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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誹謗及尋釁滋事罪被判囚3年(圖)

 2014-04-17 21: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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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因誹謗及尋釁滋事罪被判刑3年。

【看中國2014年04月17日訊】中國兩院推出打擊網路誹謗罪的司法解釋後首宗公開審理案件今(17日)早公開判決,網名「秦火火」的中國網路紅人秦志暉,承認在網上發布虛假消息,引發大量轉載,被控誹謗及尋釁滋事,北京朝陽法院一審裁定罪名成立,誹謗罪判有期徒刑兩年,尋釁滋事罪名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秦火火須為兩項判罰合共入獄三年。秦火火庭上表明不會上訴。

雖然法庭強調,信息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僭越現實社會中不能僭越的法律底線,但有「首都政法綜治網」在法院微博上發文,質疑認定罪行的證據,質問「被告人發布涉原鐵道部的虛假信息是否足以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問題,法院如何認定…(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這是中國兩院去年9月推出打擊網路誹謗罪的司法解釋後第一宗公開審理及判決的案件,法院全程微博發布消息,但由於秦在11日的庭審中已認罪,公開審理的安全係數十分高。不過,官方仍然拒絕港澳媒體入內旁聽,五十個旁聽席坐滿的,都是家人和中國內地傳媒。大批民警亦在法院外維持秩序。

根據公訴文件,秦志暉從2010年開始,先後註冊十二個微博賬號,三年內在網路上造謠三千餘條信息,包括在2011年動車追撞意外後,以「中國秦火火_f92」的賬戶發布消息,指原鐵道部會天價賠償意外中的外籍旅客,被轉發1.1萬次,評論三千多條,造成網路空間混亂,亦在現實中引發群眾不滿,擾亂政府善後工作。其他被他誹謗的,還包括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

法庭表示,被告犯案罪證確鑿,其危害程度應予重罰,但鑒於被告認罪和辯護律師的求情意見,故此予以輕判。三年刑期減去自去年8月起的覊押日數,秦須服刑至2016年8月18日。

根據刑法,誹謗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尋釁滋事罪最輕可判五年以下刑期。

另外,秦火火當初公審認罪後,網民仍以不服居多,指官媒造謠的更多,亦有人指食品衛生等民生問題更應著力打擊。支持打擊網上誹謗的,則認為網上犯罪亦有巨大社會影響,應予懲治。

(有刪節)

(原標題:秦火火認網上尋釁滋事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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