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一無二的「子彈費」

林昭被槍斃後,公安找到林昭的母親索取五分錢子彈費,林母當場昏厥。

記得上小學時,村裡有人被槍斃,公安到家裡收子彈費,很多人來看熱鬧,我有幸趕上,目睹了全部過程。來的兩個公安都是年輕人,說明來意後,被槍斃了兒子的父親一頭撞在牆上,流了很多血,躺在地上,嘴裡一直重複一句話:「你們把我也槍斃了吧」,一家人哭作一團,悲憤交加。這兩個公安不耐煩一直在催,像催命。後來人越圍越多,母親掏出五毛錢背著臉遞過去,公安找回兩毛五放在桌子上,正義凜然的走了。許多年後,這位母親掏出五毛錢時那顫抖的手一直在記憶裡晃著。錢是用來買東西的,這位母親消費的兩毛五是買了一顆子彈,打爛兒子腦袋的子彈。

我很想知道槍斃後向家屬討子彈費這條法律是誰制定的,它是怎麼想的,是什麼樣的五臟結構,太「偉大」了,令人驚嘆的是,這項斷子絕孫的條款竟然在一個十多億的國家執行了三十年之久而沒人站出來質疑,太正確了,殺掉你,子彈費你還得給我掏,這太光榮了!這應該載入史冊。

美國一死囚執行死刑前,照例大吃一頓。這傢伙吃了大餐還喝了紅酒,沒想突發腦溢血當場挂了。比執行死刑早死了40分鐘。其親屬因此狀告監獄救護不力,明知高血壓還讓喝酒,讓死囚喪失了本應享受40分鐘的美好生命。

官司贏了。40分鐘的價值是350萬美元賠償費。

人類文明的標誌不是金字塔、長城的雄偉,不是高鐵的長度樓的高度,而是來自於對人性的考量。把滅絕人性的政策行為冠以崇高偉大的說辭是某政府一貫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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