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須上奏五次核實五次才能獲准執行的朝代
中國明朝時,明高祖朱元璋制定的明朝法律雖然嚴厲,但朱元璋的本意是為了懲治魚肉百姓、尸位素餐的貪官姦吏,所以明朝是中華歷史上對官員最嚴厲的一個朝代。然而,明朝的官員要想通過誣陷殺死、除掉一個底層的平民百姓卻是不容易的。因為,明成祖朱棣和他的太子朱高熾都曾下令,判死罪的,必須反覆上奏五次,核實五次,才能獲准執行死刑。而就算是一個無名的底層平民被告有罪,也會得到皇帝覆核五次的慎重對待。
下面的小故事,只是太子朱高熾監國時的一件日常小事。朱高熾為了一個無名小民明察秋毫、不聽誣陷、懲治姦官,其仁善為民可見一斑了。
吏科給事中(官職名)陶瑋犯了罪,要被關進監獄時,陶瑋舉報他的一個同鄉工匠不去服工役而私自在外面作買賣,妄想通過舉報他人獻媚。太子朱高熾說:「 你以為(舉報一個工匠)這是忠心嗎?朝廷設置六科,雖然用來考察官員的奏折公文,防止官衙偷閑、欺下蒙上,也是想政事能夠關心與下面的百姓休戚相關的事。現在朝廷政事、與兵、民休戚相關的事難道沒有應當進言的?都沒有聽到你進過一言,而你(舉報一個工匠)瑣碎至此,難道你就沒有慚愧遺憾嗎?」
對於一個無名的底層工匠,朱高熾沒有任憑高官誣陷、沒有對一個工匠的小事嫌繁瑣、費事,而是命令刑部招來被舉報的工匠詢問他。刑部回來說:「那個工匠因為工役期滿,將要回家,於是作筆買賣賺點錢路上當路費花銷。他的家與陶瑋相鄰,陶瑋因為私怨,誣陷他。」於是把誣告的姦官陶瑋關到監獄裡,使姦猾的惡官獲罪,使無辜的小民沒有蒙冤。
朱高熾對百姓仁愛,被後人稱為明仁宗。
(來源《明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