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6月05日訊】據京華時報報導,豐臺區原人防辦主任、民防局局長崔愛國被認定受賄104萬餘元及兩套住房,他辯稱給他買房的女老總是他談婚論嫁的情婦,對方是用他的錢幫他投資理財,但此番辯解未被法院採納。一審獲刑12年的崔愛國上訴後,市高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0歲的崔愛國是北京人,大學文化,2000年5月擔任豐臺區人防辦主任,2007年起任民防局局長。
法院一審查明,2007年,崔愛國為北京星河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宜澤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租賃和使用人防工程中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後在換購豐臺區鎮國寺北街8號院一套房屋時,收取兩公司給予的104萬餘元。
2005年至2011年間,
崔愛國利用職務便利,為女子賀某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賀某出資60餘萬元購買的豐臺區風荷曲苑住房一套、出資140萬元購買的豐臺區璽萌鵬苑住房一套。2012年8月15日,崔愛國被抓獲。
受審時,崔愛國對於收受兩家物業公司賄賂的指控沒有異議,但稱涉及賀某的受賄指控不屬實。他稱,自己於2003年底經某領導介紹認識了小他18歲的賀某,2005年兩人發展為情人關係,並談婚論嫁。崔愛國說,他和妻子感情不好,曾幾次想離婚,都因孩子沒有離成。2007年,他和賀某同居後,將自己全部存款、賣房款以及工資卡等都交給對方保管,賀某買房是幫他投資理財。
賀某則稱,兩人是行受賄關係,她從2003年起開始做人防工程,通過崔愛國等人的幫助在豐臺區承租了16處人防工程,有12處轉租出去,這些年淨利潤有1000多萬元。
崔愛國曾經的領導和下屬做證說,賀某沒有人防工程使用證且按規定人防工程不能轉租,但有崔愛國關照,他們不會認真審核賀某的承租資質。賀某承租的人防工程因擾民遭投訴被要求關停時,崔愛國多次協調不讓關停,有同事想要處罰賀某,還被崔愛國批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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