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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妻駕車致丈夫受傷 丈夫向妻索賠22萬

 2014-05-24 00: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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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5月24日訊】妻子開車出車禍,後座丈夫嚴重受傷,丈夫要求離婚,還狀告妻子,索賠22萬。日前,這起罕見的婚內損害賠償案在深圳龍崗區法院一審判決,法院以「夫妻間應有一定的寬容與諒解」為由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事故是被告故意所為

原告黃先生與被告蔣女士本是夫妻,原告稱,2011年10月8日,被告駕車,原告在後座睡覺,被告駕車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在惠鹽高速坪山出口不遠處,車頭撞上防護欄,造成原告脾臟切除,經鑑定為八級傷殘。

原告認為,事故是被告故意所為,因事故發生前,雙方夫妻關係不好,婚姻已走向實質性解體。事故發生時,原告受到重傷,被告未及時報警,反而拖延救治。因此,2013年3月5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19 .4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被告:夫妻間過失賠償會造成不良影響

被告辯稱,夫妻間過失損害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假如侵權成立,此次事故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須由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且事發後就已支付,原告要主張也只能在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主張多分割。此外,如果夫妻之間過失造成損害應賠償,會造成很多不良的社會影響。承認夫妻間過失造成損害應該賠償對方會造成夫妻任一方不再會為家庭做任何貢獻,家庭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法院:此案不適用一般的侵權處理原則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交通事故發生時,尚處於原被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關係,不應適用一般的侵權處理原則。法院指出,夫妻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應和諧互助,對彼此的行為應當有一定的寬容與諒解。今年4月11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稱,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對涉案事故的發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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