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6月01日訊】(看中國記者張琳綜合報導)雲南昨天(30日),發生一起警察酒後掏出手槍故意朝一名40多歲的村民胸部連開兩槍的事件,該村民被打成重傷,現生死未卜。這是在4月初,中共當局允許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參與街面巡邏以來,又一起警察開槍「走火」傷人事件。
據大陸媒體報導,30日下午2時30分許,羅平縣環城鄉白龍潭村村民請3名警察在家中吃飯喝酒,其中一名警察由於飲酒過量,當場喝醉,和另外的村民發生了爭執。
村民陳學禮在返家途中,正好看到這一幕,於是上前勸架,沒想到該警察非但不聽勸說,反而一把抓住陳學禮的衣領,掏出隨身佩戴的槍支,抵在陳學禮的頭上吼道:「哪個叫你來勸架的?信不信,我一槍把你打掉!」
陳學禮說‘我就不相信,你敢開槍打死我’,結果話還沒說完,這名警察就將他拖到旁邊的地上按倒,對著其胸部‘啪啪’就是兩槍。
經羅平縣醫院醫生證實,傷者陳學禮胸部中了兩槍,傷情非常嚴重,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
羅平縣當地警方則表示,村民受槍傷的事情確實發生過,但是警察酒後開槍傷人,還是警察槍支遭到搶劫時造成走火傷人,目前還不清楚。
警察配槍巡邏讓百姓恐慌
鄭州事發幼兒園門口,家長與園方交涉(網路圖片)
在雲南警察酒後開槍傷人之前,河南鄭州警察5月29日上午在鄭東新區海文幼兒園演示槍械裝備,驗槍時「走火」,造成5人受傷,傷者中有4名家長、1名兒童。據在現場的警察透露,持槍者為鄭東分局的領導。
5月15日,雲南省鎮雄縣羅坎鎮去鎮政府上訪維權的農民方九書,當場被特警開12槍打死。此事在羅坎鎮引起公憤,有100多個現場目擊證人按了手印,要聯名上書替死者喊冤。
有現場目擊民眾在網路發帖質疑稱,方九書何時死的,我們無從得知。有可能當時就已死亡,有可能在警車上被滅口。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認為,恐怖份子固然危險,然而不受控制的公權力更危險。在反恐問題上,警察和軍隊固然要控制恐怖份子作惡的權力,而另一方面要防止濫用權力。
近一個月以來接二連三發生警察隨意「開槍走火」導致無辜民眾傷亡事件,引起網民對警察持槍巡邏是否為了保護老百姓安全的質疑。
網民﹝繁星點點fanxing﹞提出他心中的疑問,他說:不是槍走火,是持槍人走火!配槍意味著保護百姓的安全,可最近不是槍暫時離開就是走火,這安全怎麼有種異樣的感覺呢?
網民﹝可樂倉庫﹞發帖表示:唉,對真正行凶的暴徒不開槍,勸架的老百姓卻被打死,槍是這麼用的啊?
另一位網民﹝四川麻婆豆腐則指出﹞:反恐的想法沒錯,但濫用特權的結果是槍口指向了自己的人民。
據悉,在香港,正式警員每年都須參加三次由警察總部槍械訓練科組織的強制性培訓,合格才可佩槍執勤,每次開槍後,警務處會指派一名警司,查問開槍警察,評定開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警隊的指令。
根據香港法例,警察開槍擊斃他人,事後必須進行死因調查。警方必須在庭上向法官出示擊斃當場的詳細證據,法醫、物證技術專家也會出庭作證。審查機關有時甚至要通過模擬實驗來再現現場。開槍是否基於緊迫的需要等細節,都在審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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