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官稱為「南面官」

大約與中原地區的五代十國和北宋相始終的是遼朝。公元916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廢除了契丹族部落聯盟選舉制,以漢族政權的體制為模式,建立了以契丹貴族為首的政權,並仿照漢人王朝的稱號,稱為遼朝。耶律阿保機自稱「天皇帝」,其妻稱「地皇后」,立子倍為皇太子,確立了皇權的世襲制度。

因遼王朝所控制的地區既有契丹人,也有漢人及其他各族人民,為適應統治的需要,遼代統治者建立了一個獨特的官僚系統。

遼代中樞機構分設遼官和漢官兩大系統,遼官稱為「北面官」,漢官稱為「南面官」。北面官是根據契丹族原有制度設立的,南面官是仿唐、宋制度而設立的,北面官權力比南面官大。在北面官中,又有北院、南院之分。

北面官負責治理契丹宮帳部族及屬國之事,主要設有大於越府、宰相府、樞密院、大王院、宣徽院、夷離畢院、敵烈麻都司、大惕隱司、大林牙院等機構。

大於越府設大於越,其職位如漢族政權的「三公」,因地位尊崇,不常置。宰相府分為南北二府,北宰相府設左、右宰相,有總知軍國事、知軍國事等官。按遼朝規定,北宰相府諸官只能在皇族中選拔。南宰相府設官與北宰相府相同,諸官只能在外戚中選拔。

樞密院設有樞密使等官。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事,職權如唐代的兵部;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事,職權如唐代的吏部。

大王院掌管「部族軍民之政」,如唐代的戶部,分北大王院和南大王院。北、南大王院均設大王、知大王院事、太師、太保、司徒、司空及郎官等官。

宣徽院「掌御前祗應之事」,職權如唐代的工部。分南北二院,宣徽北院和宣徽南院均設宣徽使等官。

夷離畢院掌刑獄之事,職權如唐代刑部,設夷離畢、左右夷離畢等官。

敵烈麻都司掌禮儀之事,職權如唐代禮部,設敵烈麻都等官。

大惕隱司掌「皇族四帳之政教」,職權如宗人府。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職權如翰林院,設北面都林牙等官。

在遼代南面官系統中,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少(少師、少傅、少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官。設漢人樞密院,有樞密使等官。設中書省(初名政事省),有中書令、大丞相、左右丞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中書侍郎等官。設門下省,有侍中、常侍、散騎常侍、給事中、門下侍郎等官。設尚書省,有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等官。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有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官。又設御史臺、翰林院、宣徽院以及太常寺、太僕寺、大理寺及秘書監、司天監、國子監等機構。

遼代地方官以「京官」級別最高。遼有五京,分別是東京遼陽府、中京大定府、南京析津府、上京臨潢府和西京大同府。五京各設丞相府、留守司、都總管府,有左右相、左右平章事、留守、都總管等官。

遼代以五京為中心,把統治地區劃分為五道,道設有節度使。道下有州、軍、縣,州有刺史、同知州事等官,縣有縣令、縣丞等官。

遼代以契丹兵為主力軍,契丹兵包括御帳親軍、宮衛騎軍、大首領部族軍、部族軍等,遼設北王府及南王府統領契丹兵。另有渤海兵、漢兵等,遼設元帥府統率蕃漢各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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