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留女兒在圖書館 遭報警

李女士22日將女兒獨自留在曼哈坦華埠東百老匯的且林士果圖書館內看書,自己則到附近超市買菜。但當她回到圖書館接女兒的時候,圖書館管理員已經報警,兒童福利局人員也已到場,兒童福利局的工作人員還通知她60天內將上門家訪。

李女士23日在福建同鄉會求助時表示,當時她買菜回到圖書館時發現圖書館管理員拉著她女兒在與警察說話,女兒還一邊哭泣。中文翻譯告訴李女士,在她離開後,管理員看到她女兒獨自一人在看書,沒有人陪同。管理員開始詢問時,她女兒就哭了,隨後管理員便報警。

現場的兒童福利局工作人警察告李女士,不可將僅有十歲的女兒單獨留在圖書館,當時允許她將女兒領回家,但將會在60天內上門家訪。

李女士表示,當時她去買菜前有告訴女兒,去買菜半個小時就回來接她。但小女來剛來美國一年多,英文不太熟練,估計被詢問時因為聽不懂就很緊張,被嚇哭了。

根據紐約州的規定,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若因獨自在家而發生意外,家長都有責任。如果讓孩子獨處在緊急或需幫助的環境下,卻無法通過電話或向其他成人求助,或讓孩子單獨處於不安全、未受很好保護的家中或街區裡,家長會被認定為不負責任而遭到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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