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4月28日訊】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腐敗窩案,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廣東茂名政協主席馮立梅被調查。這,或許是開啟重新調查茂名窩案的一把鑰匙。
始於2009年的茂名官場窩案共涉及廳、處級幹部240餘人,市轄六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直到2012年,時任廣東統戰部部長、原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被調查,之後茂名官場才恢復平靜。
媒體報導稱,當年在處理茂名窩案時,放過了160餘官員。而馮立梅或是其中一員。
採訪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我很輕易地找到了很多在職官員、受處理官員的家屬、涉案商人以及退休老幹部。握手、簡單寒暄,我甚至不需要向對方出示證件,他們便滔滔不絕地給我講了很多東西。
這與我之前接觸過的各地官員們不同:因為氣憤或者委屈,他們急需找人傾訴,沒有表現出任何小心、謹慎。
採訪中,我意外獲得了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的部分案卷。
羅蔭國案是茂名窩案中「承前啟後」的重要一環。
受下屬、茂名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案影響,羅蔭國被調查。據媒體報導,全面崩潰的羅蔭國供出了100多位官員,茂名官場震盪。
將案卷交到我手裡時,那位官員說了兩句話,讓我印象深刻:第一句是,這麼多向羅蔭國行賄的官員,如今依然在位,很多人有怨氣;第二句則是,羅蔭國案是當時茂名官場的縮影。
案件持續時間長、涉案官員多、「一查一串、一端一窩」、很多涉案人員未受處理等,是茂名官場窩案的特徵。
回到賓館後,趴在床上翻看這些案卷。因為材料紮實,指向明確,上述窩案中的特點清晰展露在眼前。
1、朋友下屬老婆
羅蔭國的案卷材料顯示,1993年至2011年1月的18年間,有63人向其行賄了61筆財、物。其中黨政或事業單位領導幹部44名,商人19名。
茂名一位前組織部官員總結,羅蔭國落馬源於三大失誤。
一是交友不慎,「他結交一些房產商等企業老闆」;二是沒有管好下屬。最大的失誤則在於「沒有管好老婆」。
這在羅蔭國的案卷材料中也有所體現。61筆行賄記錄中,有16筆受賄是羅蔭國與妻子鄒繼芳共同收受、夥同收受或直接通過鄒繼芳收受的。
鄒繼芳也未能逃脫懲處。2013年7月,鄒繼芳被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2、「一損俱損」共罪結構
縱觀茂名腐敗窩案,行賄受賄、買官賣官,是將各孤立的官員腐敗案件串成窩案的關鍵詞,也使得茂名窩案呈現出「一損俱損」的共罪結構。
以羅蔭國案為例。受下屬、茂名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案影響,羅蔭國被調查。媒體報導,全面崩潰的羅蔭國供出了100多位官員,茂名官場震盪。
公開資料中,羅案涉及到的行賄官員,目前被判刑的有3位:茂名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育英;茂名原市長助理雷挺;化州市原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黃鴻。
上述三人的司法材料顯示,在向羅蔭國行賄以期獲得提拔之前及之後,他們均涉及買官賣官、與商人進行權錢交易或者濫用職權。
朱育英先後收受了當地57名幹部共計人民幣1238萬多元、港幣360萬元、美元20萬元。
2011年12月22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丘海在省政協十屆十七次常委會議上,向政協常委們通報2011年廣東省反腐倡廉工作情況時提到,近年來腐敗行為的「有組織犯罪」特徵日趨明顯,「一查一串、一端一窩」。
3、權力頂峰犯罪高峰
從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出,羅蔭國受賄與個人權力呈現出極大的關聯性。
2001年9月前,羅蔭國任職茂名市委秘書長、高州市委書記等職,其收受的賄賂有5筆。之後,他調任茂名市委副書記、市委秘書長。
2003年4月,羅蔭國升任茂名市市長,2007年,羅蔭國升任茂名市委書記。
56筆行賄受賄的時間均與2003年有交叉,或發生在2003年之後。
這一時期,羅蔭國正在一步步走向個人權力頂峰。
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曾在談到茂名系列腐敗窩案時說,「所有腐敗的源頭就是權力」。
4、行賄的「藝術」
案卷材料顯示,官員和商人的行賄目的及手段赤裸而又不失茂名特色。
大部分官員或商人行賄的目的是直接為自己謀取利益,此外,還有5位官員和商人行賄是「間接受益」。
比如,商人林國文向羅蔭國行賄的目的,是請託羅蔭國,關照茂名紀委副處級幹部蔡進雄的提拔事項。
茂名一位正科級幹部說,除了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及紅包禮金所得外,官員行賄資金的另一個主要來源就是找老闆支持,「等上任後再通過關照工程項目等方式給予老闆回報」。
案卷材料中,兩次提到商人謝耀勝,他與公司另一位負責人於2006年至2009年向羅蔭國行賄。
茂名上述正科級幹部及一位商人說,謝耀勝的妻子是羅蔭國妻子介紹的。按照茂名風俗,有了這層關係,謝耀勝便成為羅蔭國夫婦的「媒人仔」,「這比認羅蔭國夫婦做乾爸乾媽還要親」。
分析案卷材料,羅案涉及的63名行賄者中,還有41人向羅蔭國行賄過美元或港幣。
除了廣東緊鄰香港的地緣關係外,茂名官員說,羅蔭國受賄時期,100美元約等於700元人民幣,而港幣有1000元面額的。「行賄現金時,可以將美元或港幣直接放到小的公文包裡,數額大,不顯眼。」
5、多人未進入司法程序
茂名官場窩案還有一個顯著特點:很多涉案官員未進入司法程序。
媒體報導,涉案廳、處級幹部240餘人的茂名窩案,當年放過了160餘官員,包括馮立梅。
以羅蔭國案為例。依據案卷材料、知情者的講述及公開資料,我計算了下,向羅蔭國行賄的44名黨政或事業單位領導幹部,至少24人,有的還在擔任原職、有的調任其他職位,有的已經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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