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9月17日訊】章詒和說:「千萬別小看這些‘碎片’和‘粉末’,它們是珍貴的原材,每一片、每一粒都粘肉帶血。」還說:「我們必須把個人記憶納入一個公共空間。在這個空間裡,個人記憶得以聚合,得以交流。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公共空間裡,個人記憶才有可能轉化為共同記憶,‘粉末’與‘碎片’,才有可能糅合成一個完整的事件。」
我受章老師的啟迪,願意將我這一粒「粉末」納入這個公共空間,讓它和眾多的「粉末」、「碎片」糅合出一個完整的、真實的歷史事件來。
一,我的簡歷
我姓林,名永萬,女,1930年11月生,漢族,初中文化,雲南省鶴慶縣人,離休幹部。
我於1948年12月參加中共外圍組織——中國民主青年聯盟(MC),194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12月雲南「解放」後任中共鶴慶縣城鎮第二街黨支部書記,後任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鶴慶縣委委員兼青年團鶴慶縣第一區區委書記、小學教師聯誼會主任。後又任鶴慶縣商業局工會宣教委員。1957年11月被劃為資產階級右派分子,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勞動教養的處分。1979年4月「改正」,恢復黨籍、公職,安排在鶴慶縣商業局做一般工作,1990年離休。
二,我的右派言論
1,揭發縣委書記陳×與多個女人的通姦;
2,批評縣委組織部不提拔任用有知識、有能力、有覺悟的知識份子,而提拔重用那些沒有文化、沒有能力、只會溜須拍馬,阿諛奉承,唯唯諾諾、看風駛舵的小人;
3,批評縣委高指標徵糧,強迫農民交售口糧,青黃不接時出現飢荒;
4,批評各鄉鎮黨委組織學生及社員敲鑼打鼓趕麻雀,耽誤學習和耕種,勞民傷財,得不償失;
5,批評有的鄉鎮黨委要農民在田邊挖大井蓄水,認為這是一種減少土壤肥力的錯誤措施。
上述五條意見得到與會者的支持,縣委整風辦的同志也說「提得好」。
三,縣委翻臉,一夜間把我變成共產黨的敵人
萬萬沒有想到半個月後縣委翻臉了,說我這這些意見是典型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言論。因此對我進行無休止的大小會批判,還組織全縣的幹部大會對我進行鬥爭。
他們對我提的意見是否是事實隻字不提,卻用無限上綱的方法給我扣帽子,說「陳×是是鶴慶縣黨的領導人,他就是黨,批評黨的領導人就是醜化黨、攻擊黨、反對黨」;說征過頭糧一事是「林永萬反對統購統銷政策,反對社會主義」;還說「林永萬反對黨的幹部政策,她所謂的‘德才兼備’是以地主、資產階級的標準為標準,反對‘依靠貧農’的階級路線」;還說「趕雀、挖大井是廣大農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林永萬打擊廣大農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熱情,目的是破壞社會主義建設」。
四,我的態度及對我的處理
會後縣委找我談話,要我低頭認罪,爭取坦白從寬。我不買賬。我說:「告訴你:你們對我的批判,我林永萬這一輩子都不服,你們想咋個整就咋個整。」說完後我拔腿就走,頭都不回。
因為我死不低頭認「罪」,縣委就按最高標準處分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戴上右派帽子送勞教所勞動教養。
五,在漫長的暗無天日的歲月裡
處分決定宣布後,因為當時我有一個離胎才六個月的女兒需要我哺乳,沒有將我送勞教所,把我送到本縣「城鎮手工業聯合社」勞動改造,這樣就整整教動改造了二十一年。
戴帽、雙開除、送教養已是對右派的極頂處分了,但鶴慶縣委還不解恨,還要破壞了我的家庭。我的丈夫是轉業軍人,中共黨員,在鶴慶縣委組織部工作。我們經自由戀愛於1956年結婚,以後我們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我們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丈夫為人正直,他支持我的五條意見,對我被打成右派不平,表示不管今後浪有多湧,風有多急,都和我在一起終身不離。但縣委不准,以「劃清敵我界限」為由,逼著他和我離婚,否則要給予黨紀處分。
縣委的這一招他沒有對我說,是我從另一個渠道聽到的。面對這個現實,我不願他年青青地就把前途葬送在我身上。我主動提出和他離婚,他堅決不同意,夫妻倆泡頭痛哭,母親在側也淚如雨下。最後採取拆衷的辦法——假離婚,待我摘帽以後再復婚,於是辦理了離婚手續。
人是有思想感情的。一旦感情動真格了,真是難舍難分。我們仍常來常往像過去一樣地生活。結果假離婚被縣委識破了,他又遭到嚴厲的批評。縣委為徹底割斷我倆的關係,強迫他和一位貧農的女兒結婚,說「愛情要有階級性」。被他拒絕。
此時我陷入了萬般痛苦之中。我想,我們重新結合的前提是我摘帽,但摘帽的前提是「認罪」。可我是個固執地信奉「生命實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真理故,二是皆可拋」的犟人,什麼都可以,就是不願「認罪」,摘帽就是不可能的;我也作好了戴著右派帽子進棺材的準備,所以我們之間就喪失了再結合的前提。面對如此的現實,為了愛他,我下了真離婚的決心,支持他和這位貧農女兒結婚。我們這個家庭,就這樣在共產黨的強權下,被活活拆散了!
在二十一年的歲月裡,我和其它右派一樣,人格被侮辱,人權被踐踏,自由被剝奪,眼裡流著淚,心裏滴著血,過著奴隸般的日子,真是一言難盡啊!
「往亊微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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