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彙編》(Lexbase)根據資訊公開法獲取的《旅遊簽證申請評估參考指南》顯示,旅遊簽證評估是否通過,取決於以下正負2方面因素,以及加快評估過程所需文件。
有利因素
申請人必須是常住國公民;申請人常住國政治環境穩定;申請人工作穩定,收入豐厚(申請人須提供僱主證明函,證明函中段註明申請人薪資、職位、受雇日期和常規帶薪假);配偶或子女非附屬申請人。
申請人為重要企業業主(企業註冊證,必要時須提供企業財務報表);申請人經濟狀況良好(提供銀行存款證明);申請人此前曾到過加拿大;申請人此前曾到過美國、法國和英國等吸引非法移民的發達國家。
申請人常住國房產;申請人之接待人(尤其是探親旅遊簽證)在加拿大有合法身份(公民、永久居民、持學生許可證的學生等)。
不利因素
申請人之接待人在加拿大僅持旅遊簽證、持學生許可證或為非法身份(根據移民局登陸或此前文件記錄),經驗顯示,如接待人違反ISSN 1203-0228 《移民資訊彙編》(TM3-1989-2014年版權)之「未經《移民資訊彙編》書面許可,不得全部或部分複製或散發《移民資訊彙編》第25卷第4版」規 定,其被邀客人也極有可能同樣違反。
申請人未婚(尤其是年輕未婚者,或在常駐國成家立業機會渺茫);經濟狀況不佳,申請人收入低或失業;接待人與申請人關係為平時極少接觸的朋友或遠親關係。
申請人此前無海外旅遊記錄;申請人此前旅遊簽證曾被拒(或學生許可或就業許可證被拒);申請人曾被他國拒簽;申請人無房產;申請人僅探訪其居住在加國的未婚夫或未婚妻;申請人出現在FOSS名單上(所有違反過移民法或被被書面通報的申請人之國家移民資料庫)。
《指南》說,當然,簽證申請通過或拒簽不是孤立只考慮哪一個方面(除非完全不能被接受),簽證評估決定會綜合考慮所有方面。
加快申請評估過程之文件
不限於以下清單,僅列出可能有利旅遊簽證申請所需文件之部分範例。
房產證;過期護照(申請人過去曾獲得的簽證);僱主證明函;假期證明函;旅行訂單;接待人身份狀況證明;申請人企業財務報表;銀行信函;邀請函(家人或商務合同提供);申請人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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