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多分房勸丈夫假離婚 獲房產後牽手他人

想多分房假離婚 妻子卻和別人牽了手

南充營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假離

最怕入戲太深

南充市營山縣文春秋與劉淑賢夫婦,文化不高,可謂貧賤夫妻。妻子劉淑賢頗為「精明」,麻將館裡聽到拆遷消息,就打起了假離婚多分房的主意,又要求名義上已離婚的丈夫再與自家親戚結婚,賺1萬元的辛苦費。「離婚」1年多後,妻子的房子到手了,文春秋卻落了個人財兩空....。.

南充市營山縣女子劉淑賢,為多分拆遷安置房屋,先是說服丈夫文春秋假離婚,繼而慫恿丈夫另娶一女假結婚。順利拿到房屋處置權後,劉淑賢卻假戲真做,結識新男友,試圖與丈夫真離婚。後來,文春秋的父母親將文春秋、劉淑賢告上法庭,訴稱被拆遷房屋系二人和文春秋、劉淑賢共同修建,系四人共有財產。

近日,經營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文春秋、劉淑賢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無效。

假離婚

為多獲補償 勸丈夫假離婚

1997年,文春秋與劉淑賢經人介紹結婚,兩人文化水平不高,家庭都不富裕,可謂貧賤夫妻,文春秋在外靠賣苦力掙錢養家。

劉淑賢雖為農家婦女,可是在外闖蕩了一些年頭,有些社會經驗。2012年某日,劉淑賢在和朋友打麻將時,聽到了他們村要拆遷的消息。那一夜,劉淑賢輾轉反側,徹夜未眠。

第二天,劉淑賢跑到了丈夫的打工地,說:「我們村馬上要被政府整體徵用了,這可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劉淑賢說,要是兩人離婚了,不僅能獲得更多的補助款,還可以多分得一間門市。

文春秋一聽要離婚,馬上急得跳起來,「我不同意離婚,分再多的房子也不願意。」文春秋告訴妻子,他是不會離婚的。見丈夫不願意,劉淑賢急忙告訴丈夫,離婚是假,分房是真,「我們假離婚,等房子一到手我們馬上復婚。」經過妻子多番勸說,最終文春秋同意了。

2013年3月,文春秋與劉淑賢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女兒隨劉淑賢生活,年滿18歲前的所有費用由文春秋支付;兒子隨文春秋生活,劉淑賢不承擔任何撫養費。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共同財產雙方各佔一半。

假結婚

幫親戚遷戶口慫恿丈夫假結婚

離婚後夫妻兩人生活沒有絲毫改變,文春秋仍在外打工養家,劉淑賢在家照顧兒女。這樣的日子持續了數月,有一天,文春秋接到劉淑賢打來的電話,她在電話中激動地說:「定了,定了,拆遷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文春秋一聽,頓時興奮不已,不禁想到了將來富足的生活。

正當文春秋憧憬美好未來時,劉淑賢帶著一個女人在工地上找到文春秋,說是有重要的事情商量。劉淑賢告訴文春秋,這個女人叫何芳,是她的一個親戚,早年丈夫因意外去世,現在一人獨居,無兒無女,挺可憐的。劉淑賢還說,文春秋和何芳辦理假結婚,然後將何芳的戶口遷到村裡,可以多獲得一些拆遷補償。文春秋聽後,說什麼也不同意和何芳結婚。

在工地上,劉淑賢不住地勸說文春秋,何芳不停地哀求,文春秋答應了和何芳假結婚。不久後,文春秋與年長自己6歲的何芳登記結婚,何芳的戶口也順利遷了過去。可是自始至終,文春秋均未和何芳共同生活,甚至連手也沒牽一下。

拖延復婚

以他人生疑為由房屋到手拒絕復婚

2013年7月拆遷安置名單公布,何芳的名字赫然在列,後來也如願分到了一間40多平方米的房子。為表示感謝,何芳送給了劉淑賢1萬元的「辛苦費」。

此時的劉淑賢也為征地之事忙得不亦樂乎。為得到房屋處置權,她拿著「誰先結婚,房子就由沒結婚的一方處理」的協議書找到文春秋,讓其書寫了一張「房子全權由前妻劉淑賢處理」的委託書,順利地拿到了房屋處置權。

2013年7月31日,劉淑賢分得住房4套和一間門市,文春秋分得住房三套。眼看拆遷房屋已經到手,文春秋喜不自勝,找到劉淑賢說:「現在房屋已經分配完畢,我們復婚吧。」劉淑賢則告訴文春秋:「你傻呀,房子剛分完,我們就復婚,如果引起別人懷疑怎麼辦?」文春秋一聽,想想也是,準備等過些時候再說,便沒再提復婚的事。

徹底翻臉

牽手其他男子警告前夫「別再糾纏」

然而,這一等便是半年。今年過年後,文春秋在街上看到的一幕,讓他怒火中燒。他看見劉淑賢和一陌生男子手挽著手。他上前質問該男人是誰。劉淑賢見事情敗露,也不掩飾,「我們已經離婚了,彼此再無瓜葛,你無權干涉我的私生活。」她還告訴文春秋,讓他不要再來糾纏。說完,甩開文春秋的手揚長而去。

此後,文春秋又多次找到劉淑賢,央求她回心轉意,可是劉淑賢不為所動。

法院審理

所簽補償協議被判無效

2014年2月20日,文春秋的父親文權利、母親葉素蓉將文春秋、劉淑賢告上法庭,訴稱該房屋系二人和文春秋、劉淑賢共同修建,系四人共有財產。

南充市營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拆遷房屋修建時,文春秋、劉淑賢均在外務工,此房是文權利和葉素蓉一手修建起來的,且房屋所有權證戶主一欄,填寫的是文權利。雖劉淑賢辯稱報批手續是文春秋、劉淑賢委託文權利辦理,但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法院最終認定被拆遷房屋系文權利、葉素蓉、文春秋、劉淑賢共同共有。

在徵收土地拆遷房屋時,文春秋、劉淑賢在未取得文權利、葉素蓉授權的情況下,簽訂《徵收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侵犯了文權利、葉素蓉的合法權益。據此,法院判決文春秋、劉淑賢簽訂的《徵收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無效。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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