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中國的法律將婦女置於次要的地位(圖)


中國西北某地區,婦女佔了當地的三分之二的勞動力。(圖片:EPA)

【看中國2015年02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柳成蔭編譯報導 )據英國《衛報》2月24日報導,無論是結婚和離婚,在土地和財產分配問題上,還是外出工作和在家照顧孩子和家庭,中國的法律和習俗都在歧視婦女,並讓婦女們處在一個明顯的經濟劣勢地位。

中國的海南省一個叫大墩的村莊裡,這裡的女性村民們不能像本村的男性一樣得到公平對待。

為了發展當地的旅遊業,這個村莊的所有居民不得不進行搬遷。而村民們被告之,只有男性才會獲得賠償。現在有92名被激怒的女性村民集體起訴村委會。

「用來建立這些旅遊新區的錢來自於我們出讓的家園和土地。每個人都應該得到公平的補償,」原告之一的女性村民徐瑾藝說。

大墩村的歧視現象尤為突出。但卻是這個號稱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財產差距的冰山一角。

中國女性就業率相對較高,經濟也比較獨立。但是,並非只有在家全職照顧家庭的婦女們收入滯後,那些有工作的婦女們也不能完全得到她們應該賺取的財富。

在中國存在著嚴重的性別不平等:「中國女性已經錯過了歷史上最大的,以住宅物業為基本財產的財富積累,」著名作家洪理達(Leta Hong Fincher)說。「那巨大的積累已經結束。即使每一個中國女人突然間有能力購買以自己為名的房產,也仍然追趕不上這個差距」。

中國女性的情況其實比五年前更糟糕,2011年新的法律規定,離婚後財產不應該再被分割,離婚前財產在誰的名下,離婚後也屬於誰名下。「這個規定導致了女性經濟地位的倒退。它看起來是公平的財產分配,但在大多數情況下,男人為購房出資,而女人們卻為裝修和傢俱提供了資金,」主要以解決兩性問題的北京律師李英說。在中國,物業通常可以變賣,但裝修房屋的成本幾乎不亞於初次購買。

當一對新婚夫婦建立家庭時,一般是以男方的名字購買物業。但是大多數男人都需要雙方家庭的資助,洪理達說,而女方的貢獻往往是很大的。2012年中國最大的一次房地產調查報告中稱,至少有70%的新娘或家屬,在購買房產時支付了部分資金,但房產證上寫女方名字的只有30%。

洪理達還說,公婆們經常堅持房產證上不寫上新娘的名字,因為她出資不多。在當今中國社會,結婚的壓力很大,很多女性往往在父母的催促下,認為只要結了婚就好,即使財產安排似乎不太公平。

農村婦女的情況尤其嚴重,她們幾乎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權,儘管超過65%農村勞動力是女性。在中國農村,一般是戶主掌握土地使用權,但並沒有明確各家庭成員的權利,

如果家庭情況發生變化,則由村委會或戶主決定該怎麼做。

傳統上女性是要出嫁到丈夫的家庭,那麼她們以前在娘家所擁有的土地就會屬於她們的兄弟和他們的家庭。如果她們離婚,通常也不得不離開夫家的村莊。在河南省一個縣法院研究發現,農村女性在離婚案件中,只有不到10%的要求土地擁有權的劃分。如果她們回到自己出生的村莊,她們也沒有任何土地或資產,許多婦女被迫在城市從事低薪工作。

從海南大墩村的賠償方案看,是根據家庭中有多少男性成員來分配房產。如果一個家庭中有三個兒子,那麼這個家庭可分得三套房產,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個女兒,那麼只能分得一套房,那是分給家中唯一的男性,即父親。也就是說,婦女們只能順從和依靠有騎士精神的男性親屬們生活。而這個卻是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輕視女性權利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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