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揭開中國人權真相(圖)
美國國務院網站首頁截圖
【看中國2014年02月28日訊】美國國務院2月27日星期四公布了《2013年度國別人權報告》。下面是中國部分的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集權國家,依據憲法,中國共產黨是是最高權力機構。中共黨員幾乎掌握政府和安全機構中的全部高層職位。國家的最高權力由25名成員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7名政治局常委控制。去年三月,中國完成了每10年一次的權力交接,習近平擔任三個最有權力的職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民政當局一般掌控軍隊和國內安全部隊。安全部隊犯有踐踏人權的行為。
中國經常發生壓迫和強制行為,尤其是針對涉及倡導公民和政治權利和公共利益議題的組織、少數民族、以及接受敏感案子的律師事務所。官員們越來越多地對人權活動人士的家庭成員和助手採取騷擾、恫嚇和迫害等手段,對他們進行報復。被當局視為政治敏感的個人和組織繼續在集會、宗教活動和旅行自由等方面受到嚴格限制。當局採取法外措施,比如強制消失、嚴格軟禁,包括對親屬的軟禁,來阻止人們公開表達獨立的觀點和思想。當局採取新的措施來監控網際網路,尤其針對那些擁有大批追隨者的微博作者,導致一些人關閉其網上帳戶。致力於公益事業的律師事務所繼續面臨騷擾、吊銷資格和被迫關閉的威脅。官方嚴厲壓制新疆的維吾爾族和西藏自治區以及自治區以外的藏族少數民族的言論、宗教、結社和集會方面的自由。這些少數民族還面臨遷徙方面的嚴格限制。在外國官員來訪、舉行全國大會和紀念活動等重大事件期間,中國當局踐踏人權的行為往往會登峰造極。
像前些年一樣,公民無權改變政府,他們糾正官員濫用職權的方式有限。2013年出現的其他違反人權的問題還包括法外殺戮。這包括未經正當司法程序而進行處決、強迫失蹤和單獨監禁,利用非官方拘留設施即所謂「黑監獄」長期非法關押,對被關押者進行折磨逼供,被拘留和騷擾的人士有律師、記者、作家、博客寫手、異議人士、請願者等尋求根據法律和平行使權利的人。
違反人權的問題還包括司法訴訟缺乏正當程序,對法院和法官進行政治控制,進行非公開審判,行政拘留,限制集會、宗教和旅行自由,不對難民和尋求庇護者提供保護,對別國施加壓力迫使其強制遣返中國公民。
中國腐敗問題普遍,當局對非政府組織進行嚴密監視和限制,婦女,少數族裔和殘疾人遭到歧視;當局實行強迫性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況下導致強迫墮胎,有時甚至強迫孕婦在妊娠晚期流產,或強迫絕育;販賣人口,禁止成立獨立工會,工人的罷工權利得不到保護;使用童工;有關工資、加班費、職業安全和健康的法律執法不力。
雖然當局起訴了一些濫用職權者,特別是貪官污吏。但是在很多情況下,中共內部的紀律處分程序缺乏透明度,只是有選擇性地應用於某些高級官員。很多推動反腐的中國公民反而被逮捕。比如,過去一年來,非政府組織報告說,中國當局逮捕了至少29名跟新公民運動有關的人士,對他們的指控都源於他們致力於促進政府良好執政的活動。
第一章 尊重人格和自由:
a.任意和非法剝奪生命
在過去的一年裡,中國保安力量據報導進行了任意的或非法的殺人。很多案例沒有多少詳情可以查閱。例如,2013年10月25日,便衣警察在上海逮捕了上訪者瀋勇。據媒體報導,警察對瀋勇進行了毆打。幾個小時之後,警方將瀋勇交給其家人,瀋勇隨後很快死亡。瀋勇家人聲言是警察毆打導致他死亡。警方則堅稱瀋勇是在押期間突然患病。當地媒體報導說,瀋勇死亡案受到調查。但是到年底的時候沒有進一步的消息。在瀋勇死亡之後,當局又逮捕了100多個進行抗議的上訪者。
b.失蹤
去年9月,中國當局在北京機場拘留了曹順利。當時曹順利要前往日內瓦接受培訓。在她失蹤5個星期之後,朝陽區拘留中心才證實曹順利被刑事拘留,其罪名是非法集會。有許多媒體報導說,曹順利的家人沒有得到中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拘留通知。
c.酷刑和其他殘酷、非人道和侮辱人格的待遇和懲罰
中國法律禁止對在押者進行肉體虐待,禁止獄警通過酷刑獲取口供、侮辱在押者的尊嚴、毆打或鼓勵其他人毆打在押者;許多前囚犯和在押者報告說,他們受到毆打,被電擊,被迫坐在凳子上連續幾個小時,被剝奪睡眠,以及遭受其他形式的肉體和精神虐待。
d.任意逮捕或拘留
任意逮捕和拘留在過去一年依然是嚴重的問題。中國的法律授予警方廣泛的行政拘留權,可以長時間拘留人而不用進行正式逮捕或提出刑事指控。在過去的一年裡,人權活動家、記者、家庭教會領袖和前政治犯以及他們的家人繼續是警方任意拘留或逮捕的對象。
e.拒絕進行公平公開的審判
中國法律明文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構和個人干預。但中國司法機關在過去一年沒有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律學者認為,中國前國家主席胡錦濤的「三個至上」(譯註:即「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意思是說中共的利益超越法律。法院法官經常性地獲得有關依然在審理中的案件的政治指導,這些指導包括來自政府和中共的有關如何做出判決的指示;政治上敏感的案件尤其如此。中共的政法委擁有權力,可以審核和影響各級司法部門的運作。
f.任意干涉隱私、家庭、住宅或通信
中國法律明文規定,法律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隱私,但當局經常不尊重公民的隱私。公安局和起訴方有權仔自行發出搜查證,不必經過司法審核。在過去的一年裡,繼續有報導說警察強行搜查私宅。因城市開發而進行的強迫拆遷在過去一年繼續發生,在一些地方還有所增加。拆遷和補償問題導致的抗議是常見的,一些抗議領袖被起訴。
第二章 尊重民權自由
a.言論和媒體自由
雖然法律保障言論和媒體自由,但中國當局基本上不尊重這些權利。當局繼續嚴密控制印刷、廣播和電子媒體,並且利用它們宣傳政府觀點和共產黨理念。過去一年當局對媒體和因特網實施審查和操縱,特別在敏感事件週年。
言論自由
除了對政府與共產黨形成挑戰的言論,其他政治話題可以在不會遭受政治處罰的情況下私下或在小范圍內進行討論。
9月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司法解釋,認為散佈網路謠言將構成可處罰的罪行。
網路謠言如果被轉載5百次或被閱讀5千次以上,或者網上帖文引發群眾示威,引起民族或宗教衝突,損壞國家形象或造成「惡劣國際影響」,其作者可能被判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中國政府經常監督知識份子、學者和異議人士討論敏感政治議題的集會。2008年303位知識份子和活動人士發表了《08憲章》,呼籲共產黨尊重人權,實行民主改改革。此後,《08憲章》的簽字人不斷受到騷擾,特別在敏感日期前後。
新聞自由
所有的書籍和雜誌出版都需要獲得國家頒發的出版編號,這些編號既昂貴又不容易獲得。幾乎所有的印刷、廣播媒體和出版社都與共產黨或某個政府機構有附屬關係。有極少數具有私人份額的印刷出版企業,但完全不存在私人電視或廣播電臺。
外國記者在中國處於非常艱難的報導環境。根據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的年度調查,「98%的人認為中國的報導環境不符合國際標準,70%的人認為情況比一年前更壞或沒有改變。」
2013年7月8日,記者兼記錄片製作人杜斌被關押5個星期後獲得保釋。他是因為在網上公布馬三家女子勞教所記錄片而被拘捕。在香港和紐約設有辦事處的一家出版商還出版了他撰寫的有關天安門屠殺的書籍。
暴力與騷擾
7月15號,遼寧省遼陽市白塔區的執法人員涉嫌毆打並沒收了一名華晨商報記者的錄音材料,這名記者當時在一個建築工地報導居民與開發商的爭執。
共產黨中央和地方機構繼續對外國記者實行嚴格限制,特別是敏感時期和敏感紀念日期間。
據西方媒體報導,二月份一群身份不明的人乘坐四輛汽車在北京附近的一個村莊襲擊了一個德國電視採訪組。在場的德國記者說,這些人把他們的小麵包車擠到路邊,然後用棒球棍打碎了他們的汽車玻璃。
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說,儘管最近記者簽證申請時間縮短,但是10%受訪的記者說,由於他們或前任的報導內容使當局不滿,結果導致他們很難獲得官方媒體證件或記者簽證。
中國政府只允許國內媒體參加官方媒體簡報。外國媒體和外交人員只能參加外交部簡報或圍繞特別活動安排的新聞發布會。
對國內記者的官方指導原則非常模糊,宣布部門官員可隨意改動,並且可以追溯運用。
政府官員利用刑事處罰、民事訴訟和其他懲罰方式,包括暴力,拘留,和其他騷擾方式來恐嚇作家和記者,阻止傳播有爭議性的作品。
南方日報指責廣東省宣布部門修改該報紙呼籲尊重憲法權利的新年獻詞。南方週末記者1月6號舉行罷工抗議新聞審查。報社與黨政部門達成協議,並於1月8號結束了抗議,報社1月10號恢復發行,但是據報導隨後而來的是對異議人士的打壓。
審查與內容限制
當局繼續沒收「非法出版物」。根據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公布的數據,2012年共有4千5百萬件出版物被沒收,3百70萬涉及色情和其他非法內容的網路信息被刪除。
除了極少數政府組織的和受到嚴格控制的媒體旅行活動,外國記者不能到西藏。
中宣部經常向媒體發布指導原則,明確規定哪些內容不能報導。例如,四月份中宣部通知大陸媒體禁止轉載、報導和評論有關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一篇文章。
當局繼續禁止他們認為有爭議內容的書籍。有關法律只允許政府批准的出版社出版書籍。
因特網自由
2010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首次公布因特網白皮書,允許一定的網路言論自由,條件是不損害國家安全、顛覆政府、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損害國家宗教政策,不宣揚宗教或迷信思想,不傳播謠言和其他法律禁止的內容。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說,到2012年年底,中國有5億6千4百萬網民,包括4億2千萬手機網際網路用戶。
中國共產黨進一步監督因特網活動,控制內容,限制信息,封鎖外國和國內網站,鼓勵自我審查,懲罰那些違反政治敏感內容法規的人。據報導有14個政府部門參與這項工作,導致成千上萬的國內和外國網站、博客、手機信息、社交網站、網上聊天室、網上遊戲和電子郵件被審查。
2011年中央政府下令所有提供免費物聯網服務的公共場所安裝昂貴的軟體以便警方能辨認用戶的身份。2012年12月,人大制定法律要求民眾使用實名註冊因特網、電話或手機服務。
政府一直封鎖它認為有爭議的網站,特別是討論臺灣、達賴喇嘛、西藏、地下教會和信仰的組織,民主活動人士和1989年天安門屠殺的網站。
2012年6月一家西方網站刊登揭露了習近平家族財富情況的報導後被屏蔽。
2012年10月美國一家媒體登載了溫家寶家族斂財的報導,這家媒體的中英文網站都被屏蔽。
當局繼續拘捕和平表達政治觀點的網路作家。
根據網路報導,6月份福建警方將一名網路活動人士拘捕10天,因為她的微博評論了廈門6月7號的公車爆炸案。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
政府繼續限制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學術自由、藝術自由,以及政治和社會交流。媒體5月份報導說,中國共產黨向大學教職工傳達秘密指示,列出「七個不要講」的禁令,包括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民權、獨立司法、權貴資產階級和共產黨的歷史錯誤。
北大經濟教授夏業良由於呼籲學術界公開討論改革問題而受到政府批評,10月份被北大解除了職務。
集會自由:
儘管法律保障和平集會自由但政府嚴格限制這一權利。政府禁止針對政治體制或國家領導人的抗議。
一月份廣州警方拘捕了抗議省宣傳部門修改南方週末新年獻詞的一些活動人士。除了行政拘捕和正式逮捕外,有報導說警方還將一些參加者關押在非正常的拘留設施,包括電影院和軍事基地。
過去一年針對當地政府的群體事件和抗議,包括一些暴力抗議的數量有所增加。一個國際非政府組織說,一位前中共政法委官員說,中國每年有3萬到5萬群體事件。和往年一樣,大部分抗議涉及土地糾紛、住房、工業、環境和社會問題。
結社自由
法律保障結社自由,但政府對這個自由實行限制。中國共產黨的政策和政府法規要求所有專業、社會和經濟組織正式向政府登記申請批准。這個法規限制了政府認為可能挑戰政府權威的真正自主的政治、人權、宗教、信仰、勞工組織。
政府維持對公民社會的嚴格控制。
非政府組織登記時必須有一個贊助的政府機構,擁有一定的資金。據報導,過去一年一些登記為私人或盈利企業的社會或教育組織被告知必須尋找一個政府機構贊助,登記為非政府組織。
儘管所有登記的組織都會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不過有些非政府組織比其他組織享有更多的獨立性。
非政府組織在受到限制和管制的情況下數量在繼續增加。
根據中國民政部的數據,到2012年年底至少有1百萬個沒有合法地位或以公司名義在運轉的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如果不願意與政府機構結成夥伴關係,可以登記為商業資訊公司,這樣它們就可以獲得合法地位,但不能享受免稅優惠。安全部門經常向非政府組織發出警告不要接受外國資助,例如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和其他敏感的國際組織的捐款。
政府支持一些致力於社會問題的非政府組織,例如解決貧困和災難救助,但是仍然擔心這些組織會成為政治反對力量。
中國沒有關於組織政黨的具體法律。中國民主黨仍然被取締,政府繼續監督、拘捕和關押前中國民主黨成員。
宗教自由
參見美國國務院頒布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遷徙自由,國內失去居所的人口,難民保護,和無國籍人士
中國法律保障內部遷徙、國外旅行、移民和遣返的自由,但是政府基本不尊重這些權利。中國嚴格限制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的業務,但同時允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在北京開設辦事處,向難民、尋求庇護和其他人提供幫助。
中國政府拒絕給予活動人士在國際和國內的旅行自由,或對他們實施軟禁;並加大力度禁止活動人士發聲。政府在春季拒絕發給江蘇環保人士吳立紅出國護照,禁止到他國外領取人權獎。維吾爾族經濟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北京機場被拘捕,不允許他到國外接受訪問學者的職務。
中國政府一般情況下不准生活在國外並被認為是異議人士、法輪功信徒或者「麻煩製造者」的中國公民返回中國。儘管個別異議人士得以回國,但那些以健康理由獲得假釋離開中國的人實際上是被流放到了國外。
第三章 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改變政府的權利
中國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可通過人大制度參加議政。法律保障人民有和平更換政府的權利,但實際上人民無權選擇或更換管他們的官員和法律。中共實際上控制著所有選舉以及所有政治權力之相關職位。
a.選舉和政治參與
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三千多代表。他們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副總理以及中央軍委主席。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有175名常委,這些人監管所有的選舉以及全國人大開會期間的議程和進程。人大常委會也是在中共的直接領導之下,大多數的人大決定須事先徵得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名常委同意。按照中國憲法,中國人大有很大權力,但是,中國人大並不能直接制定政策,沒有黨的批准,人大無權罷免幹部。
按照民政部統計,中國有六十萬個村莊已經可以直接選舉村主任。但是,這種直選範圍還是很小而且僅限於村鎮範圍。中央政府估計,有三分之一村鎮選舉有嚴重的程序問題。腐敗、賄選還有鄉以上的黨的幹部之干擾或影響是主要問題。中國的選舉法允許每個選民還可以代三名選民投票。
在2012年選舉中,各地政府都不讓獨立候選人參加投票,儘管有些候選人已符合提名和推薦標準。在當年的選舉中,沒有一名獨立候選人當選。一些選舉官員逼著獨立候選人宣布棄選,要不就是操縱選票把獨立候選人排除出去,對這些候選人封鎖消息,還有就是突然更換選區,讓支持獨立候選人的選民無的放矢,無法支持他們心目中的代表。
以廣東佛山選舉為例,2012年9月,一名獨立候選人被捕遭到審判,因擾亂選舉而被判有罪。而這名候選人在2011年也曾遭到拘押,罪名是破壞選舉。在法庭審判期間,這名候選人的數百名支持者希望能進入法庭旁聽審判,但是,被拒之門外。
b.政黨
雖然中國官方說法是:中國政黨制度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是,實際上中國共產黨壟斷了一切政治權力。政府禁止成立新的政黨。中央政府只承認1949年中共建政之前就成立的九個所謂的民主黨派。在全國人大代表中,非黨員只佔百分之三十。有的人士,只是因為支持不被官方批准的政黨,就遭到逮捕、關押或者監禁。
在湖南,異議人士謝長發在2009年遭到審判,罪名是試圖召集中國民主黨全國會議。而中國民主黨早已被取締。最後,謝長發被判刑13年。
郭泉是南京大學教授也是中國新民黨的創建人。 他在2009年被判刑10年,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郭泉一直在監獄服刑。郭泉發表了一些文章批評中國的一黨制。還有中國民主黨的成員楊天水,也是因為呼籲改革而依然在獄中服刑。
c.婦女和少數民族參與
政府雖然沒有對婦女和少數民族參與政治實行專門限制,但是,中共和政府高層沒有多少婦女高幹。中國第11屆全國人大代表有2987名代表,只有637名婦女代表,只佔21%。
第四章 政府內的腐敗和缺乏透明度
雖然根據中國法律,官員腐敗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政府沒有有效執行這些法律。官員經常參與腐敗活動,卻不受懲罰。很多腐敗案例涉及政府嚴厲管控的領域,比如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基礎設施建設。法庭針對一些勢力很大的個人或實體的裁決常常得不到執行, 其中包括政府部門、國營企業、軍方人士和中共官員。
腐敗雖然仍是嚴重問題,但是越來越多的跡象顯示,政府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報告說,過去一年,政府審理了很多腐敗案件。對公共官員和國營企業的領導人進行了腐敗調查。在六月,中紀委宣布調查前四川省副省長郭永祥涉嫌違紀。七月,一個北京法庭判處前鐵道部長劉志軍死刑,緩期執行。九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證實,以腐敗罪名起訴前吉林副省長田學仁。12月,中紀委調查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罪名是涉嫌嚴重違法亂紀。
報告接下來進行了分類陳述。類別包括整治腐敗、保護舉報者、公開財務情況、公眾知情權等。
在整治腐敗部分,報告逐月介紹了中國打擊官員腐敗的情況。
在保護舉報者部分,報告說,法律專家認為,法律和規定沒有向舉報者提供足夠的保護。特別是,政府對那些沒有通過官方渠道檢舉腐敗的人提供法律保護。
在公眾知情權部分,報告說,公開發布的省級和全國統計數字顯示,在信息公開要求和政府對民眾要求作出回應的數量上,不同地方、不同級別的政府和部門差別很大。
第五章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機構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中國政府力圖維持對公民社會組織的控制,阻止獨立非政府組織的出現,妨礙公民社會和維權組織的活動,防止它所稱的國家西方化。政府不允許獨立的國內非政府組織公開監督和評論人權狀況,並對國內非政府組織進行騷擾。政府傾向於懷疑獨立的組織,仔細檢查它們跟海外的財務和其他方面的聯繫。這導致多數規模較大的非政府組織都成為半官方機構。許多官方的非政府組織得到政府機構的資助。
政府人權機構:中國政府沒有人權申訴專員和人權專員公署。政府設立的中國人權協會是非政府機構。其職責是為政府的人權記錄辯護。中國政府堅持認為,每個國家的經濟、社會、文化和歷史條件影響該國對人權的態度。
第六章 歧視、社會侵權和拐賣人口
有關婦女的部分包括:強暴、家庭暴力、性騷擾、生育權利和生育過程中的男女性別選擇。
在生育權利部分,報告說,中國政府限制父母選擇生幾個孩子的權利。雖然國家法律禁止使用強制措施,強迫父母進行墮胎和絕育,但是政府規定的生育指標產生強大的壓力,導致地方計畫生育官員用強制手段終止未經當局批准的懷孕。對那些已經有兩個孩子的家庭,經常迫使父母中的一方做絕育手術。
有關兒童的部分包括出生登記、教育、醫療保健、侵害兒童、強迫早婚、對兒童的性剝削、溺嬰和殺死殘疾嬰兒、無家可歸的兒童、跨國境拐賣兒童等方面。
在醫療保健部分,報告說,和世界範圍的趨勢相反,中國女嬰的死亡率高於男性嬰兒。中國國營媒體報導,鄉村地區女嬰的死亡率比男嬰高27%。很多女嬰是在被忽視的情況下死亡的,這是造成女嬰成活率低的一個原因。
有關少數民族的部分談到,邊境地區的少數民族比漢人獲得教育的機會要少。他們有時在求職方面受到歧視。外來的漢人比較容易得到工作。少數民族的工資常常少於中國其他地區。政府開發項目經常破壞少數民族傳統的生活方式。在有些案例中,當局迫使少數民族搬遷。政府項目和經濟增長帶給漢人的利益往往遠大於少數民族。
報告說,中國政府的政策是,鼓勵漢人移入少數民族地區。
在新疆,政府採取措施淡化維吾爾人的民族特性,包括減少新疆學校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並且在新疆實行對維吾爾人壓制性的政策。由於在政府部門、商業活動和學術界使用的主導語言是漢語,少數民族學校的畢業生就處於競爭的劣勢。
在新疆,官方繼續鎮壓政府所說的「三種勢力」,即宗教極端主義、分離主義和恐怖主義。軍警發動的突襲、拘捕和司法部門的懲罰行動主要是針對這三股勢力。對那些和平表達不同政見的維吾爾人,獨立的穆斯林宗教領袖,當局也在繼續打壓。當局經常以反恐作為採取行動的理由。
當局繼續判處維吾爾人長期監禁。有時在不經過應有程序的情況下處死維吾爾人。給他們的罪名是分離主義和危害國家安全。中國政府還對外國政府施壓,要它們遣返維吾爾人。這些人被遣返後面臨監禁和虐待的風險。有些被遣返的人下落不明。
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去年集會自由受到嚴重限制。當局禁止持有討論新疆獨立、自治或其他敏感內容的出版物和音像材料。中國法律禁止在因特網上討論分離主義的話題。
報告說,漢人對新疆政治和經濟體制的控制還導致緊張加劇。儘管政府的政策繼續對新疆投資,改善當地經濟情況,但是漢人得到的好處不成比例。有些招工廣告明顯表示,不考慮維吾爾人。
報告說,去年11月,中國警方用電棍阻止大約100名蒙古族人列席對六名牧民的審判。這些人被控破壞生產,故意破壞財產。在內蒙古,去年發生多次反對強征土地的抗議活動。這些抗議導致當局拘捕民眾,警方施暴。
第七章 工人權利
a.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
根據中國法律,工人不能自由組建工會,也不能自由選擇工會。獨立工會在中國是非法的,中國法律不保護工人罷工的權利。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簡稱全總,是中國境內唯一官方的全國性工會聯合會,控制了一切工會組織和活動,包括企業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一個機構,最高負責人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其宗旨是堅持共產黨領導。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公布的數字,全總會員2013年已經增至2.8億人,其中1.09億是農民工。
「中國工會章程」特別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和附屬工會有義務「協調勞工關係,通過公平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保護勞工權利和企業僱員的利益,」並「代表員工跟企業事業單位談判簽署集體合同。」該章程還規定,各級工會代表應該選舉產生。
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工會在保護工人權益方面,往往發揮不了什麼效力,尤其是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保護。儘管法律規定,各級工會負責人都應該通過選舉產生,但是大多數工廠一級工會代表其實都是由全總隸屬工會指定的,選舉產生工會代表的情況十分罕見,主要是在企業一級工會才會發生,即便如此,選舉產生的工會代表也要受到全總和地方黨組織的批准。
儘管「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工資、工時、假期和福利領域內發生的糾紛可以集體協商解決,但是這條法律條款基本得不到執行。資方採取了包括強迫員工簽署空白合同,不向員工提供合同副本等做法。政府資源的缺乏也是造成「勞動合同法」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原因之一。
隨著勞工對「勞動合同法」的瞭解,中國境內勞資糾紛案件的數量也不斷增長。統計數字顯示,到2011年,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處理了130萬例「勞工和員工糾紛」,其中58萬9千例是登記註冊的仲裁案件,其中93.9%得到瞭解決。大部分正式的糾紛調解案還是發生在個人和僱主之間,而不是工會集體糾紛。
在中國,罷工主要還是由罷工工人和資方管理層直接解決,中華全國總工會和下屬地方工會往往不參與。為防止罷工和解決勞資間的小糾紛,工廠管理層更願意通過勞資中介委員會直接跟工人協商,而不是通過中華全國總工會調解。
雖然政府禁止公布每年工人抗議罷工的數字,但是即興罷工發生的頻率居高不下,特別是在深圳等勞工市場比較成熟,對個人權益認知程度較高的深圳等地。地方政府處理罷工的態度也各不相同,有些轄區對罷工相對容忍,其他地方則繼續視工人抗議為非法抗議活動。
工人參加集體抗議罷工活動主要有幾個原因。很多罷工是要求補發拖欠工資和改善惡劣的工作環境。勞資糾紛的新生領域包括工廠的關閉和遷址,遣散費等補償,以及退休金等福利。儘管媒體報導的大部分大規模罷工發生在珠江三角洲地區,但是勞工抗議活動在中國全國各地都很普遍。上海,浙江,江蘇和安徽等省份的小規模抗議罷工時有發生。罷工工人的行業種類也不斷增加,除了製造業以外,交通,衛生和服務行業工人罷工的報導也開始不斷出現。
b.禁止強制勞動
中國法律禁止強制勞動,但是有報導顯示,成年人和兒童的強制勞動現象都有發生。國際勞工聯合會指出,中國監獄系統中的強制勞動現象尤其嚴重。很多犯人和在押人員都被迫無償工作,其中包括勞教人員。這些人被迫接受惡劣的工作條件,包括長期工作,沒有休息日,經常每天工作10小時,有時多達12小時,14小時,才能完成非正式的「配額」,不完成配額的在押人員就可能受到體罰等方式的懲罰。
此外,還有可信的報導說,犯人被強迫在跟監獄有關係的私人製造設施工作。這些設施往往有兩個名字,一個在監獄名下,一個是商業公司名。目前尚無有效方式防止在這些設施生產的產品用於出口。
強制勞動生產的產品和材料包括玩具、服裝、紡織品、電器、磚和煤礦。
中國司法部曾跟外國政府官員討論過有關犯人生產產品出口的問題,但是有關監獄、勞改營和工廠等具體情況,卻三緘其口。
c.禁止雇佣童工和最低工作年齡
中國法定最低工作年齡為16歲,僱主不得僱員16歲以下的孩子。16歲到18歲的年輕人被稱為「未成年工」,禁止從事採煤等危險工作。雇佣16歲以下孩子從事危險工種,或是讓員工超長工作的僱主,按法律規定要面臨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然而,立法和執法之間存在很大差距。
電子製造業雇佣童工的報導經常出現在紙媒和網路上,但是很多報導也顯示,其他生產部門也存在雇佣童工的現象。中國政府不公布雇佣童工的統計數字,有些地方政府也對這種情況視而不見,甚至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以防止產業遷往別的地區。
在勞工資源短缺的地區和按件計酬的小企業裡,持續有雇佣童工的報導。例如,在製造業中心廣東省東莞地區,迫於勞工短缺和工資上漲的壓力,很多僱主都承認,短期雇佣童工在當地是普遍現象。
d.可以接受的工作條件
中國沒有統一的國家最低工資,但是法律規定,地方和省級政府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標準自行規定最低工資。法律規定員工每週工作40小時,保證每週24小時的休息時間,每天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要有加班費。
與此同時,很多弱勢工人,包括一些在國企改制中下崗的上年紀的人和農民工,都就業於非正規經濟部門。聯合國專家說,婦女在非正規經濟中的就業現象尤其普遍,包括當保姆,做小商販等。非正規經濟的就業人員跟相應的正規經濟員工比,工時長,收入則只有他們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和落實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規章。在中國,雖然很多有關勞工的法律和工作安全的規定都完全符合國際標準,但是在執法上則顯著欠缺。執法不力,讓工人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脅。雖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說,工業事故的發生率一直在減少,但還是不斷有重大工業事故發生。6月3日,吉林省一家肉食加工廠發生大火,造成121名員工喪生。事故發生時,該廠的大部分出口都從外面被堵上了,在場的395名員工全都沒有接受過防火安全的培訓。此外,有關當局繼續加強煤礦安全,但是煤礦事故還是時有發生。
中華全國總工會職業健康專家估計,中國有兩億人在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說,估計只有大約10%的員工能定期得到職業健康服務,中小型企業這些主要僱主,往往不能向員工提供應有的健康服務,也沒能向員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設備,以預防疾病,而且很少向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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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人權報告
提要
過去一年,中國政府仍然對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族地區的人權缺乏尊重和保護。政府以維護社會穩定和打擊分離主義為名,採用各種手段對西藏獨特的宗教、文化和語言進行了嚴厲的打壓,包括限制中國藏人的言論、宗教、結社、集會和行動的自由。當局一直對達賴喇嘛進行詆毀,並把至少26名藏人自焚的事件歸咎於「達賴集團」和「其他境外勢力」。
去年其他一些嚴重違反人權的狀況還包括法外處決、酷刑、任意逮捕、法外刑拘和軟禁。藏人普遍認為,當局對他們有針對性、有系統地在政治上打壓,經濟上邊緣化,文化上進行同化,以及在教育和就業上歧視。西藏地區許多社區裡,解放軍和其它保安部隊仍然人數眾多。對藏人的打壓過去一年很嚴重,在政治和宗教活動以及紀念日的敏感時期更為變本加厲。西藏很多地方的學生、僧侶和普通信眾都因為要求自由和人權,表達對達賴喇嘛的支持而被拘留。
中國政府嚴格控制西藏自治區以及周邊藏族地區的信息和人員出入,因此很難準確評估當地違反人權狀況的嚴重程度。當局嚴格限制外國人進入藏區,同時對那些與外國記者交談、試圖向境外人士提供信息,或者通過手機、電子郵件等互相交流有關抗議活動的信息或表達不滿的藏人進行騷擾或拘留。中國政府還拒絕了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外交人員希望參觀西藏自治區的請求,並多次阻止外國外交人員走訪自治區之外的藏區。
藏人自焚
2013年,至少有26名藏人自焚。這個人數比2013年的83人下降很多,但是其中大多數人是普通信眾,不是佛教僧侶。而2012年3月之前,所有報告的自焚者都是或者曾經是僧侶。
中國政府對自焚者的朋友、家人、同伴採取懲罰措施。據一些海外人權組織報告,有些藏族自治州政府曾發布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懲戒自焚死者的家屬,停止發放他們的福利,也要對那些組織或參加死者追悼活動的信眾、僧侶、家人和官員進行懲罰。
2013年2月,官方媒體報導當局在青海和甘肅省逮捕了與自焚者有聯繫的將近90人。
之前,四川省阿壩縣中級人民法院以教唆他人自焚的罪名判處一名僧侶死緩。八月份又以殺妻之後點燃屍體為名判處又一名藏人死刑。
人權自由
當局對藏人進行秘密逮捕、任意拘留和刑訊逼供仍十分普遍。被認為是藏傳佛教中地位僅次於達賴喇嘛的班禪喇嘛,至今仍下落不明。中國政府自2010年以來就沒有公開發表任何有關他的消息。
過去一年有報導說,中國官員對一些在押的藏人實施酷刑,包括電擊、毒打,強迫犯人進行重體力勞動等。一些最近釋放的犯人由於在監獄中受虐待而落下永久性殘疾,或者身體極為虛弱。據一些消息來源說,犯人得不到最基本的生活待遇,被禁止宗教活動,在重病的時候很少得到醫療護理。有時犯人的家屬和律師探監也被拒絕。在犯人與他人見面時,都被要求講普通話,而不是藏語。
根據有關統計,到2013年9月1號為止,被捕或入獄的藏人政治犯有642名,不過觀察人士認為實際數字要高得多。還有很多人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從來沒有經過法律程序。
言論與新聞自由
藏人在試圖與外國記者交談、向外界傳遞信息時會受到騷擾,甚至被拘留。在2008年拉薩騷亂之後因「製造傳播謠言」而被定罪的59人至今下落不明。2013年11月,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全國發文說,政府將確保「敵對勢力和‘達賴集團’的聲音形象聽不到、看不到」。消息來源說,西藏僧侶、學生、學者和官員在自己家中甚至都避談敏感話題。
中國政府繼續干擾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臺的藏語和漢語短波廣播。在甘肅南部、青海省和四川省的甘孜自治州等藏人居住區,警察沒收或者搗毀被懷疑是接收美國之音藏語節目的衛星接收器。當局還封殺了境外傳遞西藏消息、批評中國西藏政策的網站。
中國境內的記者一般不報導藏人受到的打壓。在北京的藏族作家唯色,由於記錄西藏的抗議和自焚的事件,推動西藏人權,過去一年基本上被軟禁在家。
在政治敏感期和社會事件發生時,當局還在西藏和周邊藏人聚居區減少行動電話和因特網服務。所謂敏感期包括三月份拉薩騷亂週年,七月份達賴喇嘛生日,以及十八大召開期間等。據人權組織報告,去年三月,拉薩當局就曾有系統地針對僧侶們檢查手機。
行動自由
所有藏人,特別是佛教僧尼,在西藏自治區和其它藏區的行動受到嚴格限制。通往城市和寺廟的主要公路設有路障和檢查站。身穿袈裟的藏人會受到警察更細緻的盤查。在2012年5月拉薩發生兩名年輕藏人自焚的事件之後,外來藏人,特別是僧人和尼姑,要持特殊的官方通行證才能進入西藏,後來又要他們到當地政府註冊,並向警方通報他們每日的行程。與此同時,藏人為了宗教、教育等原因到印度旅遊也仍然遇到巨大的困難和阻力。
社會歧視
儘管藏族人佔西藏地區人口的絕大多數,但是中國政府對西藏城市地區的經濟發展進行補貼的政策卻讓漢族等移民受益。同時,漢族人一直佔據了當地的安全、軍隊、財政、經濟、司法和教育等部門的重要職位。藏人對於被排斥在經濟和社會主流之外深感不滿。仍有藏人表示,在求職時遇到歧視情況,漢族人往往能得到工作和較高的工資。
中國政府指責西藏「親獨立勢力」的宣傳助長了中國社會歧視藏人的現象。很多藏人僧侶在外出時選擇穿普通衣服,以免受到騷擾。有些藏人還遇到出租車不搭載,旅館不接受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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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人權報告
1984年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除了國防和外交事務之外,享有高度自治。2012年3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1193名選舉委員選出梁振英為第三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第五屆香港立法會的議席於2012年九月選出, 其中分區直選議席為35席,而「小圈子」 功能界別議席為35席。當局仍然有效地控制了警察隊伍。雖然有一些關於警察暴力的報導,但是總體來說警察並沒有侵犯人權的行為。
報告顯示,最重大的人權問題是公民參與政治和改變政府的權利受到限制,警方使用任意逮捕扣押等強硬手段妨礙集會自由,立法會權力有限,而社會某些階層具有不成比例的政治影響力。
其它有關人權問題包括限制新聞自由以及媒體自我審查、存在用暴力對付媒體的事件、基於政治性的理由拒發來港簽證、涉嫌選舉舞弊、人口販賣、對某些少數族裔的社會偏見,等等。
香港特區政府啟用了司法程序和懲罰手段來處置犯事的官員。
沒有報告說過特區政府進行過非法的謀殺或者政治暗殺。香港基本法禁止拷打以及其它侵權行為。監獄和拘留中心符合國際水平。香港懲教署容許獨立的人權觀察員前往。懲教署承認包括審前拘留中心設施及最高度保安的懲教院所在內的某些懲教院所過度擁擠。香港特區政府容許人權組織訪問香港監獄。並沒有關於存在政治犯的報導。香港私隱專員在2013年1月至8月一共收到1299總關於私隱事務的投訴。其中有21宗違反香港法律。
言論和新聞自由:2013年8月香港廉政公署通過法院要求香港電臺和《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前中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採訪筆記。這項舉動被認為是試圖限制新聞自由。2013年九月,香港高院拒絕了廉政公署的請求。
而在這一年當中發生了媒體人遭受暴力攻擊的事件。泛民主派人士聲稱這些事件代表著中央政府日漸增加限制批評香港特區政策。
一年來不斷有關於媒體自我審查的報導。大部分的媒體是由與中國大陸有生意往來的企業控制。 2013年11月,商業電臺決定將廣受歡迎的晨間節目主持人李慧玲調到晚間節目。這被認為是媒體自我審查又一例證。李慧玲經常批評特區政府,在許多議題上支持公開示威抗議行動。她的言論激怒了許多香港政府的支持者。
網際網路自由: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聲稱,中央政府密切監視他們的電郵以及網際網路的使用。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有學者說,香港的一些學者在從事與中國有關的研究中實行自我審查,以保持和中國的良好關係以及在中國的演講和研究的機會。
集會和結社的自由:政府的統計數字顯示,每天平均有7-8次公眾活動。有的抗議行動在駐港聯絡辦公室門前舉行。發生了好幾次衝突以及示威者被逮捕的情況。活動人士和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對特區政府進一步限制抗議示威活動的做法表示關切。
基本法賦予行動自由,保護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的和無國籍者。香港特區政府遞解來自中國大陸的無證移民,當局並不承認他們的難民身份。到2013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已經將2645個違反香港移民法規和非法移民遞解回中國大陸。
2012年3月香港立法會選舉的選舉過程被批評為非民主。2012年3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1193名選舉委員選舉梁振英為第三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而大部分的選舉委員持親政府的立場,他們選舉前行政會議主席梁振英為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程序保證來自商界的議員和親政府的議員控制著立法會。
香港廉政公署發言人指出,媒體報導的一些臭名昭彰的貪腐案件影響了特區政府的名聲。從2013年1月到9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收到了529宗有關政府官員的貪腐報告,其中有240宗正在調查中。當局在這段期間起訴了13名政府官員。在2013年頭六個月,香港廉政公署收到了1256件貪腐的報告。
特區政府對境內和國際人權組織的活動通常沒有限制。對中國政府持批評態度的著名的人權活動人士仍然以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在香港自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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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人權報告
根據澳門基本法,除了國防和外交事務之外,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由300名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出來的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09年就職。
2013年,澳門在三個方面有侵犯人權的情況,包括限制公民改變政府的權利、限制新聞自由、沒有全面執行有關勞動條件以及防止壓迫勞工的法律。
儘管澳門特區政府加強了打擊人口販賣的執法能力,販賣人口現象仍然存在。
儘管澳門法律不容許在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立法會以及其他主要的政府大樓附近地區進行罷工、集會、示威抗議行動,一些抗議者仍然在政府總部附近地區舉行抗議活動。2013年沒有發生罷工
原標題:2013年度國別人權報告 – 中國部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