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中國的隱形稅收有多高?(上)

【看中國2015年01月08日訊】編者按語:經查證,這篇文章於2010年12月13日發表在當年第48期《南方週刊》上。原標題是:誰動了MR.A的稅單?2011年起曾在中國大陸廣泛傳播,被讀者稱之為「難得一見的好文!」相信有些讀者可能還有印象。儘管文中所描述的內容是以當年的政策背景為基石,但是在時下的中國仍具有實際意義。主人翁A先生(Mr.A)所經所歷的具體遭遇,對大多數國人來說卻既陌生又熟悉。陌生,是因為這些事情好像很少發生在具體瑣碎的日常生活中,至少沒有這樣去精心計算過;熟悉,則是因為A先生的所作所為每個人都似曾相識。那麼,溫故而知新,就讓我們來看一看,當今每一個中國人的肩頭上,到底有多少大大小小、若隱若現的稅負.....從今天起,本欄目將分三次刊發此文,敬請關注。

A先生可能是我,可能是你,也可能是任何人,他是中國最普通的一個三口之家中的丈夫和父親。 

在西方,「納稅人」的概念就等同於「公民」,突出的是納稅人對政府的義務和權利。而在以流轉稅為主要稅種的中國,很多「稅」被隱蔽在了商品的價格之中。和大多數人一樣,A先生並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在「納稅」。只是很突然地,他想做一些改變。

那是在2010年5月,一個很平常的下午,A先生剛從他的留學顧問鄭女士的辦公室裡出來。A先生的兒子正在上小學,他希望再過幾個月,能夠直接送兒子去美國唸書。鄭女士讓他準備一些材料,包括個人職業證明、銀行存款……還有稅單。

「為什麼要稅單?」A先生很費解。鄭女士告訴他,現在很多人的收入證明水分都很大,只有稅單是最可靠的。就這樣一件小事,彷彿突然打動了A先生一樣,他打算瞭解一些有關稅收的知識,彌補一下自己在這方面的掉以輕心。

在瀏覽了N個網站之後,A先生發現事情有些蹊蹺。在稅收立法權、稅種開徵權等許可權高度集中於國家層面的中國稅制下,對於「我們現在究竟有多少個稅種」的問題,竟然找不到一個統一的答案。

中國財政部的網站是這樣表述的:「目前,我國共有19個稅種,其中16個稅種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關稅和船舶稅由海關徵收……」之後,並一一列舉這19個稅種的名目。

而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在「稅收宣傳」欄目裡是這樣介紹的:「目前,中國共有增值稅、消費稅……船舶噸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20個稅種,其中,17個稅種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也就是說,中國共有多少個稅種,財政部說是19個,而稅務總局說是20個,而在包括北京地稅局在內的更多的網站上還介紹稱:「中國的稅收制度共設有25種稅,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八類……」尚未立法開徵的遺產稅和已經取消的農業稅也囊括在內。

2010年7月,國內一家媒體對此進行了曝光,國家稅務總局和北京地稅局網站上的稅制信息隨即進行了變更,與財政部的19個稅種的說法相統一。據該報導所述:「負責稅收征管的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答案也是各不相同:有的說有30多種,有的說20多種;有的拿出有關資料想一一列舉,但邊說邊發現內容已經過期……」

「稅種這麼大的問題,主管部門都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那下面的徵稅豈不是亂套了?」 2010年1至9月,中國稅收總收入完成55957.37億元,同比增長24.2%。A先生現在已經決定要重視這個問題,搞清楚自己到底交了哪些稅,可不能讓別人動了自己的稅單......

很高興,我賺到了錢,可是……

(旁白:廣州的徐先生,6年前在廣州天河天潤路開了「廣州葡萄酒世家」這間紅酒鋪(wine shop),出售進口酒,其中以法國酒為主。「每一瓶葡萄酒身上都有三種稅,關稅14%、 消費稅10%、增值稅17%,進口葡萄酒身上的稅比進口烈酒(如干邑、威士忌等)要低些,但已經相當高了。我在廣州葡萄酒的生意,從2007年年底至今,每年的銷售額約有10%的增長。如果稅輕些,我們的價錢也可以定得低些,生意肯定比現在更好做。」)

費了好大的周折,A先生終於從自己單位所在區主管地稅局領到了個稅稅單。他目前的稅前月薪為18000元,扣除社會基本保險後,稅單顯示他 每月的納稅額為2337.64元,全年共繳納個稅28051.68元。假設自己以此收入水平為標準,工作35年,那上交的個人所得稅,已經近100萬元。

A先生突然感到有些肉痛,他看著街道上的市政工程、環衛工人……第一次真實地產生了這樣一種感覺——原來所有這一切,我都已經埋單。據中國財政部的數據,2010年1至9月,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到3716.49億元,同比去年增長了21.5%。

A先生又產生了一個疑問:如果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下,我是單身貴族,每月18000元的收入,扣除個稅後,應付生活十分寬裕;而如果我是一個家庭的唯一收入來源,並且還有年邁的父母久病在床,那要我同樣繳納近2500元每月的個稅,未免過於殘酷吧?

其實在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隨納稅人的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也就是說,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是按家庭實際支付能力,而不是總收入徵稅,更能體現量能徵稅的原則。

中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只要是月收入過了起征點的居民,不論家庭負擔輕重,都要納一樣的稅,即「一刀切」地以個人為單位徵收所得稅。這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能力上,還不能夠掌握納稅人的真實信息不無關係。

中國國稅總局所得稅管理司負責人曾表示:「家庭聯合申報必須具備很高的條件:第一是全社會納稅意識法制環境非常好;第二是稅務機關的征管水平非常高;第三是這個國家的稅制要實行綜合稅制,或者混合稅制模式。」

所謂的綜合稅制模式(或混合稅制模式),就是個人要就全部所得算一個總賬,然後找一個總的適應稅率。A先生從他的美國親戚處瞭解到,在美國,每個人都有一個與身份證相應的稅號,個人的各種收入繳稅,都會記入這個稅號中。上到歐巴馬,下到鐘點工,無一例外。但這並不是正式的納稅。

每年的元旦之後,僱員都會收到一張來自僱主的W-2表,上面列明瞭各種收入和扣稅額。然後在4月15日前,納稅人把正式的報稅表提交國稅局。表中信息包括納稅人身份,被贍養的人口數,全年境內外總收入等。看應納稅與預扣稅的差額,多退少補。

A先生想到一個很直觀的例子,他的弟弟正在上大學,弟弟暑期給一家日報社打工一個月,賺到了3000元的工資,並繳納了440元的個人所得 稅(註:一次性勞務報酬的稅率為20%,其中不滿4000元的,應減去800元作為稅基)。但是在其他月份,弟弟並沒有收入。也就是說分攤到全年,弟弟月均收入低於300元,但按照中國現行的個稅制度,也就是月收入300元以下也要納所得稅。

A先生的大學碩士論文已經出版成書,他當時得到稿酬20000元,按現行稿酬稅率計算,需繳稅2240元(註:稿酬低於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其實這本書是他用兩年的時間完成的,如分攤到每個月,月收入則低於1000元。

從事建築、裝潢、銷售等行業的勞動者也是如此,他們並非每月都能得到固定勞務報酬,而把一次性勞務報酬按一個月所得計稅,這種稅制設計顯然是不科學的。

這類似於目前中國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申報個稅制度,只是還需將覆蓋面推廣到所有人。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689150人到稅務機關辦理2009年度個稅自行納稅申報,申報應補稅額16.42億元,申報應退稅額0.53億元。

所得稅是一種「直接稅」,它輕易地就引起了A先生的「稅痛」。但A先生還不知道的是,2010年1至9月的個人所得稅數額,僅佔中國稅收總收入的6.6%。大都分個人承擔的「間接稅」,還隱藏在不易察覺的經濟行為之中......

(待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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