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為賺手術費將活胎診斷成死胎
【看中國2014年02月14日訊】17歲女孩小林到一家婦科門診部求醫,醫生先是診斷她腹中有死胎,為她做人流手術前又稱先要割除息肉,費用也層層加碼,此後小林發現兩個醫生竟然用同一個名字,懷疑自己遭遇「黑醫生」,有意將活胎診斷為死胎,只為賺取手術費用。
事發後,龍崗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介入調查,證實一名涉事醫生跑路,一名為患者做B超的醫生僅有中專學歷無任何執業資格。同時該診所接受調查時,還存在使用其他醫生冒名頂替的情況。針對如此劣跡,該局為該診所記18分,罰款3000元,被當事人質疑處罰太輕。
門診部被疑將活胎診斷為死胎
據當事人林某介紹,其意外懷孕後,下體略有流血,在男友陪同下前往位於龍崗區龍崗街道辦龍平東路46號的新康門診部。對方先是診斷該嬰兒已死要他們做流產,隨後又稱要先割除息肉,費用一路飆升到4000元。面對診所層層加碼的行為,林某的親屬產生疑問,追查之下,發現門診部存在多重問題,懷疑故意將活胎診斷為死胎,只為賺取手術費用。龍崗衛生執法部門在次日介入調查。
據龍崗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調查,2013年11月14日,17歲患者林某在新康門診進行婦科檢查,接診醫生為自稱「王桂蘭」的「馮琪」。隨後,林某在診所內接受了賓麗君醫生所做的B超檢查,B超診斷顯示有死胎的可能。但需要結合臨床來實施診斷。
拿到B超結果後,自稱王桂蘭的馮琪醫生最終做出死胎的診斷結論。此後,由真正的王桂蘭醫生為林某實施了流產手術。
記者此前採訪時,診所內真正的王桂蘭醫生也證實,死胎的診斷結論是由馮琪做出,她只是按照這一結論實施了手術。
對於同事冒用其名義接診的行為,王桂蘭說,事發時,她正好有事出門,這名醫生臨時頂替她,使用她的名義。該診所相關負責人此前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稱診療符合規範,不存在任何問題。
一醫生跑路一醫生無執業資格
根據前述調查,決定是否要流產,是由門診部的馮琪與賓麗君做出。是否將活胎診斷為死胎,對這兩人的調查才是關鍵。然而,事發之後,衛生執法人員多次到門診部要求馮琪接受進一步調查,馮琪竟消失不見。該門診部現場負責人徐文龍稱馮琪在事發之後次日即11月15日就從深圳離開,事後無法聯繫。執法部門在2014年1月2日,再次對該門診調查核實時,門診部法人代表施再慶稱無法提供馮琪的身份證明,聯繫不上馮琪。
執法部門還證實,為了應對執法部門的檢查,該門診還讓一名持證的助理醫生匡文英冒充為接診醫生馮琪,以逃避調查。
重要的診斷人馮琪不見蹤影,另一名B超醫生賓麗君也並不具備任何執業資格。據執法人員證實,賓麗君僅為醫生影像專業中專畢業生,沒有取得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
一個身份不明的「醫生」,和一個不具備執業資格的醫生,兩人就此決定了一個胎兒的命運。該診所的違法違規之處還不止於此。據該局證實,實施手術的醫生王桂蘭,持有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但其註冊的執業場所並非新康門診。那名試圖冒充接診醫生的匡文英,雖具備助理醫師資格證和助理醫師執業證,但其註冊的執業場所也並非新康門診。
罰款3000記18分被指處罰太輕
面對這個疑問重重的門診部,龍崗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對該診所罰款3000元,記18分。這被當事人林某認為處罰太輕。
該局認為,新康門診部使用賓麗君一名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深圳市龍崗區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試行)》,責令其改正,並給予罰款3000元的處罰。
對該門診部使用一名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使用兩名執業地點不是本醫療機構的醫師及偽造處方的行為,依據《廣東省衛生廳關於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對該門診部記18分。
根據相關規定,類似門診部在取得執業許可之後,每年都需要重新向行政部門申請校驗即檢查,否則可被註銷執業許可。而一家醫療機構若在一年內被記分超過24分的,行政部門在收到醫療機構申請校驗後可暫緩1到6個月。
當事人林某並不能接受該局做出的處罰。根據前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任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的」就可以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林某認為,馮琪之所以逃跑無外乎無執業資格,該診所明顯已符合前述吊銷執業許可的條件。
不過,龍崗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認為,因為沒有取得馮琪的任何信息,因此無法認定馮琪的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