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建房指標哪裡去了
【看中國2014年03月24日訊】日前,溫州蒼南縣大漁街道漁嶴村村民張明彩向媒體反映,他一家四代15人居住在一間20多平方米的危房。從2006年開始要求審批建房,可報告打了十幾次,鎮裡跑了50多次,打過市長、縣長熱線,審批要求了7年多都沒結果。(3月22日《現代金報》)
張家屬於住房困難戶這點無需論證,那為何7年審批不到一個建房指標呢?村主任肖雲傑稱因村裡沒有建房指標,為此,他在2012年和2013連續兩年以鎮人大代表名義向金鄉鎮(2010年大漁鎮並入金鄉鎮)提出議案,要求解決建房用地指標,可一直得不到解決。他說,「從1989年至今,20多年都沒有審批過一間宅基地。」而據大漁鎮書記黃呂龍稱,沒有審批的原因是大漁鎮建房用地指標一直沒有分配。
這就奇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每年都會給縣裡安排10%左右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於農村個人住房建設,來解決農村個人住房困難和無房戶,僅此一項,2013年蒼南縣就新增建設用地862畝。那麼這些建設用地哪裡去了呢?有幾種可能:
一是被村幹部侵佔倒賣了。以蒼南為例。前年6月11日,溫州市蒼南縣錢庫鎮車頭村村民69戶被徵用地村民在天涯論壇發帖,揭發征地農民安置返回地建房指標沒有分到失地農民手上,而是被村幹部私自賣給開發商建房,手段十分惡劣。去年1月19日《華夏時報》報導,靈溪鎮岩頭村村支書陳某某通過侵佔轉讓蒼南縣批給岩頭村村民的農村個人建房指標建起多套房子(網帖稱是53套)。轉讓價格從5萬元到12萬元不等。
二是被鎮裡截留了。此事有點蹊蹺。黃呂龍說得明白,06年至10年他在大漁鎮當書記時,該鎮建房用地指標一直沒有分配,此話有歧義,即可以理解縣裡沒分配給鎮上,也可以理解鎮裡有指標,但沒分配到村。不過金鄉鎮副鎮長黃昌蕘也說,鎮裡沒有建房用地指標。此說似乎佐證了前者的理解。弔詭的是,蒼南縣國土局林局長則表示,縣裡每年都有用地指標分配到每個鄉鎮,而每個鄉鎮怎麼安排這些指標決定權在鄉鎮。孰真孰假,不得而知。
三是因政策緣故,縣裡壓下了。2012年年初,蒼南縣出臺政策,停止下達個人宅基地指標,要求通過農房集聚等方式,加速消化涉及個人建房的轉而未供土地。不過,個人建房用地的審批政策複雜,「比如申請人的年齡、非農戶口等都可能造成審批不過關,而且一人不過關,常會涉及同村其他申請人。」為此,從2006年至2009年間,蒼南縣有290多畝涉及農村個人建房用地轉而未供。(2012年3月2日《溫州日報》)
假如肖雲傑所說為實,則第一種可能可以排除;假如兩位鎮幹部所說為真,那第二種可能也可以排除;假如林局長所說不假,那第三種可能也可排除,在暫時想不出第四種可能的情況下(省裡不可能說話不算數吧),筆者不禁要大聲發問:蒼南縣的農民建房指標到底哪裡去了?這其中是否存在鄉鎮幹部、村官侵佔倒賣現象,抑或存在縣裡分配不公的情況,紀檢監察部門得好生查查,給廣大無房農民和住房困難農民一個交代。同時,在查清情況後,除了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外,還應從分配機制上查找建房指標分配的漏洞,然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如通過紙媒和網路公布每年的建房指標總數和分配到各鄉鎮的具體數字,以公開透明保證分配公平;再如由村民代表大會公議如何落實分配到村的建房指標,以村民民主解決村官權力獨大的問題,堵住村官私自倒賣建房指標的腐敗漏洞,最大限度保護住房困難的農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