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人的家訓文化
在中國古代,家長對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孫抱著修其身、齊其家的美好理想,對其言行規範一般要提出種種勸諭或懲戒。這些內容在當時有的稱為家訓、庭訓,有的稱為家法、家規,但意思都一樣。宋代家訓是家訓發展史上的重要階段,不僅數量增多、形式多樣,而且內容更加豐富,涉及到倫理道德、教育、經濟、法律、宗教等方面。
1、數量眾多、體裁豐富。從所蒐集的資料來看,有關宋代的家訓,專著加上單篇計百餘種,其數量遠遠超過了前代。這些家訓根據纂述者的身份,可分為宋代帝王家訓、宗室家訓、士大夫家訓、百姓家訓等類型。其中士大夫家訓最多。如范仲淹《義莊規矩》、包拯《家訓》、陸游《放翁家訓》、趙鼎《家訓筆錄》、葉夢得《石林家訓》、趙鼎《家訓筆錄》等。宋代家訓繼承了傳統家訓的散文、詩歌、條規等體裁。不過,又有發展,如《集事詩鑒》,將散文與詩歌融合於一體,首先是散文體的敘事,然後以詩闡發大意。宋代家訓體裁上的另一大發展則是輯錄體家訓的大量出現。輯錄體家訓就是將宋及宋前歷代的訓家教子的成文文獻或者相關的家庭規範的活動彙集在一起,以歷史上的人、事為榜樣和範例教育子弟。如孫景修《古今家戒》、司馬光《家範》、方昕《集事詩鑒》、劉清之《戒子通錄》、董正功《續家訓》、呂祖謙《少儀外傳》和《家範》等。
宋代家訓之所以如此繁榮,與宋代社會的發展變化這一大環境有很大的關係。宋代由以前的門閥政治時期轉變到官僚政治時代。婚姻不重閥閱,選官以科舉為主,土地買賣自由。在這樣的社會中,家族面臨著很大的挑戰。宋代長久不衰的世家大族已經很少,相反貧富無定勢,甚至貧富易位的現象已屢見不鮮。在這樣一個競爭的社會中,家族如何在競爭中取勝,如何維護家族的利益,如何長期保持不衰,是每個家庭都必需面對的問題。所以一些家族尤其是士宦家族積極地纂述家訓,以期通過對家庭成員的道德教化、行為規範等令其修身、齊家,從而維持家族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達到興旺、繁榮的目的。如黃庭堅做《家戒》的原因,是他目睹了「潤屋封君,巨姓豪右,衣冠世族,金珠滿堂。不數年間,復過之,特見廢田不耕,空囷不給。又數年,復見之,有縲紲於公庭者,有荷擔而倦於行路者」的現實。明白其家之所以不保是因為「家之不齊,遂至如是之甚」。所以,他作《家戒》,「志此以為吾族之鑒」,以期「子孫榮昌,世繼無窮之美」。其他家訓的制訂目的也大都與此相似。
2、注重家庭經濟管理。范仲淹《義莊規矩》、葉夢得《石林治生家訓要略》、倪思的《月計》、《歲計》、陸九韶《居家制用》、趙鼎《家訓筆錄》、袁採《袁氏世範》等都有相關治生、制用的內容。其中,治生方面,以葉夢得《石林治生家訓要略》最為詳盡;制用方面,以陸九韶《居家制用》更為具體。宋人重視家庭治生,與宋代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有密切的關係,同時,也是維持大家族的正常運作所必備的經濟基礎。此外,科舉也需要經濟支持。如在陸九韶家,家庭經濟就主要是由老二陸九敘來主持的,他經營藥鋪、田地,不僅「一家之衣食日用盡出於此」,而且「諸弟有四方游,旅裝立具」,這就為陸九淵等專心治學、拓展仕途提供了經濟保障。
宋人一方面提倡家庭治生,另一方面提倡辯證的節儉,量入為出是其基本原則。宋人把儉樸當做自家的優良傳統使之代代相傳。趙鼎認為節儉是人最高尚的行為。節儉不是吝嗇,袁採提倡節儉,要量力而行,尤其是個人日常生活,「豐儉隨其財力,則不謂之費;不量財力而為之,或雖財力可辦,而過於侈靡,近於不急皆妄費也」。至於公益事業,則要盡力而為,不要吝惜財產,如「鄉人有糾率錢物以造橋修路及打造渡航者,宜隨力助之。不可謂舍財不見獲福而不為」(袁採《袁氏世範》)。宋代家訓中家庭治生的內容被後代的家訓所繼承,並不斷補充新的內容,如元代《鄭氏規範》、明代龐尚鵬《龐氏家訓》、張英《聰訓齋語》等較著名家訓中都有治生的內容。
3、注重家庭教育。宋代注重道德教育,倡導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正、婦順,即通過對家庭生活成員的言行舉止的規範,將儒家思想貫徹其中。這些內容在司馬光的《家範》、《涑水家儀》和陸九韶《居家正本》中尤多。除了道德教育外,宋人還重視參加科舉考試以入仕的教育及其他知識教育,以提高子孫的素質。宋人家訓中也涉及許多教育原則,其中教育貴早、寬嚴相濟這兩點對今天來說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教育是家訓的內核,對於維持家族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袁採對於近世家族興衰與子孫賢良與否之間的密切關係有很深刻的認識。他認為家業的興旺與衰亡自有其定理,關鍵看子孫如何:「同居父兄子弟,善惡賢否相半,若頑狠刻薄不惜家業之人先死,則其家興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長厚勤謹之人先死,則其家不可救矣。」對子孫的教育重視與否,關乎家庭的興旺發展。以鄱陽洪氏家族為例,鄱陽洪氏是宋代當地一個大族,從洪士良農、商並重發家開始,到富而重教培養出孫子洪彥升這個進士,走出了一條由山村農戶向官紳人家轉變的道路。在洪彥升的影響下,其後洪皓、洪適、洪遵、洪邁等都登高第,名赫一時,都有名著傳世。然而此後之輩皆荒廢學業,不學無術,而且驕奢淫逸,其家中再也沒有一人進入士紳階層,也沒有在學術上取得成就,家道逐漸走向衰落。
不重教育、科舉之家,即使曾經一度顯赫,但最終也會銷聲匿跡。如河中永樂姚氏家族,自唐姚棲雲開始一直同居共財,曾被朝廷旌表,而且賜其鄉為「孝悌」,社為「節義」,裡為「敬愛」之名。仁宗時已有7代,哲宗時成書的《澠水燕談錄》對此還有記載,從仁宗時旌表到當時「今又五十年,而其家孝友如故」(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4)。但政和年間姚氏全家一人不存,已無後人。姚氏消亡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不重視教育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姚家「世為農,無為學者」,所以家不甚富,子孫躬事農桑,僅給衣食(《宋史》卷456《姚宗明傳》)。因為沒人考科舉、做官,社交圈、婚姻圈都很小,多限於當地,所以不能跟上社會變化的步伐,缺乏抵禦外界變化的能力,也就擺脫不了在競爭社會中被淘汰的悲劇。這是不教子的一個反例。
4、與法律互為表裡。家訓的纂述,是為家族的興旺長久,所以一般不會違反朝廷的法律。有的宋代家訓如範氏的《義莊規矩》及後續規矩還曾得到朝廷的許可,取得朝廷的支持。而朝廷也會給家族政治、經濟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護。家訓、法律中都有儒家思想的滲入,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家訓在強調修身、治家之後,仍然懷抱治國與平天下的崇高理想。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治天下也離不開家庭的修整、穩定、繁榮。所以在禮、法社會之中,家訓與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家族對子孫等家庭成員的道德要求和行為規範,首先建立在教育的基礎之上。當好言相勸不能奏效時,家長便採取其他的懲罰方式,如庭訓、笞、杖、役、經濟懲罰、不承認身份、告官、驅逐、移鄉等。這些處罰包括肉體懲罰、經濟懲罰、精神懲罰等,都是教育子弟、維持家族興旺發達的手段,對子孫的懲戒也是因愛之深,而責之切而已。如宋人倪思在《經鉏堂雜誌》中曾言:「父母笞怒其子,不以為少恩,知其深愛之也。」宋代家訓懲罰中很少看到對哪一類過錯有處死的規定,而且一些懲罰還常採取告官的方式,即藉助於官方的勢力來懲戒之,但官府也不致處死。這個特點與宋後尤其是清朝時期的家法略有不同,清朝如果婦女「淫亂」、男子有強盜、忤逆等行為則可能會被迫自盡,或被勒死、打死。宋代家訓的內容基本上都謹守法律的規定,這是對法律的支持;家訓在家族內部實施,力所不濟時會求助於法律。家訓與法律有相互依賴之處。但家訓與法律的出發點和目的還是略有側重的,家訓更側重家庭的發展,而法律則更關注社會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