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法憲稱黃永勝不過是毛澤東的替罪羊(圖)
【看中國2014年02月06日訊】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央專案組不僅令人談虎色變,而且其具體的操作更是罕為人知,中央專案組的結構和作為迄今難於見諸公開出版物。據林彪「四大金剛」之一吳法憲在臨終前出版的《歲月艱難:吳法憲回憶錄》一書中披露,「從一九六七年九月開始,到我(吳法憲)被捕時為止,一共成立了十四個中央專案組。」吳法憲在書中還特別指出,「雖然黃永勝是彭德懷專案組的主管人,但在當時的情況下……彭德懷的問題應該由毛澤東來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算到黃永勝的頭上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以下為書中相關章節全文摘錄。
黃永勝,彭德懷專案組主管
「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後,包括劉少奇在內的許多中央領導人被打倒了,為處理他們的問題,中央陸續成立了一些專案組。除了這些中央專案組以外,下面各省、市、自治區,國務院,軍委各總部和各軍、兵種,以及各地、縣直至基層單位,都分別設立了自己的專案組。有的雖然沒有專案組之名,確有專案組之實。總之,「文革」期間的專案組究竟有多少,誰也說不清。
據我所知,從一九六七年九月開始,到我被捕時為止,一共成立了十四個中央專案組。當時,決定成立什麼專案組、由誰來分管、選派專案組工作人員等,這些問題都是在中央文革碰頭會上,由周恩來親自提出,經大家討論同意,再由周恩來簽名報毛澤東、林彪批准。
中央軍委專案組成立以後,還下設了三個辦公室。第一辦公室主任是汪東興,辦公地點在中央辦公廳,下屬一共是七個專案組;一、劉少奇專案組;二、王光美專案組;三、「薄一波等六十一個叛徒」專案組;四、陶鑄專案組;五、陸定一專案組;六、張聞天專案組;七、彭真專案組;
第二辦公室主任先是楊成武,後來是黃永勝,副主任是我,辦公地點在軍委辦事組,下屬一共是三個專案組,一、彭德懷專案組;二、賀龍專案組;三、羅瑞卿專案組。
第三辦公室主任是謝富治,辦公地點在公安部。下屬四個專案組;一、「五一六」專案組;二、抓叛徒專案組;三、葉向真專案組;四、其他一些人的專案組。
每個專案組的領導都分為兩層,最上一層是中央文革碰頭會負責,但是實際上掌握著中央專案組工作的是周恩來、江青、陳伯達、康生四個人。比如在中央專案組「一辦」裡,主管劉少奇專案的是周恩來、陳伯達、康生、江青;主管王光美專案的是陳伯達;主管薄一波等人專案的是康生;主管陸定一專案的是陳伯達,我和謝富治是陸定一專案組的成員;主管彭真專案的是康生;主管陶鑄專案的是江青。又如中央專案組「二辦」裡,主管彭德懷專案的是黃永勝;主管賀龍專案的是康生;主管羅瑞卿專案的是江青。中央專案組「三辦」裡的各個專案,主管都是謝富治。
專案組的具體工作人員和負責人,由軍委辦事組,根據中央文革碰頭會的決定從部隊選派。專門抽調了一批軍、師一級的幹部。每個專案組少則十幾人、多則幾十人。我記得前後一共從部隊抽調了三次,一共大約是五百多人。所抽調的人員在北京集合以後,就由周恩來帶領中央文革碰頭會的成員召集他們開會,講話,說明任務的重要性,佈置工作。周恩來每半個月就在人大會堂的東大廳,主持召開一次專案組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四、五百人全部到會,然後由每個專案組依次匯報工作。會議常常一開就是一夜,從晚上的八、九點鐘一直開到第二天的拂曉,大家累得不行就散會,幾乎每一次都是這樣,其實好多人都是陪會的。
據我所知,從我一九六七年七月十七日開始參加中央文革碰頭會議起,一直到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我被捕時為止,這一段時間內,除了劉少奇以外,中央再也沒有正式開除過一個人的黨籍,整個專案組的進展都不大。由於弄來的材料究竟哪些是真、哪些是假,無法判定,時間一長,辦專案的人就越來越不積極。而這時上面就來壓,就批評工作人員「右傾」,要求他們嚴格審查呀!認真調查呀!趕快作結論哪!然而不管上面如何壓、如何批,進展還是不大。本來嘛,都是些冤、假、錯案,又從哪裡搞得到過硬的材料呢?!
關於幾個專案組我還記得幾件事情,在這裡說一說。
第一件事情,關於劉少奇被定案的問題。一九六八年十月八屆十二中全會前夕,汪東興突然拿了一份材料到中央文革碰頭會上,說是專案組的工作人員從武漢一個外國領館搞來的。然後,憑著這份材料,給劉少奇安上了「叛徒、內奸、工賊」等一大堆帽子。最後,由專案組的工作人員寫了一個報告,經中央文革碰頭會討論通過,並由周恩來簽署,上報毛澤東、林彪批准。後來,就據此「證據」在八屆十二中全會上給劉少奇定了案,「永遠開除」了他的黨籍。
第二、關於彭德懷專案組的審查報告。一九七〇年九月十七日,彭德懷專案組整理出了《關於反黨頭目、裡通外國分子彭德懷罪行審查的綜合報告》,報告說:「彭德懷一貫反黨、反毛主席、裡通外國,罪行纍纍,證據確鑿。在被審查期間,態度不老實,時而出爾反爾。我們建議,撤銷彭德懷黨內外一切職務,永遠開除出黨,判處無期徒刑。」這個報告送上來以後,黃永勝一九七〇年十一月三日批示:「同意。」
這些年裡,經常能看到一些報刊和書籍上說,黃永勝在這個報告上寫下的「同意」兩個字,是他「殘酷迫害彭德懷的一個鐵證」,是他的一個「反革命罪行」。而黃永勝一直只承認,當時他只是同意上報黨中央。
關於當時的這個報告還在,我已經找到了。節錄部分如下:
時間是一九七〇年九月十七日,彭德懷專案組《關於反黨頭目、裡通外國分子彭德懷罪行審查的綜合報告》
此報告的開頭寫道:「永勝同志,遵照您對彭德懷結案材料可以上報的批示,現整理好,呈上,請審示。」
黃永勝的批示:「同意」 一九七〇年 十一月 三日
按照我們當時的作法和理解,黃永勝當時批示的意思,應當是同意上報中央。
由於黃永勝已經去世,我不得不在這裡替他說幾句話。雖然黃永勝是彭德懷專案組的主管人,但在當時的情況下,彭德懷的問題不是黃永勝能說了算的。彭德懷的問題,中央早已經定了調子,除了毛澤東本人以外,任何人對此都不可能有任何的改變。黃永勝個人同彭德懷沒有什麼恩怨,他在這個位置上只是替中央或毛澤東辦事而已。其實,當時的各個專案組的工作,事無鉅細都由中央文革碰頭會議周恩來負責。大一點的事情,要由毛澤東來決定。這是當時黨內一般的組織原則,也是一個常識。對彭德懷這一類人物的處理,別說黃永勝對此沒有任何決定權力,就是林彪、周恩來,也是作不了半點主的。
彭德懷的問題應該由毛澤東來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算到黃永勝的頭上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黃永勝對彭德懷的問題是沒有決定權的。當時中央專案組上報的文件太多了,其中絕大多數都有毛澤東、周恩來等人的簽字。我想這些文件應該都還在。為什麼只算沒有決定權的黃永勝的帳,而不算有決定權的毛澤東和周恩來的帳呢?
第三、關於為羅瑞卿做手術的問題。一九六八年七月羅瑞卿因腿傷的問題,住到瞭解放軍總醫院——三〇一醫院。由於傷口長期不癒合,幾次做手術都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因此他本人要求截肢。之後,總醫院組織有關專家會診以後,寫了一個報告,也建議為羅瑞卿做截肢手術。這個報告經中央文革碰頭會研究後請示林彪,林彪回覆:「到秋天以後再動手術為好。」他的考慮是,八月上、中旬天氣太熱,傷口很容易感染,而截肢是個大手術,在手術過程中出問題不好。再一個就是羅瑞卿的問題還沒有搞清楚,要抓緊時間搞一點材料。於是,專案組根據林彪的意見寫了一個報告,建議將羅瑞卿的手術推遲到秋涼以後再進行。這個報告上報中央文革碰頭會議,由周恩來主持研究通過。
以後給羅瑞卿做的截肢手術很成功。關於這次手術,我看到一篇報導是這樣寫的:「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由總院副院長曹根慧主持羅瑞卿大將的截肢手術,手術醫生是骨科副主任黨光博和主治軍醫王一德、麻醉科主治軍醫宋運琴、手術室護士張曉媛。外科主任陸唯善到場指導。整個手術進行順利。當時羅瑞卿平躺在手術台上,頭對著門,腳對著窗戶,陸唯善主任從側門進入手術室,一直站在手術臺邊,視察了整個手術的過程。手術做得不錯,手術以後恢復良好。但是因為股骨頭已經壞死,所以截肢以後又進行了切除股骨的手術。當時的病例至今都保存著。」我認為這個描述基本屬實。但不知為什麼,三〇一醫院給羅瑞卿做手術的幾個醫生,「九一三事件」以後也都被捕了。我認為,他們為羅瑞卿做手術是認真負責的,在羅瑞卿的問題上沒有任何責任。
羅瑞卿專案組始終沒有搞出什麼材料,實際上也沒有什麼可以搞的。一次,專門從海軍調來負責羅瑞卿專案的張曉山對我說:「對羅瑞卿確實搞不出什麼材料,東拼西湊的還是不行。」
一九五九年以前,羅瑞卿一直任公安部長,在這期間他曾搞過幾次反偵察工作。專案組實在找不到什麼材料,就把這些也拿來當作材料。比如,一次駐廈門一個高射炮兵師的師長跑到了臺灣,並在那邊升了官。羅瑞卿利用我們控制下的一個臺灣特務,向臺灣發了一個假情報,說那個人是假投降,結果臺灣就把我們跑過去的那個師長抓起來槍斃了。還有一次,當毛澤東南巡的時候,負責保衛工作的羅瑞卿怕臺灣潛伏大陸的特務搞刺殺行動,於是就要浙江省公安廳利用我們控制下的一個臺灣特務,發報給臺灣,說毛澤東已經到了杭州,問怎麼辦。臺灣方面立即回電說,應當怎樣怎樣。這樣,我們就掌握了臺灣方面的情況,很快就採取了相應的措施。
這些都是我們反偵察的工作,當然不能算作羅瑞卿的「罪行」,到最後也只好不了了之。因此,一直到我被捕以前,對羅瑞卿的問題也一直沒有作什麼結論。
第四、關於陸定一的專案問題。陸定一的問題,是由他的妻子嚴慰冰引起來的。一九六六年二月,彭真約陸定一談話,拿出一疊材料交給他,並告訴他,這是由公安部轉來的一批寫給林彪的匿名信照片,公安部進行了調查,核對了許多人的筆跡,確認這是他妻子嚴慰冰寫的。彭真還說,林彪是黨中央副主席,給他寫匿名信,這個問題被認為是政治問題。另外,這許多匿名信的署名都是王光X,發信的地址也是用王光美母親所辦的托兒所地址,這自然會被看作是挑撥中央常委之間的關係。而且,不少信是用明信片的方式發的,這等於是公開的傳單。
過了幾天,彭真又告訴陸定一:「關於嚴慰冰的問題,中央常委討論過了,認為嚴慰冰是個危險分子,中央常委決定要保護你,要你離開嚴慰冰,住到醫院裡去。嚴慰冰的案子由中央來處理。」
需要說明的是,當時毛澤東不在北京,在北京主持工作的是中央常委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鄧小平等。顯然,是他們委託彭真把這一情況告訴陸定一的。
為了避嫌,陸定一於一九六六年三月六日離開北京前往南方視察工作。四月,中央專案組要中宣部一位副部長以約嚴慰冰談話為名,將嚴慰冰帶出中南海增福堂的家,到懷仁堂前,要她坐上一輛黑色的「吉姆」車裡,一直送到了炮局胡同一號看守所裡予以關押。一九六七年初,又將她送進了秦城監獄。
嚴慰冰在匿名信中究竟寫了些什麼呢?後來我才知道,嚴慰冰在匿名信中說:「葉群在結婚的時候不是處女,以後又跟別人亂來,生下了兩個小雜種。」還說:「葉群是王實味的情婦。」林彪見了這些匿名信非常生氣,為此專門於一九六六年五月向中央寫了一個證明:「我證明:一、葉群在與我結婚的時候是純潔的處女,婚後一貫正派。二、葉群與王實味等人根本沒有戀愛過。三、老虎、豆豆是我和葉群的親生子女。四、嚴慰冰的反革命信裡所談的一切全是造謠。」