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黑富劉漢僅認窩藏 案件審結待判(圖)

【看中國2014年04月20日訊】與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兒子周斌關係密切的四川富商劉漢,與另外三十五名被告涉嫌組織、領導和參與黑社會以及謀殺的案件,經分案分庭審理十七日後,昨(19日)午審結,法院擇日宣判。在湖北咸寧市中級法院審訊十七日後,中午審結,將擇日宣判。案中至少有十五人認罪或悔罪,但主犯劉漢僅承認犯上窩藏罪,自認法盲,並向公眾致歉。

有評論指,案件分庭審理,有利劉漢等人,亦更難指向幕後可能有關連的前中央領導人。公訴人則解釋,由於此案涉及被告人數眾多,案件時間跨度長達二十年,犯罪事件逾五十宗,同庭審理會影響被告和辯護人充分表達意見。

劉漢、劉維等三十六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來,分七案在湖北省咸寧市法院分庭同步審理,其餘案件已經審結,及至昨(19日)早,劉漢為首的十名被告及公訴人作出最後陳述後,相連的案件全部審結。

劉漢這位曾被福布斯雜誌稱為「潛在水底的真正富豪」的漢龍集團原董事局主席,被控十五項罪名,包括多項涉黑、非法經營及故意傷人及殺人罪,但劉漢在兩個半小時的自辯中,以「不知情」、「與自己無關」、「未組織領導過犯罪組織」為由,否認控罪,僅承認窩藏罪。而漢龍集團則力陳公司的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不過,公訴人指出,劉漢等人為首的組織,符合刑法規定的黑社會組織四個特徵,並通過非法手段斂財來支持組織活動,又藉官員包庇非法控制四川綿陽、廣漢、什邡地區和部分行業,嚴重破壞經濟。至於公訴的幾宗謀殺案,劉漢作為組織領導,無論是否知曉或直接參與指使,都應按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定罪處罰。

綜合中國傳媒報導,案中三十六名被告承認控罪或對犯罪行為有悔意的有十五人,包括劉漢的弟弟劉維,他在陳述中說:「我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對我的任何審判結果,還死者一個安息。」其餘的分別有孫長兵、閔傑、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繆軍、車大勇、劉光輝、曾建、仇德峰、唐先兵、劉崗、孫華君及肖永紅。

另外,劉漢等人出庭時,毋須戴上手銬、未穿囚服、未剃光頭;劉漢更可耳配助聽器出庭。未知這是因劉漢背景而享有的特權,抑或是中國司法系統文明的表現。

現年49歲的劉漢,曾連續三屆當選四川省政協委員、常委,他創辦的漢龍集團,資產高達數百億元人民幣,憑藉其關係,他甚至可以左右四川官員的人事任免。有傳他曾獲時任四川省委書記、原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協助而能大展拳腳,周永康甚至請劉好好照顧其兒子周斌。但在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倒臺、周永康受制之時,劉漢亦失去保護傘,在2013年3月13日在北京首都機場被警方控制,今年2月被正式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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