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街上大小便至少罰款2000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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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4月27日訊】針對有大陸網民發起在五一黃金週帶同小孩到香港街頭大小便一事,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26日說:「香港有法例禁止在公眾地方隨便丟棄垃圾或隨便便溺,這些都是法例所不容許的。」他補充說,有執法人員見到有人隨處便溺,一定會執法。

高永文說,如果家長在街頭找廁所有困難,可另外想辦法,以他個人為例,以往外出時會為年幼子女攜帶便壺,避免尷尬情況。

香港《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明文規定:「 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准許該兒童在以下地方大小便」,而所謂的「以下地方」是指包括街頭馬路等公眾場所。違法者可能面對至少2000港元的罰款。

早前港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梁對大陸小孩隨地大小便的問題,要求港人「包容」,遭到不少網民抨擊。一向對大陸旅客持來者不拒、多多益善態度的蘇錦梁說,大家應包容及彼此體諒,用以和為貴的態度處理。

但香港女歌手何韻詩在網上留言指出,很多矛盾不是一句「包容」就可以簡單解決的,包容的大前提是」尊重」,就像你去別人家作客,你也會尊重對方不會隨便把地方弄髒或亂把垃圾丟在人家地上,這是文明社會的基本禮貌。

另一位男歌手張敬軒則在Facebook上諷刺這位出身建制派民建聯的蘇錦梁,「蘇先生,不如我介紹個精神科醫生給你?我百思不得其解,點解(為什麼)你們可以這樣做官,那一間冷氣房同那一份糧(薪水)真是值得你們如此的一次又一次的厚顏禮儀(義)廉,去發表一些對這個地方毫不負責的說話?如果我不會寫個‘醜’,如果我不是公眾人物,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很希望可以到訪閣下官邸參觀一下,不過,我有可能會隨處便溺,你千萬記得要包容一下,多謝你!」

原標題:港府稱必對街上大小便者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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