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地位是執政黨的首要問題,有了政權,沒槍可以有槍,沒有人可以有人,丟了政權,就丟了一切,這是鬥爭的辯證法。然而,鬥爭有輕重緩急,主義固然重要,但當「主義」立穩腳跟後,「問題」就升為日常事務,執政成瞭解決問題的日常鬥爭;當「不向政治權威低頭」的民主黨和進步人士讓執政者實在不舒服時,就要解決問題,開始革命了。這個「命」是人命。
1944年3月,德國人民為了爭取民主、自由,在慕尼黑舉行了暴動。面對日益高漲的民意,納粹高舉「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報紙」的大旗,限制新聞自由,不僅動用特務,採用種種見不得人的手段,還派坦克去說話,進行了鎮壓。——這是政治暴力。無獨有偶,1945年12月,中國昆明發生了「一二·一」慘案,青年學生出於愛國,要求民主,罷課反對內戰,赤手空拳遭到國民黨政府軍警武力的攻擊鎮壓,所謂的民主國家,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保障。屠戮之後,又以「共黨煽動」為名嫁禍於人。如果是出於民主,共產黨「煽動」一下又何罪之有?——這是一黨專政的結果。
當時,共產黨要求國民黨政府「立即釋放全國政治犯」,這是因為「政治」從來沒有「犯人」。黨的成員按章程行事,那是信仰,進步人士主張民主和人權,是出於良心和社會責任,是為民出力。維護社會穩定、讓人民幸福,是所有政黨的宗旨,在這一宗旨下殊途同歸,能幹什麼壞事?能做怎樣的犯人?執政者為了自己的「主義」行事方便,希望獲得更多利益,不能與之達成共識的,都被視為「犯人」,這又是私心作怪。政治乃國之大事,參與政治是利國利民的公益事業,「政治+犯人=政治犯」是天大的笑話,是愚民。
在一黨專政下,執政黨將自己視為正統,希望「安定」,在野者成了「希望天下大亂」的亂黨、邪教,是非法組織,危害治安,遭到取締,這是專制的特徵,也是獨裁者的共性。一黨專政,昔日的民主黨派成了專政黨,老百姓只好「二次革命」。只要一黨專政在,只要黨政合一,只要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不變,專制與民主的鬥爭就不會停止。指望政黨沒私心,那是天方夜譚。執政黨自律、人民監督,民主才能實現;有民主才談得上人權,生命才有保障。爭取民主,必須尊重人權。
民主是人民的事,也是政府的事,人民獲得民主,政府從中受益。政黨和政府本是兩個不同的組織系統,黨政必須分開,黨治必須結束。
人權箴言
昨天報載:慕尼黑在上週未暴動,「革命精神熾烈」,這是真的民意了,「納粹調集坦克出動鎮壓」。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說話。真的民意出現了,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說話了。——《新華日報》1944年3月15日
法西斯的新聞「理論家」居然公開無恥地鼓吹「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報紙」的主張。它們對於「異己」的進步報紙,採取各色各樣的限制、吞併和消滅的辦法,如檢查稿件、任意刪削,威脅讀者、阻礙推銷,派遣特務打入報館、逐漸攘奪管理權,最後則強迫收買,勒令封閉。——《解放日報》1943年9月1日
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不結束黨治,不實行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社論
這件慘案的事理至為清楚,責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學生只不過激於愛國熱忱,憑了赤手空拳,起來要求民主反對內戰,究有何罪?而國民黨反動派竟採取殘暴手段,慘加屠戮,並在屠戮之後,為了「嫁禍」起見,還不惜含血噴人,肆意誣蔑,居心惡毒以至於此,真是史無前例。但是人民是不會受欺騙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國民黨反動派要想一手掩盡天下耳目,徒見其日益心勞力拙而已。——《新華日報》1945年12月7日
反動者企圖以「共黨煽動」,輕輕把「一二·一」慘案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是七日的新民報說:「學生罷課反對內戰,當地軍警出動鎮壓……,在這情形中誰是誰非,幾乎不待判斷」,「看昆明學潮慘案,受害的卻是赤手空拳的學生,他們既無武器,更非軍隊,而竟受到武力的攻擊」;「這次慘案卻證明基本人權無保障……政府當局亟須反省」。——《新華日報》1945年12月11日
立即釋放全國政治犯!嚴懲虐待犯人、毒殺犯人的凶手!未獲釋放的政治犯應切實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為。——《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
維持一黨專政的政策是建立在製造飢餓和災荒上的,所以這些救災的治本辦法,只有國民黨確定的和各黨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時,才能完滿解決。——《新華日報》社論1946年3月30日
現在,官方豢養的論客們更公然地企圖恐嚇人民,說國民黨是希望中國安定的,而共產黨卻希望天下大亂……中國共產黨,不但「要變不要亂」,而且正是要「以變止亂」……(國民黨)也是希望某一種「安定」的,但那並不是全中國的安定,並不是全中國人民的安定,而僅僅是他們坐在壓迫人民的寶座上的「安定」。他們那個小集團可以統治全國、為所欲為的「安定」……他們的統治「安定」了,中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會沒有飯吃、沒有衣穿、沒有事做、沒有書讀、沒有說話的自由、沒有走路的自由、沒有住家的自由……廢止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新華日報》1946年5月17日社論
在重慶被打得頭破血流的青年學生們的組織與行動也被當局宣布為「不合法組織……妨害治安」,而加以取締。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組織,是有益治安,而應力加保護。這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讓我們在這個不合法的罪名下繼續奮鬥,一直到「人民的憲法」出現的一天吧!——《新華日報》1947年2月22日
共產黨要奪取政權,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是一種惡意的造謠與誣蔑。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但並不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劉少奇選集》上卷第172-177頁
黨對政府的領導,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轄。黨和政府是兩種不同的組織系統,黨不能對政府下命令。——《董必武選集》第54-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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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