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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曝重大疑點 「按需殺人」再引關注(圖)

 2015-03-24 00: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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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前中共高官章含之從澳大利亞回國發現腎病。1995年章病加重,昏厥在辦公室,醫院發出病危通知。而聶樹斌亦是1995年被處決。(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5年03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和陳光武閱捲過程中,不斷曝光該案的重重黑幕。3月21日,李樹亭再次披露聶樹斌的又一重大疑點——聶樹斌曾在被執行死刑後的第16天寫過申訴書。

據李樹亭透露,這份「刑事上訴狀」出現在二審卷宗中,「上訴狀」的落款日期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公開資料顯示,河北省高院於1995年4月25日對聶案二審,維持石家莊中院一審對聶的死刑判決。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也就是說,這份「上訴狀」是在聶死後16天完成的。

李樹亭分析判斷,這份材料確係聶樹斌親筆所寫。因為聶樹斌在簽名時有個特殊習慣,「耳」右邊一豎會寫的很長,將下面兩個「又」字分開,「別人偽造不了」。至於聶是否有可能將日期寫錯,李樹亭認為,從聶樹斌在「上訴狀」中「所表現出的求生慾望可以看出,聶不可能將這麼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寫錯。

《多維》對此分析表示,「顯然,聶樹斌不會在被執行死刑16天後離奇「復活」,如果聶樹斌的申訴書被認為是真的,那就說明官方公布的聶樹斌執行死刑的時間有誤。」「聶樹斌存在在其他時間點被執行死刑的可能。」

去年末,《蘋果日報》曾引述消息稱,1995年,石家莊法院曾發現聶樹斌案有疑點,並主張疑犯從輕判死緩,但在為當年患尿毒症的中共高官章含之尋找移植的腎臟時,發現聶樹斌的匹配。為此,斷然將案情草率處理。

據悉,章含之是中共外交界的名人,1994年從澳大利亞回國時發現腎病,1995年,章病情加重,醫院曾發出病危通知。章於2008年1月26日因呼吸衰竭死於北京朝陽醫院。資料顯示,章含之先後在1995年和2002年換過2次腎。而聶樹斌恰是1995年被處決。

面對洶湧的輿論,章含之女兒洪晃曾發文回應稱:「我們從來沒有參與尋找匹配的器官,也沒有打聽過器官的來源。這一切都是醫生安排的。而我們為什麼不參與、不打聽,是因為我們有一種感覺,這個過程可能我們不想知道,可能很恐怖。所以雖然我肯定我媽媽的腎移植與聶案無關,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腎移植跟王樹斌、張樹斌或者其他死囚無關。」

1994年8月,石家莊市液壓件廠一名女職工在工廠附近玉米地裡被殺。一個月後,警方逮捕了工人聶樹斌。1995年3月,石家莊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指控聶樹斌強姦、故意殺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據報導,從開庭到判刑,公安都沒通知家屬。

2005年另一宗案逃犯王書金落網,供述自己在河北犯下四宗強姦殺人案,當中竟包括「聶樹斌案」中的死者。案件的真凶自首,理應有足夠證據證明聶遭錯殺,但檢察官卻千方百計地證明那不是王所犯之罪,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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