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所謂「依法治國」(圖)
(看中國配圖/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4年11月06日訊】所謂「依法治國」,就是有口無心止於說唱。「依法治國」的陳詞濫調在荒廟裡說唱得年深歲久,迄今說唱了出了什麼呢?說唱出了仗權逞凶的兩腳獸們殺人、整人、搶人竟一概無需承擔法律責任,說唱出了伸手不見五指,說唱出了冤民張袂成陰,說唱出了楚囚相對,說唱出了國已不國……
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守其一點不及其餘。對「法治國家」的苦難百姓而言,白紙黑字、林林總總的法律條文,通常只是擺設,只是「紙上的權利」,許多時候就連生命安全、私有物權、法定自由都缺乏起碼的保障。整個「法治國家」實則只剩一條必依的王法,那就是「堅持黨的領導」。
所謂「依法治國」,就是旁若無人我行我素。制定規則的目的,本該是供大家共同去遵守。而「法治國家」制定規則、執行規則的那些人,卻是自己首先就不願意去遵守規則,而且總在沒完沒了地踐踏規則,破壞規則。當法律對其有利時,也講法律;法律對其不利,就轉而講政治講強權……
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公然實行匪治獸治。百姓不論是親人被殺,還是家園被搶,哪怕逐級上告到了「天子腳下」,也討不到一個起碼的公道。「法治」至此,所能看到的是井岡山的作派,看不到半點法治的真髓。這麼多年來,法治的陽光何在?長夜漫漫,荒野上盡見匪性和獸性的揮灑。
所謂「依法治國」,就是獨斷專行群體滅絕。憲法賦予國人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信仰自由……可「法治國家」的「執法者」們,每天都在凌駕於憲法之上。想要享有某些法定自由的國人,要麼被黨國弄得家破人亡,要麼被打進了黑牢,要麼逃亡海外……憲法的尊嚴在黨國究竟體現在哪裡?
所謂「依法治國」,就是暴戾恣睢刳胎焚夭。十幾億人的黨國,存在某些觀念上的碰撞,這本該成為常態,而且也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所允許。可「法治國家」給予持不同政見者的,是什麼呢?是要麼殺其獨子,要麼斷其肋骨,要麼予以砍殺,要麼百般構陷……人性都不講了,怎會去講法治?
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奪人性命栽贓陷害。「法治國家」為打壓異議令人髮指到了何等境地,這在全球有目共睹。李旺陽、曹順利、薛福順、廖夢君等人的慘烈遇害,承載的不但是一個時代的極度黑暗,承載的也是法治之恥、國家之恥和民族之恥……連小孩都構陷的魔窟有何臉面談法治?
所謂「依法治國」,就是以渴服馬變相殺人。法律賦予每個公民以生存權,聖上說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宰相說要確保人民群眾有飯吃……可總在說唱「依法治國」的黨國,卻年年在給司法掌嘴,給聖上掌嘴,給宰相掌嘴……不法勢力不但敢殺你的孩子,還敢敲掉你的飯碗。
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尸位素餐束手坐視。貪腐、淫亂、殺人、整人、搶人等等,在「法治國家」儼然成了某些「公僕」罪惡人生中的主旋律。「公僕」濟濟,對百姓而言真在管事的有幾人?在凡事習慣於交給警察、武警、城管、五毛去打理的年月,法律條文中也好像早就沒有了瀆職罪。
所謂「依法治國」,就是信手拈來鴻鳦滿紙。真意義上的法治,本該法出一門,本該就得像是宋時官鑄的銅錢一樣,版版須是六十四,不得有隨意的增減。可「法治國家」的「依法治國」是什麼呢?是麵團,是橡皮筋,是胡辣湯……一回回惡法的悍然出臺飽受爭議,也鮮明地佐證了這一點。
……
無需再一一例舉下去了,再例舉下去,只怕頑石聞及「依法治國」,也得愴然淚下。在過去的歲月裡,國已不國的亡國奴們,已真確地見識了所謂的「依法治國」,究竟是一種怎樣的貨色。而今荒廟之內老調重彈,再次強調要「依法治國」。再三的強調,恰恰印證的難道不正是一再的失落?
仍然是這樣的一種體制框架,仍然是干好干壞一個樣,乾和不干一個樣,仍然是缺失有效的權力制衡與監督,我不知道廟堂之上究竟能拿什麼去「依法治國」。光拿嘴皮子去「依法治國」嗎?「依法治國」畢竟不是唱大戲,止於說唱的「依法治國」,對苦難的百姓而言沒有任何實際的意義。
只要是魂魄還落在井岡山上,一黨制下就只會有無恥公權對法治精神的無盡踐踏,而絕不會有什麼真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好在權力會敷衍你,而歷史前行的軌跡並不會敷衍你。總有一天,某些罪大惡極「公僕」和「執法者」會受到該有的審判。那就是撥雲見日,那就是真正的依法治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