,一是酷吏能做事,這則需要細究,他做的是好事還是壞事,即便做好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酷吏之嚴酷,更多在過程而非結局,為求目的而不擇手段;二是酷吏能反貪,這不免叫人啞然失笑,酷吏對付貪官,手段的確嚴酷,然而他們對付民眾,何嘗不是如此呢,甚而更勝一籌,漢朝的酷吏,被用來針對豪強,後來則等而下之,到了周興、來俊臣的時代,酷吏手下的冤魂,到底是官多還是民多?
法治之下,酷吏無處扎根,專制之下,酷吏難得善終。作為一種政治病毒,酷吏的唯一出路,就是盡快消亡。這不僅是國家之幸、民眾之幸,於酷吏自己,也是莫大幸事。如果給酷吏一個重生的機會,他們還會選擇重蹈這條不歸路麼?刑場之上,李斯對其子感慨:「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然而權力的魔法,不是懺悔、鮮血和生命所能破解。李斯之後,酷吏不絕;他的臨終嘆息,卻成絕響,渺不可聞。
(節錄自:《酷吏為什麼都沒有好下場》 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